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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协会最新研究成果显示:内陆核电安全性有保障

来源:
时间:2024-08-16 22: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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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协会最新研究成果显示:内陆核电安全性有保障.  4月24日,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核电工业展期间,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发布了内陆核电环境和安全相关的研究成果,重点介绍了内陆核电厂址安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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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核电工业展期间,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发布了内陆核电环境和安全相关的研究成果,重点介绍了内陆核电厂址安全和内陆核电应对事故的能力等结论。

  研究成果称,内陆核电厂址选择所依据的法规标准体系系统、完善,选址的工作过程科学严谨、细致充分,符合当前国际先进标准的要求。针对社会所关注的对内陆厂址洪水泛滥、地震、取水安全、水力弥散、气体弥散、人口分布、散热系统的影响而进行的专题研究和分析表明:尽管我国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自然与社会环境存在一定差异,但是通过科学合理的厂址选择与科学布局,能够把外部极端事件对核电厂的影响,以及核电厂对外部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极低的水平。

  此外,我国内陆核电厂采用第三代压水堆技术,采纳了福岛核事故后提出的各种改进行动要求,加上我国内陆核电厂有良好的厂址条件,因此,能有效防止类似福岛的核电事故在我国发生,我国内陆核电厂的安全性有保障。即使发生假想的严重事故,通过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与应急预案,可以有效实现事故废液的“可封堵”、“可贮存”、“可隔离”和“可处理”,确保严重事故下的水资源安全以及公众健康。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副理事长赵成昆表示,日本福岛核事故之后,社会公众对于核电建设,特别是内陆核电建设的疑虑明显增加,尤其关心核电厂运行对下游水质的影响以及严重事故对水资源安全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内陆核电的相关研究做得更细致、更扎实,来消除公众的疑问,推动内陆核电建设。”

  对于内陆核电,我国政府采取了稳妥和慎重的态度。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作出了“十二五”时期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的决定。 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 要求研究论证内陆核电建设。

  据赵成昆介绍,核能行业协会自2008年开始就组织开展了内陆核电环境和安全相关的重大课题,先后组织企业、政府监管部门的近100名专家和技术工程人员完成了《内陆核电厂址需要关注的问题及不同类型机组适宜性分析》、《内陆核电厂水环境影响的研究》、《内陆核电厂环境影响的评估》、《内陆核电厂环境风险的评估与管理》、《内陆核电厂安全要求研究》、《内陆核电建设中几个重要问题的再研究》等课题。“这些研究结果旨在通过对内陆核电进行科学、客观的研究和评估,科学回答社会公众对内陆核电建设关注的问题,为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内陆核电建设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据了解,2013年5月31日,核能行业协会首次向社会发布“内陆核电厂环境影响的评估课题”的多项研究成果,引起广泛关注。为进一步研究内陆核电相关的环境和安全问题,核能行业协会于2014年再次组织专家继续开展内陆核电几个重要问题的再研究,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重点完成了内陆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的控制与评估、内陆核电厂放射性气载流出物排放的控制与评估、内陆核电厂地下水途径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估、我国内陆核电厂的安全性、内陆核电厂严重事故工况下确保水资源安全的应急预案,以及内陆核电公众沟通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等相关课题。

  就内陆核电与滨海核电的区别问题,上述研究成果称,从国际上的成功经验看,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表明,内陆核电厂和沿海核电厂不存在重要差异。但由于内陆核电厂所处的环境和沿海核电厂有所不同,因而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会有所差别。世界各国运行的核电机组一半以上建在内陆,如法国内陆核电占69%,美国内陆核电占61.5%,其中密西西比河流域建有21座核电厂,总装机容量超过3000万千瓦。世界内陆核电安全运行50余年的事实说明:内陆核电厂的安全是有保障的,对公众和环境未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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