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盘点 | 2022年6月涉煤政策
盘点 | 2022年6月涉煤政策高层声音李克强:用好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6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河北省委书记倪岳峰、省长王正谱陪同下,在高碑店、涿州
高层声音
李克强:用好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
6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河北省委书记倪岳峰、省长王正谱陪同下,在高碑店、涿州考察。
李克强听取了河北省能源保供汇报。在涿州京源热电公司,他详细了解机组发电小时数、煤耗水平、纾困政策落实等情况,察看堆煤场,勉励企业满出力、多发电。李克强说,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现在正是迎峰度夏关键时期,要释放煤炭先进产能、能开尽开,落实长协煤供应,进一步加强电力保供,坚决防止拉闸限电,保障经济运行和基本民生。要通过扩建、改造有序增加高效清洁煤电产能,加快建设抽水蓄能项目,既增加电力保供能力,也为发展风光电等新能源、提高消纳能力提供支撑。他强调,我国是世界贸易的贡献者受益者,国际能源市场稳定对各国都有利,用好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不仅有利于增强自身能源保障能力,也有利于世界能源价格和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韩正:统筹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这篇大文章
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到山西太原调研,主持召开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题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煤炭保量稳价,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扎实推动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
座谈会上,韩正在认真听取山西省和有关企业、研发机构负责同志发言后指出,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守牢能源安全底线,充分发挥煤炭的“压舱石”作用,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稳物价保民生作出贡献。要坚持远近结合、先立后破,尊重市场规律,加强政府调控,建立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统筹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这篇大文章。
涉煤新政
《“十四五”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印发
6月3日,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5年,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监管监察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监管监察执法、风险监测预警、应急救援指挥、科学技术支撑水平显著提升,防范、应对、处置重特大事故的底气和能力明显增强,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进一步降低,有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
《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6月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相关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管理办法》指出,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活动,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负责,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对于矿山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了属于失实报告的十种情形,包括“评价期间,未辨识出国家明令限制类、淘汰类工艺及设备或者辨识有误,且影响评价结论的”等;第十八条明确了属于虚假报告的十二种情形,包括“故意隐瞒煤矿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火灾等主要灾害等级、超层越界等重大事故隐患或者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等。
《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印发
6月7日,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以切实做好能源保供期间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工作,进一步释放先进煤炭产能,提升煤炭安全稳定供应能力。
《通知》提出,严格有序确认先进产能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生产系统具备增产能力,且符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基本条件的煤矿,经煤矿认真核算、企业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地方煤矿由省级煤矿生产能力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煤矿由集团总部报经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同意,开展先进产能核定工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安全宣教进矿山工作的通知》
6月1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安全宣教进矿山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安全宣教进矿山工作,持续推动矿山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现场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夯实矿山安全基础。
黑龙江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产业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6年)》
6月17日,黑龙江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产业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6年)》。《计划》提出,充分释放煤炭优质产能,加强“四煤城”开采区深部及外围区域资源勘查,“十四五”末形成新增煤炭产能3650万吨/年的资源保障能力。加快推进依兰三矿、鸟山矿等19处30万吨/年以上规模煤矿在建项目建设和达产达效,推进已核准的福平、朝阳、鹿山六井等156处规划升级改造煤矿审批和开工建设,力争煤炭产能迈上8000万吨/年台阶。支持东部大型矿区发展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提升煤电保障能力。利用盐碱地、采煤沉陷区、废弃工矿用地等开发建设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
六部门印发《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
6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印发《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提出扩大工业利用矿井水规模。
《计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重点用水行业水效进一步提升,钢铁行业吨钢取水量、造纸行业主要产品单位取水量下降10%,石化化工行业主要产品单位取水量下降5%。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争全国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左右。
《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印发
6月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地表水威胁区域、顶板水威胁区域、底板水威胁区域、老空水威胁区域以及构造水威胁区域的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以下简称“三区”)的划定标准。
办法规定,煤矿应当按规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根据普查结果,编制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分煤层划分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
六部门联合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
6月29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加快推进煤炭利用高效化、清洁化。
《行动计划》提出,推进跨产业跨领域耦合提效协同升级。鼓励钢化联产、炼化集成、煤化电热一体化和多联产发展,推动不同行业间融合创新,实现协同节能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