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2015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2015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
2015年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
2015年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青发〔2013〕20号),细化分解任务目标,明确落实工作责任,继续有效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建设工作,制定2015年度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三年强基础、八年创先行”的工作部署,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六大重点任务,以完善规划体系和健全制度体系为工作重点,明确各部门、各地区的工作任务、工作责任,着力打造“百项工程”,构建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取得突破,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科技和人才工作得到加强,体制机制有所创新,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呈现出组织有力、上下同心、共创共建的良好局面,确保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建设工作,为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要点及分工
(一)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1、完善《青海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按照“平衡开采,综合利用,延伸产业链”的要求,组织省内外资深专家,开展咨询和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衔接,尽快使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上升为国家战略。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海西州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2、建成新增百万吨氯化钾项目。力争建成新增百万吨氯化钾项目,以盐湖股份公司为重点,落实国产钾肥储备。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海西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实施茫崖石棉矿循环工业园项目。利用石棉开发副产的尾矿,建设年处理石棉尾矿8000万吨,石棉尾矿回收铁精粉500万吨、球团烧结500万吨、短纤维石棉35万吨、镍钴精粉3888吨及氢氧化镁、超细二氧化硅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海西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青海汇升工贸集团公司
4、继续实施金属镁一体化项目。力争建成投产年产10万吨电解金属镁,加快推进聚丙烯、PVC、镁基合金生产装置及公用辅助工程建设进度。2015年投资60亿元。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海西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5、继续实施镁盐综合利用项目。利用提钾副产镁盐,实施高纯氢氧化镁、镁砂及镁水泥产业化项目。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海西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6、实施一里坪盐湖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年产1万吨碳酸锂、30万吨氯化钾、1万吨硼酸配套纯碱装置辅助生产生活设施。2015年,累计完成投资13亿元。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海西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青海五矿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7、继续实施600万吨铁矿采选项目。加快野马泉50万吨/年、尕林格矿区550万吨/年采选矿、尾矿系统工程和公用系统工程建设进程。2015年完成矿山建设并投产运营。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海西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格尔木庆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8、继续推进钢铁一体化项目实施。制定引导省内资源、能源短缺地区相关金属品种向海西地区有序转移政策,开展推进省内部分城市冶金、化工企业转型或环保搬迁。研究钢铁产能转移推动机制,采用产能置换等方式,将西宁特钢炼铁、炼焦和炼钢等前端工序向格尔木地区有序搬迁,促进全省钢铁行业整合和产业、产品升级,推动钢铁一体化项目实施,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和循环利用。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海西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庆华矿业煤化集团有限公司
9、实施页岩油综合利用技术开发项目。依托我省柴达木盆地页岩油资源,研发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先期建设100吨工业性试验装置。2015年累计完成投资1.1亿元。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海西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青海成大能源有限公司
10、继续实施铝深加工项目。引进德国西马克挤压机,在西宁增加50万吨铝加工产能,形成110万吨铝加工生产能力;继续扩大热轧、冷轧生产线的投资力度,形成50万吨铝板带材的生产能力;建设高精度铝合金汽车零部件生产线,年产铝合金汽车轮毂500万只,挤压材20万吨;建设60万吨铝镁合金生产线(一期25万吨);建设20万吨铝加工生产装置;建设15万吨铝棒材及铝合金加工项目。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西宁市政府、海东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力同铝业(青海)有限公司、青海宝利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海万象铝镁有限公司、青海鑫业有限公司、青海鑫豪铝业有限公司
11、继续实施镍资源采选冶炼金属深加工项目。以格尔木夏日哈木镍、钴、铜矿资源为依托,实施采、选、冶一体化项目,一期建设采矿工程及选矿厂,年处理矿石560万吨,年产镍精矿58万吨(含金属镍3万吨、金属钴1300吨),二期建设年产3万吨金属镍冶炼装置。2015年完成累计投资14亿元。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海西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青海黄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2、实施铜冶炼升级项目。建设年产20万吨铜冶炼生产线,分两期建设,各建年产10万吨铜生产装置。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海西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青海铜业有限公司
