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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整县光伏开发地区集中建设独立储能!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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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0 15: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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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整县光伏开发地区集中建设独立储能!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出台日前,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十四五

日前,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浙江全省建成新型储能装机300万千瓦左右,同时遴选出全省第一批示范项目。

规划还指出,探索不同技术路径和发展模式,统筹大规模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推动布局一批新能源电站周围的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鼓励整县光伏开发地区集中建设独立储能。

详情如下:

为引导“十四五”期间我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和《浙江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内〔2022〕16号)、《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等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研究编制《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并遴选出浙江省“十四五”第一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附件:1.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

2.浙江省“十四五”第一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2022年5月25日

附件1

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能源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 录

一、 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二)面临形势

(三)存在问题

二、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 重点任务

(一)支持多元应用,实现储能规模发展

(二)鼓励试点示范,推动核心技术进步

(三)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四)规范行业管理,提升建设运行水平

(五)加大政策扶持,壮大关联产业体系

四、 保障措施

新型储能作为新型电力系统中可在源、网、荷“三侧协同”发力的关键性变量,具备建设周期短、调节速度快、运行效率高、技术路线多元等优势,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保障能源安全、催生能源产业新业态具有积极意义。根据《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和《浙江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内〔2022〕16号)《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为引导“十四五”期间我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特编制本发展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新型储能是除抽水蓄能电站之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主要包括电化学储能、抽汽蓄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当前,新型储能整体处于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阶段。我省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上具有一定优势,在新型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项目建设、商业模式拓展、政策体系构建等方面均开展了有益探索。

积极探索各类应用场景。我省新型储能在应急电源、微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等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上均有应用。截至2021年底,全省累计建有电化学储能电站31个,总装机规模约7.6万千瓦。建成全国第一个规模化应用储能项目——浙江东福山新能源储能项目,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宁波110kV越瓷变10kV储能项目,有效增加当地电网调峰能力,节省电网投资;用户侧宁波旭升光储一体项目,通过源网荷储灵活互动,以峰谷差价空间维持正常运营;中国铁塔义乌5G基站储能项目,引入负荷聚合能效管控模块控制储能电池充放获取收益。

基本建立政策和市场体系。储能发展受政策和市场环境影响较大。2021年,浙江出台分时峰谷电价政策,峰谷价差进一步扩大到4:1,为新型储能加快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正式印发,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发展的重点任务、技术参数标准和容量补贴政策,扶持力度大幅领先于其他省份。浙江是现货市场试点省,前期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已纳入储能参与模拟结算,获投资者广泛关注。

初步形成一批优势企业和产业集群。“十三五”以来,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大规模应用,我省电化学储能技术加快发展。目前,省内拥有多家储能相关的国家认可实验室,国家动力及储能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以及高等院校产学研合作平台,具备新型储能核心技术和全产业链的研发能力与竞争力。南都电源、万向集团、天能集团、中恒电气、恒龙等企业均在积极拓展相关市场。湖州市长兴县被誉为“中国电池产业之都”。

(二)面临形势

在全国率先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双碳”目标、推进浙江能源电力绿色转型的关键途径。随着“负荷过亿”时代的到来,浙江迫切需要发展新型储能以支撑新能源消纳、保障电力供应、提升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水平。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为新型储能加快发展提供新的契机。在电力消费侧,2021年浙江峰谷差已超过3450万千瓦,是全国峰谷差最大的省份之一。随着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第三产业、居民生活用电比例进一步上升,我省负荷峰谷差仍有进一步拉大趋势。在电力供给侧,2021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已达到3776.3万千瓦、占境内装机比重34.8%。新能源出力的随机性和波动性,对电力系统造成不稳定风险。新型储能可作为灵活性资源削峰填谷,平抑新能源并网波动性,支撑分布式电力及微电网发展。

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对新型储能发挥安全保供作用提出更高要求。“十四五”浙江电力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供需形势紧张。我省是典型的受端电网,外来电占比超三分之一;属于台风多发地区,建国以来已有48个台风直接登陆,长距离、大容量、密集通道送电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紧急事故备用容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型储能具有快速响应特性,可辅助提供电力顶峰需要,提升电网对特高压故障的主动防御能力,并实现灾后快速复电。

新一轮产业革命为新型储能技术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全球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蓬勃兴起,传统能源工业加速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信息技术和能源技术深度融合,新型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已成为能源技术创新关键领域之一。充分发挥我省市场和产业优势,加快提升新型储能技术竞争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新型储能从材料、器件到系统集成的全产业链发展,有利于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战略新优势。

(三)存在问题

一是技术和商业模式尚不成熟。现有新型储能技术经济性不高,不能满足大规模商业应用要求,稳定、可持续的投资收益机制尚未建立。新型储能施工调试、并网验收、运行检修、安全环保等技术标准尚不健全。

二是长期运行存在安全风险。新型储能特别是电化学储能具有易燃、易爆特征,随着电池能量密度和功率密度的提高,长期运行发生事故的危险性也将增大。据统计,2011-2021年,全球范围共发生30多起储能电站电池火灾事故,影响新型储能加快推广。

三是相关扶持政策还需统筹。电源侧、电网侧储能设施暂未建立成本分担与疏导机制,储能独立市场主体的地位仍有待进一步破题,社会资本对新型储能投资仍处于观望状态。发展新型储能可带来电力系统整体能效的优化,但单一新型储能项目却仍需要承担充放电能损耗,占用能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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