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
山西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为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落地见效,山西省应急厅决定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
为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落地见效,山西省应急厅决定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全面深入排查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深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切实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此次行动采取煤矿自查自改、市县全面检查、省级督查抽查三种方式进行。各煤矿要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分别于4、7、10月底前完成三次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建立台账,制定“五落实”整改方案,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停建。市、县应急局将组织成立检查组,每季度对直接监管煤矿全覆盖检查一次,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防治工作。省应急厅将成立省级督查组,对市、县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省应急厅要求,各市、县应急局要严格检查执法,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敢于动真碰硬,强化精准执法。要坚持“逢查必考”,检验企业办矿、管矿能力。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当即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并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要紧盯煤矿“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着力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履职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责任倒查。要综合用好提醒、通报、约谈、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对发现隐瞒下井人数或者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上级公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生产经营指标、“三超”组织生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并对其上级公司相关人员追责问责。要加大工作督查检查力度,对发现工作开展不认真、走过场的要“推倒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