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第二批3GW风光竞配:配储≥5%*2h 2年未并网企业扣分
安徽第二批3GW风光竞配:配储≥5%*2h 2年未并网企业扣分9月9日,安徽省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开展 2022 年第二批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此次光伏
9月9日,安徽省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开展 2022 年第二批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此次光伏、风电指标各1.5GW,共计3GW。
根据文件要求,光伏和风电申报方面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普通光伏电站∶即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不含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申报项目已与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开发投资协议,与土地权属单位或者权属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3.申报风光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未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4.申报风光项目2023年底前首次并网发电,2024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
5.单个光伏申报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万千瓦;单个风电申报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万千瓦。
6.拟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配置。
此外储能配置方面:申报项目承诺配置电化学储能装机容量占申报项目装机容量的比例设为P。申报比例P不得低于5%。电化学储能要求(1)企业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电化学储能,电化学储能电站按照国家和省能源局要求建设。(2)自建储能电站须不迟于发电项目投运。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储能的按照省能源局关于独立储能建设有关要求执行。(3)电化学储能电站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其他参数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承诺事项完成奖惩方面:对纳入2020年国家平价和竞价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存量转平价项目),每有1个项目未在2022年9月30日前并网发电,对申报企业扣0.5分。2022年9月30日前书面承诺放弃项目建设的或无未并网项目的,该项不得分也不扣分。
对租赁或自建省内电化学储能电站落实市场化条件的申报企业(不含 2018年及以前核准风电项目配套储能电站),每有1万千瓦时电化学储能电站于2022年9月30日前建成并网的,对租赁或自建该储能电站申报企业加0.1分。第一批次竞争性配置已加过分的储能电站,本次不再加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安徽省已经下发了《关于2022年第一批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确定了光伏2GW、风电1GW项目;随后7月4日安徽省又追加了追加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200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100万千瓦、光伏项目100万千瓦(安徽:第一批3GW基础上再追加1GW光伏+1GW风电建设规模)。第一批项目业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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