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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4.45元/瓦 盐城建湖县启动200MW光伏整县EPC招标

来源:
时间:2021-11-29 19: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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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4.45元/瓦 盐城建湖县启动200MW光伏整县EPC招标11月24日,江苏双湖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200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启动了EPC招标,规模总计200MW,分为

11月24日,江苏双湖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200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启动了EPC招标,规模总计200MW,分为两个片区,控制总价为89083万元,折合单价约4.45元/瓦,施工期限为360天。根据股权查询,双湖新能源有限公司系盐城建湖县国有投资平台与锦州阳光的合资企业。

根据招标公告,项目一片区为县城、高新区、建阳镇、颜单镇、恒济镇、芦沟镇、沿河镇、九龙口镇境内(公共建筑、企业、居民房屋);二片区为开发区、近湖街道、上冈镇、庆丰镇、高作镇、冈西镇、宝塔镇境内(公共建筑、企业、居民房屋)。

本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为:可能存在的原房屋加固、防水、防护栏、爬梯工程、工程设计(包括勘探、测绘、可研,接入系统一次、二次报告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工艺、竣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光伏组件、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单晶硅、薄膜及所有变配电设备、全站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和光缆及所有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光伏电站相关的所有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工程由组件支架施工和组件安装作为工程起点至电站系统完全接入电网系统(站内调度通信、系统保护监控等包括在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设备带电运行72小时为终点;五年运维服务,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以及施工阶段相关手续的办理,项目交付和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售后服务,直至项目竣工及竣工后的运维服务等工作。

具体见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双湖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200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二片区)一期工程已由建湖县行政审批局以建行审备【2021】309、31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双湖新能源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一片区为县城、高新区、建阳镇、颜单镇、恒济镇、芦沟镇、沿河镇、九龙口镇境内(公共建筑、企业、居民房屋);二片区为开发区、近湖街道、上冈镇、庆丰镇、高作镇、冈西镇、宝塔镇境内(公共建筑、企业、居民房屋);

2.1.2建设规模:江苏双湖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200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二片区)一期EPC总承包,项目总投资约89083.80万元;

2.1.3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360日历天。该项目竣工为交钥匙竣工,工期已含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竣工调试,项目验收,办理并网手续等。必须满足项目验收日期的要求,各节点进度由中标单位自行编制。招标人下发中标通知书给中标单位3日内,中标单位必须进场,并确保项目竣工日期及并网验收时间,逾期未完成,将予以处罚。

2.1.4质量要求:合格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及施工图通过图审部门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江苏双湖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200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二片区)一期EPC总承包计划建设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规模为200MW。本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为:可能存在的原房屋加固、防水、防护栏、爬梯工程、工程设计(包括勘探、测绘、可研,接入系统一次、二次报告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工艺、竣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光伏组件、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单晶硅、薄膜及所有变配电设备、全站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和光缆及所有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光伏电站相关的所有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工程由组件支架施工和组件安装作为工程起点至电站系统完全接入电网系统(站内调度通信、系统保护监控等包括在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设备带电运行72小时为终点;五年运维服务,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以及施工阶段相关手续的办理,项目交付和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售后服务,直至项目竣工及竣工后的运维服务等工作。

2.2.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工程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可能存在的原厂房加固、防水、防护栏、爬梯工程、工程设计(包括勘探、测绘、可研,接入系统一次、二次报告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工代、竣工图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2.2施工总承包(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用运维服务、质保及售后服务等工作。设备采购:光伏组件、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单晶硅、薄膜及所有变配电设备、全站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和光缆及所有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光伏电站相关的所有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工程由组件支架施工和组件安装作为工程起点至电站系统完全接入电网系统(站内调度通信、系统保护监控等包括在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设备带电运行72小时为终点;五年运维服务,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以及施工阶段相关手续的办理,项目交付和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售后服务,直至项目竣工及竣工后的运维服务等工作。

2.2.3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

2.2.4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设计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一级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5)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如项目所在地的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解锁程序的,投标人需出具经建设单位同意其参加其他项目投标的证明,该证明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6)投标人组建如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50MW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的工程总承包业绩(EPC工程业绩);

注: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

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设计、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设计、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设计、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3.2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投标人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2如投标人不具备3.1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仅限一家设计企业和一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须共同盖章;③联合体牵头人可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代理人(如有)必须为牵头人单位正式职工】,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人单位正式职工;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3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本工程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设计、质量、安全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苏建管【2017】236号文件人员配置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其他人员不需要提供资料。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7.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 10.1.1 以及 10.1.2 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7.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7.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联合体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投标时无需提供该项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 9时30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特别提醒:

(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盐城开标大厅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盐城开标大厅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一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智慧、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应慎重选派项目部主要成员及代理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成员及代理人均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中标后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开标现场暂不核查有免缴情形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开标现场有免缴情形单位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双湖新能源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建湖县高新区智慧产业园A区7号楼的A7201

地 址:建湖县住建大厦三楼

联系人:沈军

电 话:0515-80611591

联系人:彭涛

电 话:15061192200

江苏双湖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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