13、实施百亿黄金产业园。按照采选在资源地分点开发,冶炼集中布局的原则,加快建设都兰百亿黄金产业园,发展黄金冶炼-工业黄金、饰品加工等产业,并以冶炼副产硫酸的平衡利用为重点,建设大型氟化工或其他耗酸项目,开发高附加值新化工材料产品。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海西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青海山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铝资源公司、青海省有色地质勘查局、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4、继续实施煤炭开发及煤基多联产项目。加快年产120万吨烯烃生产装置建设进度,到2015年累计投资达到80亿元。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海西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青海大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5、实施南翼山油田水资源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依托南翼山地区富钾、硼、锂、碘油田水资源,建设年产100万吨氯化钾、8万吨硼酸、2万吨碳酸锂、5万吨碳酸锶、1000吨溴、1000吨碘生产装置。到2015年,累计完成投资7亿元。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海西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16、继续实施光伏产业项目。实施光热发电储能材料、储热熔盐项目,建设100万吨多元复合储热熔盐生产装置;实施高倍聚光光伏发电系统项目,建设年产200兆瓦高倍聚光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西宁市政府、海东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深圳爱能森科技有限公司、青海聚光光伏有限公司
17、继续实施风电装备制造项目。建设风力发电、大型风电设备、通用机械零部件生产及整机制造项目;建设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和智能电器装备制造生产线。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西宁市政府、海东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8、继续实施光伏、光热发电和风能开发利用项目。以海西、海南为重点,支持优先布局光热发电项目,建设大型集中并网光伏、光热发电、分布式太阳能发电以及独立光伏发电项目。积极推进光热发电建设,抓好海西州等地区风电建设规划的落实,推进风力发电场建设。进一步优化电网布局,发展智能电网和智能微网。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19、继续实施新材料产业项目。建设蓝宝石晶体生产项目,年产10万吨镍基新材料红土镍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高纯度氮化硅、正极材料及薄膜项目,碳化硅晶片及外延片项目,光纤预制棒项目。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西宁市政府、海东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青海铸玛蓝宝石晶体有限公司、无锡拓海投资有限公司、青海金瑞鸿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
20、实施锂产业项目。建设1万吨碳酸锂、5亿安时锂电池生产线及300兆瓦储能光伏电站,建设1.5吉瓦动力及储能电池生产线,1000千瓦锂电源生产线,年产1.7亿安时环保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和碳酸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西宁市政府、海东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上海华东电器集团公司、青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海零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恒通先进水处理有限公司
21、继续实施节能产业项目。实施锅炉(窑炉)改造和热电联产项目,继续推进硅铁矿热炉余热发电等节能减排项目及综合利用项目。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西宁市政府、海东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22、继续实施装备制造业项目。加快推进680MN大型多功能锻压机机组项目建设,实施电力输送控制电器项目,化工装备制造升级改造项目,LNG新能源汽车制造项目,汽车改装销售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西宁市政府、海东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青海康泰铸锻机械有限公司、青海虹星低碳变压器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兴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青海洁神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鑫展实业有限公司
23、继续实施轻工产业项目。建设獭兔养殖及深加工项目,智能家居及配套产品加工项目,年产20万吨PVC制品、年产1000万平方米玻镁防火板项目,10万吨菜籽油加工建设项目,矿泉水及农牧资源开发,藏毯配套非织造布暨生态工程材料项目、大美青海玉文化产业园项目等。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西宁市政府、海东市政府、海西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邯郸临英兔业有限公司、西宁万佳投资有限公司、青海宏基业塑料科技有限公司、青海安康粮油有限公司、青海富腾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亮集团
24、继续实施生物产业项目。建设年产500吨虫草菌丝建设项目,年产25亿米胶原蛋白肠衣项目,青稞综合利用开发项目,功能饮料项目,中藏药生产加工及药材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等。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西宁市政府、海东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青海珠峰药业有限公司、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塔尔圣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青海行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康美中药城(青海)有限公司
25、推进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建设。继续深化园区管理体制建设,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采取产业链招商、专题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形式,强化招商引资,协调项目落地。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立足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支持构建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产业链。
牵头单位: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西宁市政府、海东市政府、海西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
