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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难以适应节能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

来源:
时间:2012-02-01 21: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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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难以适应节能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据了解,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EMC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2009年,全

据了解,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EMC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不过,我国EMC机制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节能服务产业还存在财税扶持策少、融资困难以及规模偏小、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节能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很多业内人士也称之为“新能源”应用管理。能源消费差价是合同能源管理盈利的基础。节能效果收益以未节能前的能源花费与节能后的能源花费的差价为基础,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完善相关会计制度。各级府机构采用EMC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EMC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EMC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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