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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鼓励探索光伏组件等新型固废高效回收利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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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14 22: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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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鼓励探索光伏组件等新型固废高效回收利用模式8月5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指出,

8月5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指出,鼓励探索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固废高效回收利用模式,积极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再制造。

原文如下: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天津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2年8月17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发送至gutichu@tj.gov.cn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望积极参与,并感谢支持!

附件1:天津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2022年8月8日

附件1

天津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为目标导向,以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线,以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重点,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完善现代化大都市治理体系,推动天津市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进人与自热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天津建设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将“无废城市”建设目标与天津市“十四五”时期相关规划有机结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在京津冀一体化、碳达峰碳中和以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战略部署下,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形成“津城”“滨城”双城协同发展格局,探索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绿色高地。

坚持目标指引、系统施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精准识别固体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补短板、强弱项,系统施治,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推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优化完善固体废物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支撑保障。鼓励各区主动创新、先行先试,积累好经验和好做法,探索形成良性可持续发展模式。

坚持党政主导、多元共治。建立市级统筹、区级落实的“无废城市”建设领导机制,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紧压实,为协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供保证。大力宣传“无废城市”理念,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环保“领跑者”、绿色工厂等骨干企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以及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建设目标

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形成,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城市固体废物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25年,主城区(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基本建成“无废城市”,其他各区推进创建不少于100个“无废细胞”,全域“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监督管理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严格项目准入,提高利用效率。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评审批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衔接,环评审批部门进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评审批时应征询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对于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法定规划的不予批准。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集体审议会制度。严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评审批关口,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对环评文件中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严格审查。严格依照相关技术规范核发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排污许可证。加强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评文件质量监管,积极开展技术复核,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优先实行企业内部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鼓励企业自行建设配套利用处置设施。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天津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规定,继续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规范处置利用,提升工艺水平。严格落实市人大固体法执法检查整改要求,为天津市重点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改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过剩局面,严防形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洼地。继续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利用能力匹配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工作,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无废”试点创建工作,鼓励开展危险废物低碳、零碳、负碳处置技术研发,控制危险废物处置过程碳排放量,降低危险废物直接填埋比例。加强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共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实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优势互补。开展天津市中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试点评估工作,提升收集单位运营水平,健全危险废物收运网络体系。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筑牢医疗废物处置屏障,提升医疗废物收运效率,鼓励研制医疗废物就地减容安全化技术及装备,推广先进区核酸检测医疗废物收集经验,优化各区医疗废物集中贮存库布局,保障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执法监管,完善应急体系。完善天津市危险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探索运用物联网、大数据、5G+等先进技术,逐步推广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自建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全过程跟踪管理。科学开展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坚持就近转移原则,严把跨省转移技术审核关。推动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天津市危险废物鉴别管理文件,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探索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绩效评估及退出机制,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严打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托天津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检测分析机构、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等,建立多元化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清单,健全分级分类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提升天津市危险废物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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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