26、继续加大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加快推进格尔木、德令哈、大柴旦、乌兰工业园循环化改造工程;开展甘河工业园循环化改造。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西宁市政府、海西州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27、继续推进全省15个产业基地建设。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28、继续推进“双百”工程、110个重大技术进步项目和50个技术创新项目。加快建设100个重点项目、培育100户重点企业,实施110个重大技术进步和50个技术创新项目。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29、开展《青海省“十三五”重点生态工程、生态项目、生态产业方案研究》。研究我省“十三五”重大生态工程、生态项目、生态产业的发展方向、建设布局、投资规模和政策支持等,完成《青海省“十三五”重点生态工程、生态项目、生态产业方案研究》的编制。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省工程咨询中心
30、继续推进光伏行业重组调整。加快推进光伏行业整合重组,力争年内组建1-2户大型光伏制造企业集团。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西宁市政府、海东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31、继续推进水泥行业重组调整。按照“一地一企”的原则,加大推进乐都、互助、大通地区的水泥行业兼并重组力度,淘汰水泥落后产能。整合华夏、泰宁、金鼎三家水泥企业,并通过升级改造,实现产能500万吨。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西宁市政府、海东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32、继续推进电解铝行业重组调整。加快推进省内电解铝企业整合重组,形成数个集冶炼—加工—应用为一体的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西宁市政府、海东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
33、发展节约型种植业。继续加大节能型农业机械、管道输水、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设备和技术推广使用力度。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34、发展富硒农业。建设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发展富硒农业。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
责任单位:海东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35、实施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建设规模63.63万亩,新增耕地20.38万亩,修建支斗毛渠道4411.5公里。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
责任单位:西宁市政府、海东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36、实施保护性耕作项目。在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等辖区内16个县购置保护性耕作机具,实施保护性耕作100万亩,培训技术人员和农民3万人(次)。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
责任单位:西宁市政府、海东市政府、海北州政府、海西州政府、海南州政府、黄南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37、实施枸杞种植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德令哈、都兰、格尔木枸杞制干及深加工基地。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
责任单位:海西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38、实施海西州柴达木福牛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开展牦牛提纯复壮野血牦牛种牛生产基地建设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
责任单位:海西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39、继续发展舍饲养畜,暖棚养畜。实施生态畜牧业建设项目,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新建100个,合作社能力提升建设100个,能繁母畜保护建设50个,新型生态牧场建设50个,村级服务点建设200个;实施牧区畜用暖棚建设项目。在国家重点生态工程未覆盖的地区,建设砖木或砖混结构标准化畜用暖棚6.67万栋。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40、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建设4163个村级兽医室;新建42个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4个市州级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基础设施;建设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41、继续实施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农作物秸秆过腹还田、青贮、氨化、制造轻质建材等综合利用技术应用。利用中藏药材废物生产生物农药、有机饲料、肥料等。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供销联社
42、继续推行设施渔业清洁生产。依托水库库湾和龙羊峡、李家峡、公伯峡等水库水体,建设10000平方米网箱养鱼工程。控制发展库区网箱养殖,并加大库区水质检测。严格控制养殖密度、饵料投放和药剂使用。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局
43、继续实施特色生物资源精深加工项目。以枸杞、沙棘、白刺等特色浆果为主要原料,建设浓缩果汁、果粉、黄酮、多糖、食用植物纤维、果油、籽油等保健产品中间品和终端产品生产项目。建设水解酶型酵素原液、氧化还原酶型酵素原液、酵素饮料和酵素食品项目。
牵头单位:省林业厅、省农牧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44、继续实施粮油产业化工程。实施粮油生产基地建设工程、粮油高产创建示范工程、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工程及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粮油产品加工和储备生产线等。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5、继续实施经济作物产业化工程。沿河湟地区发展薄皮核桃、大樱桃、树莓等特色果品种植基地;重点扶持果蔬等产品精深加工。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省林业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6、继续实施畜产品产业化工程。继续开展牛羊肉及其熟制品、牛羊皮革、乳制品、蜂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开展珍禽养殖基地建设和产品精深加工等项目。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7、继续实施肉制品及脏器副产品深加工工程。发展分割肉、熟食制品、小包装等系列产品,以脏器、血、角、蹄等为原料,推进生化制药产业发展。研发生产骨肽、骨胶、肝素钠、血红蛋白等生化产品项目。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构建循环型服务业体系
