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电侧在新型电力系统下的机会和布局
发电侧在新型电力系统下的机会和布局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以承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确保能源电力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满足
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以承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确保能源电力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电力需求为首要目标、以最大化消纳新能源为主要任务,以坚强智能电网为枢纽平台,以源网荷储互动与多能互补为支撑,具有清洁低碳、安全可控、灵活高效、智能友好、开放互动基本特征的电力系统。
新型电力系统之“新”最直接体现在“新能源占比将大大提高”,目前火力发电仍然是我国发电的主要方式,因此新型电力系统对发电企业的影响较大,发电侧相关企业应尽早准备,积极开展合理的战略布局,在电力结构改变的局面下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争取平稳过渡到电力行业发展新阶段。
新型电力系统对化石能源发展的要求
根据各类电源的不同特性,新型电力系统对各类电源发展提出了不同的要求。首先是燃煤电源。在将来,煤电发展的地位将逐渐从高占比主体能源转变为保证电力电量平衡的辅助性能源,但由于近期煤电在电力系统中仍占据着主体地位的现状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因此新型电力系统对于煤电电源的发展,要在稳住存量的基础上,逐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并对煤电电源进行灵活性改造,发挥好煤炭、煤电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支撑性、调节性的先进煤电。其次是天然气电源。气电在碳减排过程中的环境效应非常显著,尤其是对于颗粒物和硫化物等的减排,与此同时,气电也是优质的调峰来源。天然气发电运行灵活,启停时间短,爬坡速率快,较煤电具有很强大的调峰能力和调峰速度。因此天然气电源适合作为在我国在能源转型过程中的过渡能源和调峰电源。
发电侧的机会和布局
发电企业是新型电力系统发电侧的主体,须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新要求,尽早进行战略布局。
首先,应稳妥发展高效煤电机组。目前我国发电和供热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国排放量的比重超过40%,是全国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因此,发展高效煤电机组,降低能源损耗及污染排放,是能源高效利用的有效手段,也是现代火电厂高质量发展首要考虑的问题。2021年下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发改运行〔2021〕1519号),为燃煤机组改造提供了方法路径,方案要求统筹考虑煤电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制造,实现“三改”联动。新型电力系统下,发电企业目前应加快突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不断提高燃煤发电效率、降低燃煤发电排放。
其次,应积极主动开展灵活性电源建设。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灵活性电源的重要性逐渐显现。发电企业首先应对存量燃煤机组进行灵活性改造,一方面发电企业尽早开展对存量燃煤机组进行灵活性改造,可以保证机组优先上网,规避分摊成本,并通过参与深度调峰获得可观的调峰补贴收入。另一方面,长期来看,新的电力供需环境在竞争性电力市场中,火电利用小时数将会长期保持在较低水平,部分火电基本负荷电源的角色将发生转变。除了将目前企业存量的燃煤机组进行灵活性改造外,也可以建设气电机组、抽水蓄能电站等,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更多的灵活性资源。
另外,应进一步发展风光可再生能源。在我国国家级、各省市地方级的能源规划中,均提出要大力发展风光能源,同时我国也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发电企业增加可再生能源规模,并为可再生能源消纳给予一定政策保障。因此,发电企业应在保证电力供应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风光可再生能源,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坚持“先立后破”的原则,由增量替代、存量替代到全面替代,逐步提高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比例到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比例。发电企业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不仅是响应国家政策,推进企业逐步转型,更有助于发电企业尽早达到节能降碳目标。
最后,发电侧也应及时攻克其他清洁发电技术。目前的主要新能源电源仍然是风电和光伏,但随着新能源技术发展,新型发电技术不断涌现。发电企业在发展传统能源及风光能源时,也应及时布局其他新型发电技术,例如海洋能、氢能等。《“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针对海洋能提出,要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海洋能,推动海洋能发电在近海岛屿供电、深远海开发、海上能源补给等领域应用。规划针对氢能则提出,要强化储能、氢能等前沿科技攻关适度超前部署一批氢能项目,着力攻克可再生能源制氢和氢能储运、应用及燃料电池等核心技术,力争氢能全产业链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推动氢能技术发展和示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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