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改委下发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发改委下发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委近日正式下发《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
该规定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2015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合理引导风电投资,促进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决定适当调整新投陆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陆上风电继续实行分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将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0.56元;第IV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0.61元不变。
二、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水平。具体办法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分摊解决。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价中由当地电网负担的部分相应调整。
四、各风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五、上述规定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2015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
上一篇:政策扶持 风电业战略地位提升
-
广西:使用可再生能源将享优惠电价2024-08-16
-
内蒙古建成中国“风电三峡”蓝图2024-08-16
-
西门子签下560亿风电项目以及高效燃气电厂大单2024-08-16
-
风电叶片存缺陷运维市场渐成热点2024-08-16
-
内蒙古“风电三峡”建设蓝图即将大功告成2024-08-16
-
2015年1-5月风电政策回顾2024-08-16
-
2014年丹麦风电发展势头迅猛2024-08-16
-
内蒙古风电项目陆续投运 今年装机将达2298万千瓦2024-08-16
-
重点服务风电等新能源送出的特高压输电工程开工2024-08-16
-
工信部:5兆瓦及以上风力发电设备成为风电发展的重点方向2024-08-16
-
2020年我国风电认证市场达15亿元2024-08-16
-
甘肃肃北县累计完成风电装机24.95万千瓦2024-08-16
-
风电叶片存缺陷运维市场渐成热点2024-08-16
-
欧盟:风电和水电更具经济效益2024-08-16
-
风电项目节能评估方法简介20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