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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光伏装备产业链工作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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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2-09 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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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光伏装备产业链工作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下达2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2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链工作,光伏装备产业链。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大研发投入强度,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链延伸,支持现有原材料企业向中游光伏装备产业延伸,积极对接区外龙头企业,建立健全产业扶持政策。

能源基础设施方面,推动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深入实施存量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重点推进特高压外送煤电、纳入国家首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保障性并网新能源、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等项目建设,启动蒙西至京津冀高比例新能源电力外送通道前期工作。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下达,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2年1月29日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意义重大。做好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不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快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6%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先立后破、稳扎稳打,加快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推动经济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在合理区间

按照国家政策发力适当靠前的要求,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继续做好“六稳”“六保”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精准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助企纾困力度,落实好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费服务,完善常态化直达资金机制,增加对盟市、旗县(市、区)的转移支付特别是一般转移支付规模,推动财力下沉。落实灵活适度、合理充裕的稳健货币政策,继续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深化金融“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行动,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计划,扩大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成本。

(二)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行3.0版优化营商环境方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持续深化“一次办”“帮您办”改革,提升综合窗口服务水平和“蒙速办”移动端服务能力。继续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推进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严控涉企收费,严厉整治乱罚款问题。落实清偿企业欠款长效机制,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密切跟踪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促进就业收入稳步增长。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落实落细稳就业举措。分类保障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深化“创业内蒙古”行动,鼓励支持灵活就业,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加强就业监测和失业预警,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统筹推进收入分配重点领域改革,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二、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两个基地”绿色转型发展,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

(一)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作用。加快建设创新型内蒙古,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推进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在乳业、新材料、新能源、种业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高标准打造乳业、稀土新材料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高质量建设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国家级示范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000家。支持“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系列引才活动,完善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引进等政策。

(二)构建绿色优势特色产业体系。加快推进首批重点产业链工作,落实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大力发展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化工、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推动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绿色转型发展,坚持先立后破,着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新能源和煤炭优化组合,聚焦“两率先”“两超过”目标,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增强新能源消纳能力,新增新能源并网规模200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达到40%以上。推进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优质高效转型,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深入推进“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扩大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提高绿色优质农畜产品供给能力。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分行业制定数字化转型路线图,壮大绿色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产业,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加快推进服务业补短板,促进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牧业深度融合,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培育发展节能服务、研发设计等制造业服务,实施重点景区品质提升行动和文化旅游数字化工程,以物流、金融、科技、旅游、文化等领域为重点,建设一批服务业集聚区,增加高品质服务供给。

专栏1: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链工作

(一)现代煤化工产业链。加强现代煤化工示范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规划布局的现代煤化工项目落地,大力发展高端基础化工产品,强化产业配套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提升绿色低碳水平。

(二)风电装备产业链。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支持技术创新,积极培育自治区链主企业,大力实施产业链补链行动,建立健全产业扶持政策。

(三)光伏装备产业链。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大研发投入强度,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链延伸,支持现有原材料企业向中游光伏装备产业延伸,积极对接区外龙头企业,建立健全产业扶持政策。

(四)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科学规划布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龙头企业,积极引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企业,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五)生物医药产业链。推动产业集中集聚和差异化发展,培育形成链主企业、头部企业,强化产业链延链补链,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六)稀土产业链。调整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发展稀土产业集群,加强国家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稀土新材料创新中心建设,培育壮大稀土应用产业,建立健全扶持政策。

(七)有色金属产业链。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支持技术引进和原创研发,大力推进产业链延伸,支持现有电解铝链主企业向铝后加工产业延伸,建立健全产业扶持政策。

(八)奶业产业链。实施奶牛遗传改良计划和饲草料保障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奶牛扩群增量,进一步密切农企利益联结。

(九)肉牛产业链。实施种业提升工程,健全肉牛标准化生产体系,构建现代加工体系,做大做强绿色品牌,支持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培育壮大肉牛产业集群,提升产业信息化水平。

(十)肉羊产业链。推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深入实施肉羊遗传改良计划,建立健全肉羊标准化生产体系,推进肉羊品牌建设,积极拓展线上和线下多种销售渠道。

(十一)马铃薯产业链。发挥国家级马铃薯良繁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推进马铃薯生产基地建设,提升马铃薯加工水平,培育“蒙薯”品牌。

(十二)羊绒产业链。继续完善原绒贴息收储政策,实施绒山羊提质工程,健全优质优价机制,提升羊绒产业集中度,培育具有技术和市场优势的链主企业,完善毛绒纤维质量检测体系。

(三)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制定促进制造业、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深入落实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行动计划。全面开展制造业延链、补链、强链行动,围绕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现代煤化工、稀土、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入库项目落地,实施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工程。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推进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推广重点行业工业机器人,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基本完成工业园区智慧化建设。

