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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巴彦淖尔2021年火电改造配套光伏竞配:100MW项目年底前并网

来源:
时间:2022-02-14 10: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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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巴彦淖尔2021年火电改造配套光伏竞配:100MW项目年底前并网2月10日,巴彦淖尔市2021年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该项目建设期要求,2022年6月前项目

2月10日,巴彦淖尔市2021年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该项目建设期要求,2022年6月前项目投资占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2022年12月底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申报企业应严格遵守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工作。不能如期开工建设,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并网的,项目涉及的投资主体及母公司三年内不得参与巴彦淖尔市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

原文如下:

巴彦淖尔市2021年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1. 竞配条件

为积极贯彻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加快推进自治区能源生产革命,通过火电灵活性改造提升调峰空间,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实施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新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1〕261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电节能降耗及灵活性改造行动计划(2021-2023年)》(内能电力字〔2021〕37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实施方案可行性论证意见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1〕787号)等文件精神,受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竞配咨询单位,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对巴彦淖尔市2021年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10万千瓦光伏项目进行竞争性配置。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具有足够投资能力及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项目申报。

2. 竞配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巴彦淖尔市2021年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10万千瓦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

2.2 项目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2.3 配置范围:择优确定项目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2.4 项目建设期:2022年6月前项目投资占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2022年12月底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申报企业应严格遵守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工作。不能如期开工建设,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并网的,项目涉及的投资主体及母公司三年内不得参与巴彦淖尔市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

2.5 经营期:按国家适用政策执行,自项目商业运营日开始计算(申报时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进行财务测算)。

2.6 上网电价:项目电价执行国家及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适用的电价政策。

2.7 履约担保:入选企业应提交履约担保(含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保证入选企业履行申报文件中承诺的任务、质量、工期等条件。

2.8 项目的变更及转让:项目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规模、场址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在全容量建成并网运行后三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2.9 接网工程:项目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文)精神由入选企业投资建设,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2.10 增量调峰能力:申报企业应提出合理可行、科学高效的增量调峰能力实施方案,并保证不占用电网消纳空间。鼓励申报企业对继续增加调峰能力进行积极探索。

3. 申报企业要求

3.1 申报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在中国境内有规模化火电运行经验业绩及(或)开展火电深度调峰业绩的企业参与竞配。

3.2 申报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项目申报。

3.3 一个企业集团(含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及其下级公司)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申报。一个企业集团以其下级公司参与申报的,该下级公司应取得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的书面申报授权,以证明其申报身份的唯一性,否则将否决该集团所有申报。

3.4 接受联合体申报,联合体内企业数量不能超过2家,每个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必须承担实际出资义务,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5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申报项目资本金的2倍。如为联合体申报,联合体各成员按股比加权的净资产需满足上述要求。

3.6 截止2021年6月30日,申报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并网业绩不低于10万千瓦。

3.7 其他要求:

(1) 2018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2) 2018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未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3) 申报企业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申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 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 竞配文件的获取

4.1 竞配文件的发售期为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2月15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有意参加申报者,请于发售期内每日9:00至16:00(北京时间),与咨询单位电话联系竞配文件获取事宜。

4.2 竞配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购买竞配文件时请提前办理转账或银行汇款,不接受其它付款方式。

4.3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竞配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放,不接受现场领取竞配文件。若投标人需要纸质版竞配文件,可在竞配工作结束后联系咨询单位获取。

4.4 在办理竞配文件购买或竞配保证金提交汇款时,请按竞配公告和竞配文件内容在备注栏/摘要栏注明竞配编号,同时注明公司简称、用途(竞配文件费或竞配保证金)。因标注不清导致未能及时查收造成无法申报或无法办理退款等手续的风险由潜在申报人自行承担。

5. 申报文件的递交

5.1 申报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3月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以申报文件到达时间为准。

5.2 申报文件应采用面呈方式送达至指定地点。

5.3 申报文件的递交地点将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另行通知。

6. 公告发布媒介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官网

7. 联系方式

配 置 方: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川大道

联 系 人:0478-8785603

咨询单位: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支撑: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5号中设总部大楼711室

联 系 人:晁斌、王毓斌

电 话:010-89162710、89162711

邮 箱:chaobin@ cm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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