48、继续实施“一圈三线”旅游精品建设工程、旅游综合开发工程和景区旅游创牌评优工程。加快环西宁旅游圈建设,加强青藏线、南线、北线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湟源丹噶尔古城、海南贵德旅游综合开发示范区、玉树地震遗址景区、三江源生态文化旅游等旅游综合开发,建设黄南热贡文化产业园、打造热贡文化博物馆。争取打造金银滩—原子城、西宁博物馆群、互助土族故土园成为国家5A级景区。加强青海湖景区、塔尔寺大景区、坎布拉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年保玉则等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启动环柴达木特色旅游区开发,海北州文化旅游产业园、黄河旅游带开发、全省原生态高端旅游营地、梦幻海北旅游带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建设西宁城南文化产业聚集区、青海藏文化博物院二期项目两家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建设唐卡、昆仑玉、藏毯、奇石、民族刺绣等文化产业基地。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省文化新闻出版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青海湖景区管理局
49、继续发展低耗能、低污染的零售批发业。在大型商场、超市等场所广泛采用节能、节水、节材性产品和技术。实施LOFT办公区和“奥特莱斯”项目,利用园区旧厂房、旧仓改造为LOFT办公区,建设以流动性、开放性、透明性、艺术性等为特征的商务服务区。创建西宁“奥特莱斯”,形成以奥特莱斯品牌折扣店为龙头的多种商业业态并存的新型现代商业模式。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管委会
50、继续推进餐饮住宿业绿色化。开展“绿色行业”、“绿色企业”创建活动。坚持清洁生产、倡导绿色消费、废弃物回收利用为主的绿色餐饮。推动住宿餐饮业节能改造,分类排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餐厨废弃物。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
51、加快推进物流园区和专业物流中心建设。继续完善西宁、海东、海西三大综合物流园区建设,完善公路、铁路、航空物流设施,加快专业物流中心建设。实施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综合配套建设项目),国际地毯销售保税基地项目,省物产集团朝阳物流园区改扩建工程,城东区韵家口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现代化医药仓储物流中心,粮食物流及应急保障体系,北山东部建材家居物流城,新北山建材商贸城等项目。支持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物产集团、青海安康粮油集团、青海三田雍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2、继续实施金融集聚区建设工程。西宁新区布局金融商务区,推进省级各类银行、保险机构、证券期货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各类金融服务机构聚集发展。积极引进有实力的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入驻海西,支持柴达木、格尔木农商行增资扩股,鼓励发展各类创新性金融机构,消除金融服务空白点,乡镇政策优先在海西实施,加快提升金融业发展实力和服务效能。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西宁市政府、海西州政府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财政厅,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各银行金融机构
53、继续实施产业基金培育工程。加快推进省级公募产业发展基金和重点行业私募产业发展基金建设和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青海证监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财政厅,各银行金融机构
54、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建设甘河工业园循环经济促进中心项目,建立信息服务、技术培训、产品交易、废物交易、公共设施配套服务、科技研究开发中心等平台;建设青海省光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启动新一代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电子束辐照中心项目,青海大学科技园项目;开展青海省绿色发展大数据应用研究。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青海大学
(四)推进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
55、继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西宁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建立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交易市场。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西宁市政府、海东市政府、海西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
56、继续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项目。在重点地区建设一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7、继续推广绿色建筑。继续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实施绿色建筑工程,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太阳能采暖、热水、发电在既有和新建建筑中应用。推进大型公共建筑和办公建筑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节能改造。进一步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力度。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
58、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以西宁市区为重点,开工建设轨道交通工程;完善东部城市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西宁、海东等地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机动车油改气,推进交通工具低碳化;在西宁和海东等地区实施车用天然气改造及配套CNG、LNG加气站项目。加快公交停车场、公交首末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公交优先及便利化。在西宁和海东实施市民卡工程、城市交通监控系统、综合交通运输调度指挥系统等项目。实施公路运输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西宁市政府、海东市政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59、继续加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餐厨废物处理项目,完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
60、继续实施绿色教育工程。继续开展绿色消费知识、技能与行为教育。充分利用各类环境及科普教育基地,加强节能环保意识普及教育,并将绿色教育相关内容纳入学校选修课程。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各行业协会
