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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储可申报!河南永城专项债券谋划储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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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09 1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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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储可申报!河南永城专项债券谋划储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9月8日,河南永城印发《永城市专项债券谋划储备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扣专项债券支持的“9+2”领域(新基建、新能源已分别融入

9月8日,河南永城印发《永城市专项债券谋划储备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扣专项债券支持的“9+2”领域(新基建、新能源已分别融入基础设施和能源领域)35小类的项目常态化谋划储备。拟谋划项目须是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有一定收益且现金流能覆盖还本付息,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严格执行正负面清单规定。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365betway 风能(风力发电)、生物质能(生物质电厂)、储能设施建设等新能源项目可以申报,偿债来源为发电收入。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永城市专项债券谋划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202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及驻永企业:

《永城市专项债券谋划储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永城市专项债券谋划储备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专项债项目谋划质量、夯实发展后劲,最大限度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巩固当前稳中向好的投资态势。按照国家、省、商丘市专项债政策要求,结合2022年全市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扣专项债券支持的“9+2”领域(新基建、新能源已分别融入基础设施和能源领域)35小类的项目常态化谋划储备。拟谋划项目须是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有一定收益且现金流能覆盖还本付息,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严格执行正负面清单规定。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本行业事业发展规划、完成项目立项手续办理情况,筛选符合专项债重点支持领域条件的项目,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国家重大项目库)将项目需求逐级上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专项债券。

二、项目谋划重点领域及项目单位分工

(一)交通基础设施。

1.铁路。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内容:高速铁路、城铁、普铁、铁路专用线、铁路配套设施建设,如物流园、站房/站前广场及交通枢纽、站前停车场等。

偿债来源:铁路客运票务收入、货运收入、装卸及物流园收入、停车费收入、配套经营设施租赁收入等。

2.收费公路。

牵头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建设内容:高速公路、收费公路、收费桥隧等。

偿债来源:通行费收入及配套经营收入等。

3.水运。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内容:航道、水运码头、物流园、疏港通道、航运市场等。

偿债来源:通航票务收入、港口运营收入及配套经营收入等。

4.城市停车场。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内容:城市公交场站及车辆购置;客运站及综合交通枢纽、城乡公交一体化。

偿债来源:停车费收入、充电服务费收入、票务收入、租赁收入、广告收入等。

(二)能源(含新能源)。

1.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

建设内容:城乡天然气干支管网和储气设施、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等。

偿债来源:天然气销售收入/管网租赁收入、沼气、沼液销售收入。

2.新能源。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建设内容:太阳能(光伏发电)、地热能、风能(风力发电)、生物质能(生物质电厂)、储能设施建设等。

偿债来源:发电收入。

(三)农林水利(农业、水利、乡村振兴相关项目)。

1.基础设施类。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建设内容:重大水利工程(引水、调蓄水库、供水、泵站、水闸、渠道、智慧水利等)、水源保护、农村饮水水源置换工程。

偿债来源:水系类基础设施可产生的水面经营权转让收入、养殖收入、灌溉收入等;水利类项目可产生供水收入、灌溉收入等;部分项目满足政策扶持的,可产生政策性补贴收入。

2.农村燃气工程;乡村物流体系等;乡镇污水处理,畜禽粪污及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市属全资国有企业等

偿债来源:乡村物流建设产生的物流场地租赁收入、物流配送服务收入;污水处理费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收入;部分项目满足政策扶持的,可产生政策性补贴收入。

3.农业产业类。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等

建设内容:种植业为现代种业、高标准农田、农作物种植、初加工和精深加工、销售基地;养殖业为畜牧业养殖基地、加工基地;三产及配套为农贸市场,农产品检测中心,产品保鲜、仓储、冷链物流以及智慧农业,粮油物资储备项目等。该类项目多以农业一二三产融合产业园、示范园以及田园综合体等形式运作。

偿债来源:种植(养殖)基地对外出租收入,交易市场、厂房、冷库及配套设施出租收入以及配套的停车、广告、仓储分拣服务、农产品检测服务等收入;部分项目满足政策扶持的,可产生政策性补贴收入。

4.乡村旅游类。

牵头单位:市旅游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旅游发展集团,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等

建设内容: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自然景观、风景名胜、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等景点基础设施,花卉园林,沿街商铺、酒店餐饮、停车场等。

偿债来源:门票收入、配套商业租赁收入、餐饮住宿收入、活动场地租赁收入、农作物采摘体验收入、研学教育基地经营收入、停车收入等。

(四)生态环保(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中心、市城建集团、市属全资国有企业等

建设内容: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再生水资源化利用、城镇垃圾处理(餐厨、固废、危废、医废垃圾综合处理及焚烧发电等资源化利用工程,静脉产业园建设工程)、河道综合治理、湿地保护、矿山修复治理、四水同治等生态环保项目。