1.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以“三线一单”为抓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智能科技产业为引领,以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为重点,以装备制造、汽车、石油化工、航空航天等优势产业为支撑,推动冶金、轻纺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明确工业领域低碳转型路径和重点任务,推动石化、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打造一批国家级绿色低碳高水平示范园区、污染物和碳“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源头减量,夯实绿色制造能力。分期分批推进“双超”“双有”“超能耗限额”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开展整体审核模式试点。按照国家部署安排,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建设一批绿色工厂,培育一批绿色园区,打造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到2025年,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达到300家以上。推动产业园区实施循环化、节能低碳化改造,推动园区企业内、企业间和产业间物料循环,实现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聚焦重点行业,提升利用处置能力。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现可追溯、可查询。统筹市域范围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加强与周边省市的跨区域合作,共享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体系建设。充分利用铁路、海运能力,推动固体废物跨区域输送,培育综合利用产品区域联动市场。鼓励冶金、建材等企业利用现有冶金窑炉、水泥窑协同处置化工等行业的固体废物,提高固体废物对工业生产原(燃)料的补充和替代作用。加大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力度,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全市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统筹融合,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试点建设,加强废旧物资分拣中心规范建设,支持龙头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合作,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实施废钢、废塑料、废纸等再生资源行业规范条件管理,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鼓励探索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固废高效回收利用模式,积极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再制造。(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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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续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提升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1.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现农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引导、支持和鼓励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肥、节药、节能等先进种植养殖技术,探索建立种养加销一体、农林牧渔结合、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优化种植业生产布局,适度扩大“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和生产规模,推动标准化农田建设。严格依法依规落实限养区、禁养区管理要求,坚持规模化推进、标准化提升的原则,高质量完成国家下达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任务。发展绿色渔业,推进标准化池塘建设,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推广绿色生态养殖新模式。加强西青区、武清区等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提高农业固体废物利用能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涉农区因地制宜开展秸秆“五化”利用,确保天津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完善各涉农区农膜回收网点设置,到2025年,全市农膜回收率不低于85%。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依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的职责分工,探索建立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区域性无害化集中处理场,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畜禽。(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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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养成,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1.源头减量,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强化日常收运管理,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科学选址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创建,到2023年底,全市示范街镇比例达到60%;到2024年底,全市各街镇均达到示范街镇标准;到2025年底,生活垃圾分类成效进一步巩固。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生活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快递企业绿色采购制度,通过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产品使用比例每年提升10%。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污染现状监测调查。(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合理布局,加快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完善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回收网点,鼓励通过固定回收、流动回收、智能回收等多元化方式,提高可回收物回收水平。推动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优化现有布局,保障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理。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台账管理,利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再生资源信息平台,实现再生资源企业、城市环卫、社区居民等各主体间的数据连接。鼓励开展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建设,完善二手商品在线交易体系。鼓励社区、学校、商业中心等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闲置物品的交易和流通。(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补齐短板,推动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既有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推动宝坻区、蓟州区、宁河区、滨海新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处理能力可满足全市厨余垃圾处理需求。做好园林垃圾收集,及时规范清运处置,禁止焚烧枯枝落叶。推动规划建设区域大件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示范项目,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处理体系。持续保持全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实施关停生活垃圾填埋场环保改造工程,推动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逐步进行封场和生态修复,持续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管理,妥善解决渗滤液问题,实现雨污分流。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处置模式,推动污泥资源化利用,探索将部分燃煤电厂、水泥窑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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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1.推动绿色建筑优质发展。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编制及实施,推动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2022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0%,到2025年,达到100%。深入推动绿色建筑优质发展,持续扩大星级绿色建筑规模,鼓励星级绿色建筑建设;在中新天津生态城、南站商务区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原有绿色生态城区项目建设,新建1~2个绿色生态城区,引导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范化发展。完善推广应用机制,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扩大绿色建材应用规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

2.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业化发展。优先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加快装配式建筑试点建设,在城市核心区全面推行装配式建筑。推行标准化设计,减少异型和非标准部品构件,逐步提高标准化程度。稳步提高装配化装修比例,鼓励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化装修,引导商品住房项目采用菜单化装配化装修。加强建设装配式建筑构件、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培育一批设计、生产、施工、研发、运维、培训等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保障装配式建筑实施能力。健全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保障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

3.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研究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在建筑建造行业推动建筑垃圾“原地再生+异地处理”,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动多渠道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积极推动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十四五”规划,推动环城四区、新五区、滨海新区等区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逐步消除临时堆放点位,实现临时堆放点全市域清零。(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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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全力打造天津特色“无废城市”