61、加快示范试点建设。推动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地区建设,落实《格尔木市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县实施方案》各项工作,全面开展海东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西宁市政府、海东市政府、海西州政府、格尔木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62、继续实施政府采购电子商务试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府采购部门、供应商、银行、财政、税务、工商和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
63、继续实施公共电子商务服务工程。建设第三方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发展行业公共信息服务,推进企业间电子商务应用。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发布、采购销售和信息系统外包等服务业务,降低中小企业信息化成本,提高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
64、继续实施流通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建设专业网站,完善信息收集和公布系统。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65、继续实施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程。完成在重点调查评价区及重点成矿远景区,系统部署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磁法测量、水系沉积物测量、遥感地质调查工作。完成以1:1~2.5万地质、物探、化探测量为主的矿产资源远景区资源评价。开展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100个图幅4万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66、继续实施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在北祁连、柴北缘、东昆仑、鄂拉山、西秦岭、巴颜喀拉山、三江北段等重要成矿带的33片重点勘查区,继续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发现和评价一批重要矿种的大中型勘查基地和矿产,大幅增加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金、铜、铅、锌、镍等重要资源探明储量。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67、继续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程。研发推广低品位天青石选矿技术,德尔尼铜钴矿、元石山铁镍矿、都兰地区和祁连地区的细粒铁矿、西宁石膏及钙芒硝、上庄磷矿、海寺硅灰石矿的选矿技术,茫崖石棉矿短纤维石棉利用技术,废弃蛇纹岩资源化研究,积极开展低品位及难选冶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大对共伴生矿产、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的综合利用,加快可燃冰开发利用技术研究。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68、继续加大基础及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发挥青海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区位优势、人文优势、资源优势,加快通道建设、基地建设、平台建设,努力把青海打造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通道、重要支点和人文交流中心。加快铁路、公路、民航等各种运输方式有效对接和深度融合,加快推进西宁至成都、格尔木至成都、西宁地区铁路专用线、柴达木地区地方铁路网、西宁-玉树-昌都-昆明等铁路工程,张掖至汶川高速青海段、西宁至和田高速、格尔木至茫崖高速等公路工程,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通道。加大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重点县域工业园、重点产业基地和重点地区交通、通信、供电、供气、供热、给排水、土地整理和废水、废渣集中处置等基础设施项目及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设力度。结合新型城镇化和美丽城镇建设,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青藏铁路公司、省电力公司
(六)加强科技和人才工作
69、继续实施“123”科技支撑工程。继续推动“123”科技支撑工程的实施并向海西等重点地区倾斜,围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产业链延伸和产业融合等关键技术,组织力量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瓶颈。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0、继续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开展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化技术,有色金属产业开发技术,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油田水勘探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节能减排与清洁生产技术,高寒草地现代生态畜牧业技术、绿色生态农业技术、高原特色生物资源和中藏药产业技术、无水印染等循环经济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
71、继续推进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以高校、科研院所为基础,组建院校和园区、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
72、进一步完善科研产业化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科研产业化信息服务中心、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创新技术联盟、海东工业园区中关村科技创新园作用。实施高科技孵化基地项目,建设研究、中试、产业孵化基地;建设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实施智慧园区综合体项目,通过“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大前沿技术,实现高新技术与现代服务业的深度耦合,逐步将园区打造成为人才集聚、研发创新高地、两化融合示范园区。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73、继续加大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设立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重点项目人才需求信息库,完善引进人才智力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和实施吸引优秀国际、国内人才循环经济发展服务计划。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74、继续实施五项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学科带头人培养选拔工程、基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工程、人才竞争力提升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等。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75、继续实施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围绕我省循环经济关键技术攻关,有计划组建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团队。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76、加大实施继续教育力度。加强对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和格尔木职业技术学校的扶持,重点培育区域亟需的特色产业人才。有效利用高校、职业院校等各种循环经济教育培训资源,依托高等院校开设循环经济方向的专业,加快各类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7、继续加强产业技术工人培训。依托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加快职业技术院校建设,根据园区产业需要设置相关专业。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西宁市政府、海东市政府、海西州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七)体制机制创新
