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阳泉市印发推进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山西阳泉市印发推进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日前,山西阳泉市印发推进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表示经审核,盂县、郊区列入国家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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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推进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各县(区)开展了基础性工作,并从实际出发,编制了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经审核,盂县、郊区列入国家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为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集中连片打造“光伏小镇、光伏园区、零碳乡村”为目标,加强统筹谋划,将自主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转变为规模化开发。加强整合资源,将光伏产业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加强宣传力度,将屋顶分布式光伏工程打造成为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的民生工程。
(二)基本原则
在整县(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统筹部署,分步推进。试点县(区)政府牵头全面调查县(区)域屋顶资源,根据屋顶资源产权特点,分类梳理整合资源,建立屋顶光伏开发标准,完善项目库。根据项目成熟度和开发难易程度,先易后难,分类分批有序推进。
2、结合实际,自愿参与。严格按照国家“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的要求,综合考虑各类建筑屋顶特点,做到宜建尽建。由屋顶产权单位综合考虑屋顶承重、安全,国网公司考虑电网等因素后自主决定,不得强制屋顶产权人安装光伏发电设施。
3、合理布局,有效消纳。结合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国网公司因地制宜推进电网资源合理利用,稳步有序配合屋顶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装机增长与用电负荷发展相适应,确保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在配电网系统平衡,就地就近消纳。
4、优化环境,齐抓共管。试点县(区)政府要统筹协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与双碳达标、能源革命、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相结合,从政策上引导市场主体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的积极性。相关部门要简化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审批部门要优化备案流程,鼓励实行项目整体打包,为开发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5、强化监管,保障安全。严格落实国家光伏产品准入认证有关要求,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完善屋顶分布式光伏备案、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管理体系和安全技术标准,严守安全底线,遵守项目工程建设标准,确保项目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县(区)项目建设,力争建设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光伏小镇、光伏园区、零碳乡村等示范项目,为推广光伏发电在新建建筑中应用提供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屋顶分布式整县(区)推进“阳泉模式”,为我市规模化、高质量整县(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奠定基础。
二、试点要求
(一)建成建筑。试点县(区)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 20%。2023年底前,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均达到以上要求的,列为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
(二)新建建筑。鼓励新建建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新建厂房不低于60%、新建民用建筑、展览馆、规划馆不低于50%的面积安装光伏发电系统。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制定整县(区)屋顶光伏实施方案,落实屋顶资源、运行模式、电网消纳、运营维护、收益分配、政策支持等情况,将屋顶资源等统一纳入县(区)级屋顶光伏开发项目库;签订协议、项目备案,全面完成开工前准备,确保按期开工。
(二)实施阶段:各投资主体要按照计划,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连片推进;国网公司要加强对现有电网的升级改造;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
(三)考核评估阶段: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考核,考核通过后,向市能源局上报考核报告,市能源局组织专家开展报告及现场评价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运行条件满足示范县(区)要求。
(四)总结推广阶段:对试点工作进行回顾总结,进一步完善推广整县全屋顶分布式光伏的体制机制,为试点转向全市规模化推广应用,及时总结先进试点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试点县(区)要严格按照“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工作要求,改善新能源开发建设营商环境,降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非技术成本,减轻投资开发企业负担。对于试点过程中不执行国家政策、随意附加条件、变相增加企业开发建设成本的,将取消试点资格。
(二)按月调度,加强动态监测。试点县(区)能源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按月开展项目开发建设情况调度通知要求,组织本区域相关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上,及时填报项目开发建设情况。
(三)安全先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试点县(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投资开发业主主体责任。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扎实开展高风险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排查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和生产运营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试点县(区)政府要成立以县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乡镇为成员的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解落实任务,协调解决相关工作,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市能源局将定期开展督查,通报项目推进情况。
(二)加强指导督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试点县(区)能源局要加强实地督导,及时、全面、准确掌握试点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提前预判,及时协调,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上报工作组协调解决,确保工作推进。
(三)强化接网保障,确保电网消纳能力。
试点县(区)要与电网企业沟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潜力,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的需要,提前开展配电网的升级改造,优化屋顶光伏接网流程,确保有效消纳,保障屋顶光伏“应接尽接”。
请试点县(区)政府将联络人信息于2021年11月15日之前,报回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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