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朔州开展正常建设煤矿和长期停工停产煤矿专项检查
山西朔州开展正常建设煤矿和长期停工停产煤矿专项检查朔州市应急管理局28日发布通知称,为有效防范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28日发布通知称,为有效防范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正常建设煤矿和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此次全市正常建设煤矿和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内容,正常建设煤矿共10项;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共5项。采取企业自查、市县全面检查和市级督查抽查三种方式进行。
通知要求,有关煤矿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我检查,对矿井各大生产工艺系统、工作面、硐室和设施设备等,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地彻底自查自整。坚决纠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等情形。市应急局对直接监管煤矿进行专项检查;县级应急部门在对所辖有关煤矿进行全覆盖检查的同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通知强调,煤矿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整,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县级应急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处理问题隐患。
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不论涉及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该处罚的一律按上限处罚,该整顿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该关闭的一律关闭取缔,触犯法律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的“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严惩。
对检查中发现的无采矿许可证、越层越界、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移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查处。
进一步建立完善更新所属正常建设煤矿和长期停工停产煤矿的监管信息台账,及时报送专项检查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和典型案例等情况和企业自查自改统计表、市县全面检查情况表及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两表一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