78、开展《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酝酿论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开展《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起草调研和酝酿论证工作。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
79、继续完善差别化的区域产业政策。进一步梳理现有政策,研究各项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差别化的区域产业政策研究,继续完善差别化的区域产业政策。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
80、继续完善行业准入政策。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行业准入标准,强化土地、环保、节能、节水、技术、规模、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进一步提高省内淘汰落后产能标准。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安监局
81、开展青海省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研究。按照《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开展循环经济统计指标制度及评价体系前期研究。
牵头单位:省统计局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相关部门
82、推进循环型工业、农业体系建设标准的制定工作。制定促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相关标准,逐步完善循环型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促进循环型工业、农业发展。
牵头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83、开展循环型服务业、循环型社会发展标准研究。抓紧开展《全省循环型服务业发展标准》、《全省循环型社会建设标准》研究工作。
牵头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
84、加强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引领作用。根据财力增加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循环经济发展,扩大支持范围和领域。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85、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循环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将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的产品,落实国家及省上资源综合利用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省国税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地税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86、推进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能源价格联动机制。推进水权制度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国税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87、健全投融资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意见》,支持产业投资基金和社会各类资本通过PPP等多种模式,投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园区建设多元化融资、多渠道投入。运用贷款贴息、直接融资奖补等措施,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力争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幅不低于上年,企业直接融资持续增长。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88、打造“绿色政务”。进一步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编制全省政府绿色采购目录,提高政府采购中节能低碳、再生和再制造产品比例。建设节约型机关,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在节能、节水、节纸、节粮等方面率先垂范。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89、继续完善土地利用各项制度。进一步优化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积极支持土地储备机构根据用地需求预测及市场调控方向,科学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规范土地融资行为。加大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力度,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进入创业园区或标准化厂房引导。完善先行用地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土地流转政策,加快农牧业产业化项目向现代农牧业试验示范园区集中。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90、开展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2014年工作要点评估。根据《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2014年工作要点》,各地、各部门、各园区开展自评估,在自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年度评估。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91、制定各市、州工作要点。各市、州政府制定2015年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细化分解任务目标,明确落实工作责任,全面部署本地区年度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责任单位: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92、开展人人节水行动。宣传国家水资源短缺的基本国情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政策要求,广泛普及节水知识,推广农田节水技术,扶持节水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在网站发布一批节水“节约之星”,倡导节水人人有责意识,养成人们节约用水、节约资源、反对浪费的生活方式和习惯。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
