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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发改委回复关于光伏用地保障政策、推进公共建筑绿色升级等问题

来源:
时间:2022-08-03 1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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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发改委回复关于光伏用地保障政策、推进公共建筑绿色升级等问题8月2日,杭州市发改委答复关于市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94号提案,对光伏电站建设关于优化土地保障政策方面、推进公共建筑

8月2日,杭州市发改委答复关于市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94号提案,对光伏电站建设关于优化土地保障政策方面、推进公共建筑绿色升级、创新金融合作服务模式方面的问题进行回复。

原文如下:

您在市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发展我市分布式光伏建设的建议》(第194号)收悉。经我委主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市地方金融监管会办,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您提出的光伏相关问题及建议非常贴合杭州实际,对我市光伏高质量发展、实现“3060”双碳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关于优化土地保障政策方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

2015年,国家多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新产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规定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同年,国家林业部印发《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2016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回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关于光伏发电用地有关事项的函》,明确对于使用农用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今年5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明确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

以上几个文件的颁布,在政策上制约了我市地面光伏电站的建设。我市基本没有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地资源。而本身土地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加上多年土地置换工作的开展,包括园地、垦造地、养殖水面等看似可供选择的土地均难以被进行光伏利用。今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要完善新能源项目用地管制规则。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能源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同机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础上,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布局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将新能源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地方政府要严格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税费,不得超出法律规定征收费用。下一步,市发改委将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文件精神,会同规资、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推进“新能源规划一张图”工作,依法为光伏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二、关于推进公共建筑绿色升级方面

一是市发改委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公共建筑应充分发挥光伏建设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屋顶及车棚顶;各类公共体育馆、城市展览馆、会展中心屋顶、立面及车库(棚)顶;各类学校行政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体育馆、图书馆、宿舍屋顶及车库(棚)顶;各类公立医院住院楼、门诊楼屋顶及车库(棚)顶;各旅游度假区、公园、游乐园、文博院馆等文旅场所的游客中心、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顶、车库(棚)顶安装光伏设施。承载能力不足的或异形屋顶,鼓励采用柔性光伏设施。鼓励采用光伏组件一体化屋面发电系统、一体化新能源照明设施和具有通风散热功能的光伏幕墙应用。二是杭州市建委正牵头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行动,包括提高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力度、鼓励既有建筑改造加设太阳能光伏系统、深挖建筑周边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潜力等方面。到2025年和2030年,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理论建筑能源比例力争达到8%和12%。

下一步,杭州市将进一步推动公共建筑优先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技术工作,在“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46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同时鼓励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多种能源耦合利用技术应用;并以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智慧能源及储能技术发展为契机,探索推广应用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实现区域光伏发电与建筑用电之间的合理调配,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在公共建筑中的大规模发展。

三、关于创新金融合作服务模式方面

进一步完善金融相关支持措施,积极利用政府产业基金支持光伏产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光伏行业标准规范和认证,加大对光伏应用的绿色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光伏产业链相关单位、光伏开发商合作,加大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具体包括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金融机构可以自主确定是否对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发放补贴确权贷款,金融机构和企业可自主协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充分发挥电网企业融资优势,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延续补贴资金年度收支平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保理等创新方案,解决新能源企业资金需求。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也希望您能继续关心我市光伏发展,为我市完成双碳目标、实现共同富裕发挥更大的作用。

联系人:能源处 张建宾

联系电话:85253496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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