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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阳县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办理流程通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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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10 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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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阳县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办理流程通知印发10月8日,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松阳县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办理流程的通知,通知对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

10月8日,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松阳县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办理流程的通知,通知对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适用范围、审查和验收流程以及规范要求做出详细规定,原文见下:

关于松阳县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办理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县既有建筑物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保障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环境相协调,根据《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浙能源〔2021〕17号)、《浙江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导则》(建设发〔2016〕29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1〕25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松政发〔2022〕17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松阳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松阳县县域范围内住宅、企业、国有资产建筑物等屋顶及部分建筑露台安装光伏发电系统。

(二)未经审批建设和未按审批内容建设的建筑屋顶搭建加层、不符合要求的阳光房、隔热防漏设施、地面搭建的彩钢棚等不得审批光伏项目。

(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国家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及其控制区、已挂牌的历史建筑不得审批光伏项目。

(四)严格控制县城一类规划区范围、松阴溪两岸、建制镇主要道路两旁、A级旅游景区范围线内、政府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红线等区域或范围安装屋顶光伏项目。

(五)不宜安装或应减少安装面积

1.《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规定的屋顶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面积的6种情况:

(1)使用寿命已经超过25年且存在结构、消防、电气等安全风险的老旧小区建筑;

(2)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3)五年内规划拆迁或已废弃的建筑;

(4)屋面整体朝阴或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

(5)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热量和腐蚀气体影响的建筑;

(6)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

2.近三年实施城市更新区域不宜安装;

3.其他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的情形。

二、审查和验收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住宅、企业、国有资产等建筑物产权人(或实施光伏建设的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同时附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设计图纸、建筑物现状彩色照片、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光伏安装太阳能协议,商品房须征得所在单元所有业主的同意。

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的住宅和企业(工业园区、国有资产建筑物等除外)申请安装屋顶光伏发电系统,报当地乡镇(街道)办理审查手续;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安装屋顶光伏发电系统,报县经开区管委会办理审查手续;国有资产建筑物安装屋顶光伏发电系统,报县财政局国资办办理审查手续。

(二)审查流程

乡镇(街道)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辖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辖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辖区供电所进行实地踏勘和联合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松阳县建筑物屋顶太阳能光伏安装申请表》(附件1)签署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安装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由县经开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审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松阳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参与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松阳县建筑物屋顶太阳能光伏安装申请表》(工业园区)(附件2)签署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国有资产建筑物安装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由县国资办牵头组织审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松阳县供电公司、房屋使用单位及其他相关涉及的部门等参与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松阳县建筑物屋顶太阳能光伏安装申请表》(国有资产建筑物)(附件3)签署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验收流程

屋顶光伏安装完成后,由项目业主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组成员由审查单位组成。验收合格后,凭《松阳县建筑物屋顶太阳能光伏安装申请表》到电力部门办理电网接入手续。

三、规范要求

(一)建设要求

1.屋顶光伏项目建设需符合相关规划,设计施工符合《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浙江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导则》和本通知相关要求,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相协调。

2.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消防、结构安全、综合管线、维修、排水、防雷接地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不得与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相违背。

3.严禁以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为由,在楼顶和平台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法建筑。

(二)项目设计要求

1.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在建筑屋顶的,需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顶层屋顶为坡屋面的,需结合建筑坡屋顶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板需与建筑屋面平行且有机结合,不得单独设置。

(2)建筑顶层屋顶为平屋面的,不得因屋顶光伏项目建设擅自抬高建筑顶层平屋面四周围护(女儿墙)高度。建筑顶层平屋面无四周围护(女儿墙等)的,要求光伏板按建筑平屋面南侧零起坡建设,最高点不得大于1米,后退建筑平屋面北侧檐口不得小于1.5米;建筑顶层平屋面有实体女儿墙,且高度小于1米的,要求光伏板按建筑平屋面南侧零起坡建设,最高点不得大于1米,后退建筑平屋面北侧檐口不得小于1.5米;建筑顶层平屋面有通透围护(罗马柱等)的,要求光伏板按建筑平屋面南侧零起坡建设,最高点不得大于1米,后退建筑平屋面北侧檐口不得小于1.5米;建筑顶层平屋面有实体围护(女儿墙等),且高度大于等于1米的,要求光伏板按建筑平屋面南侧零起坡建设,最高点不得大于女儿墙高度。