93、宣传推广节约术。组织各级媒体开设专栏,宣传接地气、贴近性强的节约术,展示节俭方法、传授节俭技巧。会同相关部门推出建筑节能、节约粮食、节约用水、绿色照明、绿色流通、绿色消费、闲置物品共享、垃圾分类等八个方面的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示范点,通过编辑出版图书、拍摄电视节目和电视短片、开展“每日一行·绿色生活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示范点在节约方面的具体招术、经验做法和显著成效。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省电视台、青海日报社
94、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曝光行动。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曝光行动,组织记者深入机关、社区、学校、食堂、宾馆、饭店、工厂等场所明察暗访,对浪费严重的现象进行曝光和深度剖析。在省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各主要商业网站开设“曝光台”,倡导人们随手拍摄浪费现象,形成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奢侈浮华的强大舆论压力。组织各类媒体深入景区,对旅游中的餐饮、物品浪费等现象进行曝光。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青海省电视台、青海日报社
95、开展“循环经济推广行动”。宣传垃圾回收利用变成资源的神奇过程及再生资源在国家资源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依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宣传将剩饭剩菜变成沼气、生物柴油、有机肥等产品,防止“地沟油”、“垃圾猪”回流餐桌;依托家用电器、电脑等专业化回收利用等企业,宣传再制造产业为经济增长提升新动力;依托农业清洁生产和废弃物利用,宣传农业循环经济推动农业节水和农村环境改善;依托园区循环化改造,宣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循环利用能源、水等资源,降低污染排放的成效;依托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区域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有效做法;依托10个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通过宣传版画、动画短片等形式,宣传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做法。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96、开展建筑节能行动。组织开展建筑节能行动。抓住建筑领域节能节水节电、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环节,加强宣传引导与教育实践,发出建筑节能倡议书,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活动”、“建筑节约用电活动”、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倡导建筑领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气。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7、开展低碳节能绿色流通行动。组织开展低碳节能绿色流通行动。结合流通领域特点,区分“绿色供应链培育行动”、“绿色回收推广计划”、“宣传节约之星”三个活动主题,有重点地开展绿色商场创建、绿色采购推广、绿色消费引导、绿色餐饮自律系列行动和绿色回收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商场系列活动。发挥流通环节引导消费和生产的作用,提高流通领域节能发展水平,培养消费者绿色消费、节约消费的意识和习惯。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98、开展交通节能行动。组织开展交通节能行动。推动改善和畅通城市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加快推行绿色交通和“无车日”活动,鼓励公共交通出行。引导消费者购买1.6升排量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推动落实淘汰“黄标车”任务。引导社会各方面从自身做起,自觉参与节能减排,形成节能、绿色、低碳的出行模式。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
99、表彰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提名推荐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8月上旬,在初始名单基础上,以省委宣传部名义通报表扬100个先进单位和100位先进个人。10月,组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对部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经验做法进行集中宣传和推广。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100、发布“节约之星”。在政府网站定期发布“节约之星”,以节水、节电、节粮、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绿色流通等为专题,宣传和推广各行业厉行节约的典型事例。青海日报开辟“俭以养德节约之星”专栏,陆续推出发布的“节约之星”先进事迹,加大宣传效果。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青海日报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以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为目标,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重点,细化目标、实化任务、硬化措施,强化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形成合力
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不得推诿扯皮。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作为,加强协调。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积极配合。有关企业要发挥好业主作用,担当起第一建设者的责任,运用好各项政策和市场机制,扎实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建立工作月报制度,各牵头单位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
(三)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取得成效
分工任务纳入市州、省直部门及有关企业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目标。省委、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掌握进展情况,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牵头单位对所做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定期须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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