偿债来源:污水处理费收入、管网经营收入、垃圾处理费及垃圾处理综合收益等。

(五)社会事业。

1.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中心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妇幼保健院等

建设内容:市属和乡镇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方舱医院、康复医院、医疗公共服务、医疗设备购置、托育机构建设等。

偿债来源: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康养类的床位护理收入、托育收入、物业收入、租赁收入等。

2.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建设内容:公立幼儿园、职业教育(中职、高职)、就业服务基地建设及设备购置等。

偿债来源:学费收入、住宿收入、租赁收入、物业收入等。

3.养老。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建设内容:养老院及养老体系建设、医养结合等。

偿债来源:养老收入、医养结合收入、综合收益等。

4.文化旅游。

牵头单位:市旅游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旅游发展集团、日月湖文化旅游开发管理公司、淮海战役陈官庄地区歼灭战烈士陵园管理处等

建设内容:自然景观、风景名胜、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等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偿债来源:门票收入、景区配套商业经营收入,停车、充电服务等其它收益。

5.其他社会事业。

牵头单位:市旅游服务中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防工程维护中心、市民政局等

建设内容: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剧院、体育场馆、全民健身设施、人防工程、殡仪馆、公墓等。

偿债来源:场地租赁和综合经营收入等。

(六)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属全资国有企业

建设内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项目、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等。

偿债来源:冷库出租收入、分拣、检测等配套服务收入等。

(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含新基建)。

1.供水、供热、供气、地下管廊。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建集团

建设内容:水厂及配套管网、供热基地及配套管网、天然气输气管网、综合管线、管廊等。

偿债来源:供水收入、供热收入、供气收入、管廊使用费及维护费收入。

2.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牵头单位:市经开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商务中心区管委会、市属全资国有企业

建设内容:产业园区办公楼及标准化厂房、研发中心、职工公寓等产业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园区等基础设施。

偿债来源:产业园物业租赁收入、配套停车、商业服务收入等。

3.新型基础设施。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建设内容:信息基础设施,5G、物联网、工业互联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结合全市需求,统一建设基础设施,将网络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有机整合实施),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医疗、智慧城管等;创新基础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

偿债来源:融合基础设施收入、数据收入、广告收入等。

(八)积极筹划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建设内容:“一带一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九)保障性安居工程。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保障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市城建集团

建设内容:配套设施更新、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完善。

偿债来源:能源管理收入、停车位经营收入、充电服务费收入、光伏发电收入、广告收入、改造区域内国有经营性资产出租收入等。

2.老旧街区综合改造。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旅游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市属全资国有企业等

建设内容:老旧小区改造+关联历史文化风貌街区整治与文物保护建设修缮、老旧市场改造、城镇功能提升等。

偿债来源:改造区域内国有经营性资产出租收入、配套商业经营收入等。

3.老旧厂区综合改造。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经开区管委会、市属全资国有企业

建设内容:老旧厂区翻新改造为新厂区、仓储区、新型商业体、工业博物综合馆、健身休闲综合体等。

偿债来源:老旧厂区综合经营收入、租赁收入、物业收入等。

4.保障性租赁住房。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保障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偿债来源:政府财政资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收入、配套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收入。

5.棚户区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当支持新开工项目)。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市保障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棚户区改造项目。

偿债来源:土地出让收入、配套商业经营收入等。

6.人才公寓项目。

牵头单位:市保障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市属全资国有企业

建设内容:人才公寓建设项目。

偿债来源:公寓出租收入、配套商业经营收入等。

(十)其他。

1.新型基础设施领域融入基础设施领域第三小类。

2.新能源领域融入能源领域第三小类。

3.注意事项。国家重大区域战略项目需纳入相关规划,属于重大战略明确重点任务或投向、对推进重大战略有重要作用的重大项目;为避免交叉重复,从所属行业上属于其他八个领域的项目,要优先按照相应行业领域申报,不得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项目申报。

三、专项债券项目推进机制

专项债券谋划储备工作实施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机制。市发展改革委每月调度1次专项债券谋划储备工作,各牵头单位于每月25日—28日将谋划的专项债券项目报至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汇总;市专项债券领导小组每季度通报1次各单位谋划储备情况,各牵头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将本季度所属领域专项债谋划储备情况报至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汇总;市专项债券领导小组每年对全市各单位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情况进行考核,对项目谋划申报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措施得当、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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