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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光伏配储有何异同?24省区新能源配储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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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19 1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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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光伏配储有何异同?24省区新能源配储对比新能源配套储能政策,已经形成电源侧储能的最大助推力量。据北极星储能网统计,截至到目前已有24省区发布新能源配储政策。其中多地市对分布式光

新能源配套储能政策,已经形成电源侧储能的最大助推力量。

据北极星储能网统计,截至到目前已有24省区发布新能源配储政策。其中多地市对分布式光伏提出配套建设储能的要求,且以山东枣庄配储规模要求最高,为装机容量15%~30%建设储能,且时长2~4小时。此前,仅有内蒙古2021年保障性并网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优选结果中提出按15%~30%配储,储能时长2小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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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2021年1月18日

内容:将实行“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新建新能源配置储能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0%,时长2小时以上。

海南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2021年3月15日内容:明确每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备案规模10%的储能装置。《2022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2022年1月5日内容:单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不低于10%的储能装置。

澄迈

《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2022年4月11日内容:技术方案中按照25%,2个小时配置电化学储能得10分。按照20%,2个小时配置电化学储能得5分。按照15%,2个小时配置电化学储能不得分。

江西

《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年3月19日内容: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竞争优选的的项目,可自愿选择光储一体化的建设模式,配置储能标准不低于光伏电站装机规模的10%容量/1小时,储能电站原则上不晚于光伏电站同步建成。

福建

《关于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式光伏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年5月24日内容:优先落地一批试点项目,总规模为30万千瓦,储能配置不低于开发规模的10%。《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集中式光伏电站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2022年3月29日内容:试点项目必须同步配套建成投产不小于项目规模10%(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电化学储能设施。储能设施未按要求与试点项目同步建成投产的,配建要求提高至不小于项目规模15%(时长不低于4小时)。

甘肃

《关于“十四五”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5月28日内容: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金昌、张掖、武威)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10%配置,其他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5%配置,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储能电池等设备满足行业相关标准。

嘉峪关

《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一批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2022年3月10日内容:申报项目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规模20%,储能放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

华亭

《华亭市“十四五”第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工作》2021年12月14日内容:新建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最低配套5%储能设施,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不小于2小时。

天津

《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2021年保障性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6月7日内容:规模超过50MW的项目要承诺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或提供相应的调峰能力,光伏为10%,风电为15%,且储能设施须在发电项目并网后两年内建成投运。

湖北

《湖北省2021年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6月7日内容:可配置的新能源项目规模小于基地规模的,不足部分应按照化学储能容量不低于10%、时长不低于2小时、充放电不低于6000次的标准配置储能。

河南

《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6月24日

内容:I类区域消纳规模为3GW,要求配置项目10%,可正常运行2小时的储能设备,总规模300MW/600MWh;II类区域消纳规模为1GW,要求配置项目15%,可正常运行2小时的储能设备,预计储能总规模150MW/300MWh;III类区域可协商规定消纳规模,要求配置项目20%规模,可正常运行2小时的储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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