(3)在县城一类二类规划区范围以外,允许在建筑露台(非建筑顶层屋面)设置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板设置高度不得高于顶层屋面楼板下口。建筑露台(非建筑顶层屋面)为非南侧露台,建设光伏项目的需满足北侧建筑日照相关要求。建筑露台(非建筑顶层屋面)要求单独设置光伏发电板,不得与建筑顶层光伏板相连接。

(4)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在建筑露台上的,光伏板下四周不得围护。

(三)其他要求

1.安全要求

(1)光伏发电系统的支架及其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及抗腐蚀能力,并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发电系统的显要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

(2)符合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安装和运维管理的相关安全规范

2.美观要求

(1)光伏组件应按集中优先、整齐对称、色调和谐、美观统一的原则进行布置;

(2)应根据建筑屋面现状与安装光伏组件的数量进行屋面布置的深化设计:施工图上组件排布应体现尺寸,同时体现组件与建筑边沿的距离,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3)严禁其他本文件未提及但影响光伏发电系统美观性的相关情形。

本文件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1.《松阳县建筑物屋顶太阳能光伏安装申请表》

2.《松阳县建筑物屋顶太阳能光伏安装申请表》(工业园区)

3.《松阳县建筑物屋顶太阳能光伏安装申请表》(国有资产建筑物)

4.松阳县既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传统村落、A级景区目录清单

松阳县既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传统村落、A级景区目录清单

1.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松阳;核心保护区:西屏街道范围内0.7平方公里

2.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西屏镇

3.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古市镇、玉岩镇

4.省级历史文化名村:赤寿乡界首村、古市镇山下阳村、望松街道吴弄村、象溪镇靖居村、大东坝镇石仓片区、大东坝镇横樟村、三都乡酉田村。

5.松阳县国家传统村落清单

西屏街道(桐溪村)、水南街道(桥头村)、望松街道(吴弄村)、古市镇(山下阳村)、象溪镇(靖居村、南州村、雅溪口村)、大东坝镇(六村村、七村村、横樟村、后宅村、燕田村、洋坑埠头村、蔡宅村、内大阴百鸟朝凰自然村、小后畲村)、玉岩镇(玉岩村、何山头村、白麻山村、大岭脚村、交塘村)、新兴镇(官岭村、平卿村、山甫村、朱山村、庄后村、竹囹岗头自然村、张山头村、东北头村)、叶村乡(岱头村、横坑村、南岱村、膳垄村、斗米吞村)、斋坛乡(吊坛村、上坐村、下坐村)、三都乡(杨家堂村、周山头村、呈回村、黄岭根村、毛源村、上庄村、松庄村、尹源村、酉田村、紫草村、后湾村、下田村、上田村、里庄村、上源村)、竹源乡(横岗村、后畲村、黄上村、呈田村、周岭根村)、樟溪乡(黄田村、球坑村)、赤寿乡(界首村、黄山头村)、四都乡(陈家铺村、平田村、塘后村、西坑村、汤城村)、枫坪乡(梨树下村、沿坑岭头村、钱余宝钱源旧处自然村)、板桥畲族乡(张山村、大毛科麒上自然村)、安民乡(安岱后村、大泮坑村)、裕溪乡(木岱坑村、凤弄源村)

6.A级景区清单

国家4A级旅游景区(4家):箬寮原始林景区、大木山茶园景区、松阴溪景区、双童山景区;

国家3A级旅游景区(6家):象溪一村景区、李坑村景区、古驿界首旅游区、松阳七沐山景区、松阳平田景区;松阳茶香小镇景区

注:松阳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传统村落、小城镇综合整治、A级景区目录同政府文件通知增减情况随之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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