三、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有效扩大消费和投资,把需求牵引和供给创造有机结合起来,以扩大内需为基点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一)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加快传统消费提质扩容,开展“蒙”字标品牌提升行动,推进商业实体转型和模式创新,支持绿色商场创建和品牌连锁发展,推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门店运用网络营销方式开拓市场,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加强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积极培育新型消费,拓展无接触式消费体验,鼓励建设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智慧驿站、智慧书店,支持设立线上线下融合体验售卖专区,建设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地。完善城乡融合消费网络,推动区域消费中心和县域消费集聚区建设,整合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升级改造农贸市场等零售网点,完善社区便民消费服务圈,加快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抓住国家在减污降碳、新能源、新技术、新产业集群、城市管网改造等领域加大投入力度的有利时机,用足用好专项债券资金,争取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左右。强化要素保障,落实“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科学合理统筹重大项目用地、资金、能耗、水耗等建设要素保障。优化投资服务,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清理、精简、规范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持民间投资较快增长态势。完善重大项目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压实前期手续三级部门包联责任机制和重大项目“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领导包联制度责任,发挥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专班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以国家102项重大工程为重点,加强项目储备,聚焦重点领域,谋划一批夯实发展基础、推动产业升级和服务民生需求的优质项目。

(三)适度超前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聚焦“两新一重”,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新型基础设施方面,加快5G、数据中心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新建5G基站1万个,实现旗县(市、区)、重点园区、大型企业5G全覆盖,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争取在自治区布局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交通基础设施方面,加快包银高铁(含巴银支线)、集大原高铁、二广高速集阿联络线、呼和浩特新机场等项目建设进度,全面开工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等项目,积极推进鄂榆延高铁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铁路建设规模达到1700公里(其中高铁470公里)、公路建设规模达到1万公里,建成通用机场3个。物流基础设施方面,加快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二连浩特、满洲里等国家物流枢纽和巴彦淖尔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支持多式联运转运设施、物流信息平台、大型通用公共仓储设施等项目建设,分类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实现建制村快递服务通达率95%以上。能源基础设施方面,加快推进电网、油气管道、储能设施等项目建设。水利基础设施方面,扎实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做好老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城市基础设施方面,加大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着力补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短板。

专栏2:适度超前布局基础设施建设

(一)新型基础设施方面。加快5G基础设施建设,全年新建5G基站1万个,累计建成3万个;在煤炭、稀土、化工等行业培育建成1—2个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加大5G应用推广,在5G+智慧矿山方面,推动全年建成智能化采掘面40个,累计建成90个。在5G+无人驾驶方面,争取全年改造300台,累计达到400台。在5G+工业互联网方面,力争建成工业互联网平台10个。推进数据中心建设,实现数据中心总体装机达到200万台。

(二)铁路方面。争取将齐齐哈尔至海拉尔至满洲里高铁、齐齐哈尔至乌兰浩特至通辽高铁、集宁至二连浩特扩能改造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铁路发展规划,争取在国家调整《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时将集宁至通辽至长春、呼和浩特至包头、呼和浩特至朔州至太原、鄂尔多斯至大同至雄安高铁等重点项目调整纳入,推进包头至鄂尔多斯、白城至阿尔山铁路扩能改造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鄂尔多斯至榆林至延安高铁、锡林浩特至太子城铁路等项目早日落地开工,积极推动包头至银川高铁(含巴彦浩特至银川支线)、集宁至大同至原平高铁、集宁至通辽铁路电气化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

(三)公路方面。全面开工建设呼和浩特机场高速、G1015铁力—科尔沁右翼中旗、S29呼和浩特—凉城等高速公路项目,加快推进G55二连浩特—赛汉塔拉、G1817巴彦呼都格—巴彦浩特等续建公路项目。有序推进旅游路、产业路、联网路、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以及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和抵边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推动农村牧区公路提质升级。

(四)机场方面。争取国家批复阿拉善左旗通勤机场升级支线机场可研报告,全力推进呼和浩特新机场、巴林左旗通用机场等在建项目建设,力争西乌珠穆沁旗、突泉县等通用机场项目尽早开工。

(五)能源基础设施方面。推动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深入实施存量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重点推进特高压外送煤电、纳入国家首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保障性并网新能源、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等项目建设,启动蒙西至京津冀高比例新能源电力外送通道前期工作。

(六)水利基础设施方面。加快引绰济辽工程、东台子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扎实推进引绰济辽二期、黄河内蒙古段防洪三期等工程前期工作。实施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积极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夯实乡村振兴水利基础,继续实施河套、镫口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七)城市基础设施方面。推进城市更新,加快补齐市政工程、防灾减灾等领域短板,推进燃气、供热、供排水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系统治理城市内涝,加强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1.37万户、棚户区改造1万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2万套。