1.推动京津冀“无废城市”协同建设。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主动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主动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加快构建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汽车制造等重点产业链,促进相关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京津冀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和运输结构,逐步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区域联动、联合防治、应急协作、执法协同等机制,定期交流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开展区域固废资源化、绿色低碳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制定京津冀区域协同的绿色标准,促进区域绿色低碳协同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提升中新天津生态城“无废城市”建设品质。全力实施“生态城市升级版”和“智慧城市创新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进中新生态城“无废城市”建设,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建立“以人为本、兼顾节能环保”的绿色建筑运营管理模式,扩大零能耗建筑技术的应用规模,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比重达到22%。发挥数智效能,持续推动固体废物智慧化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城市固体废物管理全场景、全品类覆盖,实现与智慧信用评价体系的有效融合,为“城市大脑”综合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数据支撑。加速推进“无废城市”展示基地建设,打造国际“无废城市”交流展示窗口,提升天津的国际影响力。(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负责)

3.推动子牙经开区再生资源全产业链条建设。围绕园区内废旧机电、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塑料、废旧动力电池5条再生资源产业链,补齐上下游链条,形成基本闭环。引导再生资源企业与生产企业、经销商、维修企业等共建回收利用体系,拓宽回收渠道。加大再生资源先进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提高行业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推动拆解产物资源化利用,补齐精深加工环节链条短板。推进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资源公共交易平台建设,破除交易壁垒。到2025年,基本形成循环经济全产业链和交易服务体系,打造落实“双碳”战略部署的循环经济发展新模式。(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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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多点打造“无废细胞”,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大力倡导“无废”理念,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全面立体的“无废城市”宣传教育,营造全市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研究制定“无废细胞”创建标准和评估指标,结合“光盘行动”、生活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等,有序推进无废机关、无废社区、无废学校、无废商场、无废餐馆、无废酒店、无废景区、无废医院、无废企业、无废集团等“无废细胞”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工作,验收通过后授予“无废细胞”称号,到2025年“无废细胞”创建覆盖全市,以点带面推动天津市“无废城市”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

1.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推动天津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立法进程,持续完善强化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相关管理政策措施,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的管理体制机制,相关部门联动推进各项工作,有效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建立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完善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再生资源等统计范围、口径、分类和方法。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体系。持续推动天津市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利用处置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重点开展生活垃圾综合利用、装配式建筑工业化创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电子废物资源化、有机废弃物资源化等关键技术研发,突破废旧金属、废塑料、退役动力电池等产品智能分选与高值利用、固体废物精细拆解与清洁再生等关键产业化技术,推动废物资源化技术工程示范及产业化。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废酸、工业污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环境防治适用的低碳排放技术,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价体系。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解决方案。鼓励参与国家固体废物相关标准制定。(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市场体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绿色贷款和绿色证券支持力度。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差别化收费制度。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谋划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鼓励各区政府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危险废物市域范围内跨区域转移处置补偿机制。(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信息管理,打通多部门固体废物相关数据,形成高效监管格局和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制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将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或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实行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集体审议制度,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依法依规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加快开展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固体废物相关管理培训,提升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天津海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明确工作举措。主城区(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科学编制区级“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重点任务责任清单,于2022年8月底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其余各区制定“无废细胞”建设实施方案,于2022年12月底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组织开展建设。各区政府是“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有力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调配技术力量,建立“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和技术帮扶组,为各区提供技术指导。

(三)开展评估总结。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前,各区政府对本地区“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成效评估,形成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并于次年3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设立专门工作组,指导协调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协调机制,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年度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切实强化监管。

(二)抓好工作落实。制定“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机制,将“无废城市”建设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促进各区“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部门持续高效开展工作。根据评估情况,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明显的区域,在安排相关项目时优先予以支持。

(三)加大政策引导。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统筹运用相关政策,积极引进和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无废城市”建设,优先保障区域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大各类资金整合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加大科技创新服务力度,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完善科技人才培养机制,激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建立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机制。采取揭榜挂帅、定向择优、定向委托等方式,鼓励科研院所发挥专业优势,加强与产废、利废和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企业衔接,加大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自主创新研发,推动提升成果转化产业化服务能力。

(五)抓好宣传引导。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宣传,用好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环境教育基地等各类阵地平台,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作用,结合“六五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宣传“无废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做好政策解读,普及基本知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提高公民节能环保意识,促进行为节能,形成社会共识。

附件2

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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