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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加快阜阳南部1.2GW风光基地项目建设进度

来源:
时间:2022-06-22 15: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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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加快阜阳南部1.2GW风光基地项目建设进度6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和抽蓄电站项目建设,加快阜阳南部120

6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和抽蓄电站项目建设,加快阜阳南部120万千瓦风光基地项目和金寨、桐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进度,压缩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时间,年底前开工建设宁国抽水蓄能电站,霍山、石台抽水蓄能电站完成核准。

原文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力保全年经济增长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坚决守住社会民生底线。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在危机中育新机,切实把二季度经济稳住,为实现全年增长7%目标打牢基础。

2.加强经济运行服务保障。紧紧抓住、大力推进支撑各主要指标的实物工作量,形成落实闭环并分层分级,加密调度频次,有效解决困难问题。密切跟踪经济运行走势,加强监测分析,做好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做好项目投资、中小微企业运营、重点群体就业等情况监测调度,加强对市县的指导。落实十大新兴产业专班“市县有求、专班必应”机制,分类推进、协调解决各地相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财政政策

3.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照国家部署,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强化协作,保障退税资金,完善退税流程,确保退税资金及时到账。加强支持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第一时间下达对下转移支付,加强预算执行数据分析,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支出进度慢等问题,跟踪督导重点项目实施,推动限期整改到位。继续严格清理存量资金,对各类结余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全部收回统筹;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加快使用进度,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当年预算资金预计难以支出或进度明显滞后的,可调整用于急需事项。对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和项目,核减或取消下年预算安排;对支出进度较慢的项目,建立惩罚性压减机制。切实加强库款管理,强化库款资金保障和运行监测,对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测算、逐月预拨、滚动清算,保障重点支出、留抵退税政策落实等需要。

5.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抓紧编制6月发行计划,加强发行前项目审核,6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度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压紧压实市、县(市、区)属地责任,落实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通报预警、违规使用处理处罚等机制,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提前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6.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积极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争取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额度,2022年合作规模达到800亿元。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增信时,在准入门槛、审批时效、担保费率、风险容忍等方面予以倾斜。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各级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支持力度。发挥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力争2022年为科技企业提供200亿元贷款。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70%,政府采购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和资金支付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将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实施范围扩大至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行业,缓缴实施期限为企业申请之月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9.加大稳岗拓岗保就业力度。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稳岗比例,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的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应将大型企业纳入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发放范围。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快实施“53353”拓岗举措,在每年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5万个左右、开发公益性岗位5万个的基础上,2022年,创新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疫情防控员、社区管理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3万个以上,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开发3万个短期就业见习岗位,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3—6个月就业见习、参与疫情防控等服务,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等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计划不低于3万个。省级根据各地临时性专项岗位吸纳就业人数,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地方奖补。

三、货币金融政策

10.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推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动发起,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贷款实施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能延早延。开通贷款咨询热线,做好后续信贷资金安排,帮助企业维持或恢复生产。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推动银行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鼓励各地统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对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设立服务业专项贷款,建立备选企业库,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贷款纳入新型政银担体系给予风险分担,免除抵质押要求。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指导地方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用好用足国家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积极落实人民银行总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有关政策,将支持比例增加1倍。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全面推广“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式,扩大中小微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覆盖面,2022年全省中期流动贷款同比增长50%。推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开展“贷动小微普惠江淮”金融服务系列专题活动和“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推动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拒贷客户阶段性实施提级管理,加强审慎审批,落实责任到具体审批人。将交通运输、批零住餐、旅游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作为中小企业融资对接专项行动重点领域。压实园区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融资需求摸排、对接和清单化管理机制,配套送金融政策上门,并做好监测反馈,有效满足企业续贷、增贷需求。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信易贷”、“裕农通”等,提高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线上融资对接效率,确保2个工作日内融资需求响应率达到100%,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审查结果。2022年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新增撮合融资服务5000亿元。指导银行机构建立尽职免责清单,对于符合清单要求信贷行为不予问责。对小微企业承兑、贴现的商业汇票、贴现日距离票据到期日在6个月以下的商业汇票,优先予以再贴现支持。

12.继续推动贷款利率进一步下降。持续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能力,加快完善风险分担补偿等机制,推动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持续深入推进LPR改革,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将LPR内嵌到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提升精细化定价水平,降低实际贷款利率。

13.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联合沪深北港交易所,加快对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项目)专业辅导,帮助尽快具备申报条件。按照“批量推荐、分级评估、协同授信、贷投联动”模式,逐步建立全省科创企业投商行批量化金融服务新模式。指导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缓解短期资金压力。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中长期、低息“疫情防控可转债”备案发行服务,减免备案、登记、结算等费用,免收2022年挂牌费用,减免2022年股权质押融资、股权转让手续费。

14.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深化与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的战略合作,谋划一批重点事项融资专项。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保险公司通过保险资金运用,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应急和战略设施、重大科技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加大对补短板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督促银行机构加快重大项目贷款审批、放款流程、用信进度,主动协调解决项目投放问题,推动项目“应投尽投”“应投早投”。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贷款需求,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稳妥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优质建筑企业的授信额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绿色低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项目提供优惠资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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