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全领域全方位推动绿色转型,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一)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落实林长制、河湖长制。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试点建设,实施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保育等重大工程,落实草畜平衡和生态补偿制度。把保护黄河母亲河摆在突出位置,制定《黄河流域内蒙古段生态廊道建设规划》,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推进黄河生态带建设。深入推进“一湖两海”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加强察汗淖尔湿地公园建设。加大防沙治沙力度,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和湿地保护。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力度,新建绿色矿山100座以上。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深化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稳步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力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燃煤污染、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强扬尘综合管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强化不达标水体治理,严格执行达标排放监管,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继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重金属污染和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三)稳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着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深度节水控水行动,落实好水资源消耗控制任务。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构建形成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科学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在生产领域,推进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标能效标杆水平,有序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改造升级,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在消费领域,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动全社会加强节约用电用能,规范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强化交通等领域节能,推进货运“公转铁”,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

五、增强初级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底线思维,扛稳粮食和能源供给保障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一)着力稳定粮食乳肉生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保持稳定。新建高标准农田400万亩,开展黑土地保护性耕作1350万亩,完成500万亩大豆扩种任务,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抓好蔬菜生产供应。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建设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扎实推进奶业振兴,推动肉类产量稳定在260万吨、奶产量达到720万吨。

(二)全力保障能源资源安全。严守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红线,促进煤炭产能优化升级,有序释放先进产能,煤炭产量稳定在10亿吨以上。稳步增加电力供应,保持煤电装机合理裕度,积极推进现有煤电项目改造升级,电力总装机达到1.6亿千瓦以上。推动发电供热企业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并不断提高履约率。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细化落实用能保障方案,加强煤电油气运调节,确保民生和公共用能需求。推动稀土等资源保护性开采、高质化开发利用,全面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优化矿业开发布局。密切跟踪研判大宗商品市场走势,加强大宗商品市场监管。

(三)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抓好风险处置工作。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压实地方、金融监管、行业主管等各方责任,强化企业自救主体责任,推进实施清收处置银行业不良贷款专项行动,扎实化解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稳妥处置信用债违约风险。积极稳妥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持过“紧日子”,继续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有效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强预期引导,坚持租购并举,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解决新市民住房保障问题,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扎实抓好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矿山、燃气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和物资装备储备体系建设,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提升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和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六、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区域协调,全方位融入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

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坚决打通各种“卡点”、“堵点”,增强发展的动力活力和平衡性协调性。

(一)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深化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对资本的监管,实现市场准入畅通、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秩序规范。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深入开展对标行业一流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完成重点亏损企业专项整治,大力压缩企业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持续推动企业上市,扎实推进城商行改革工作。持续深化价格领域改革,落实绿色电价政策,不断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深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电力市场交易,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深化农村牧区改革,抓好农区、牧区现代化试点建设。

(二)建设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更好服务和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加快落实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桥头堡行动方案》(内党发〔2021〕23号),推动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力争进出口总额增长8%以上。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实施《中欧班列运输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发改基础〔2021〕867号)重点项目,改善口岸基础设施。提高中欧班列双向常态化运行效益,推动中欧班列稳定运营300列以上。积极申报设立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强国内区域经济协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动区内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物流链、价值链与全国大市场全面对接、深度融合。

(三)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塑造优势互补区域格局,落实落细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区域战略,实施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推动东中西部差异化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加强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加快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全面改善水电路气防汛等设施条件,扎实推进厕所革命,新改建农村牧区公路5000公里以上。提升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联动特色化发展,支持首府城市建设,加快呼包鄂乌一体化进程,完善城市宜居宜业功能,提升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

七、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不断提高民生保障精准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以有效举措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共同富裕。

(一)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科学调整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扎实推进“一老一小”人口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做好婴幼儿照护和老年健康服务,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落实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全国统筹的平稳衔接。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实行低保对象、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深入推进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守护祖国北疆安宁。

(二)推动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和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持续提升“双减”成效,加强和改进劳动教育、体育、美育,高质量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加大“双一流”建设支持力度。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建设,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发展,实施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普遍应用。加大文化惠民力度,加强文物保护和非遗系统性保护,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和林格尔土城子古城考古公园等项目建设。发展体育事业,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等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冰雪运动,配合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加强社会科学普及。

(三)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全面提升疫情防范和处置水平。严密规范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加强口岸人、物、环境闭环管理,坚决守住“外防输入”防线。强化春节及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疫情防控,抓好关键部位、重要场所和重点人群精准防控工作。扎实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防控措施不放松,及时查补防控工作短板漏洞,常态化维持重点医用防控物资标准储备量。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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