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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报大海子煤矿“11·11”事故 要求做好煤矿安全工作
云南通报大海子煤矿“11·11”事故 要求做好煤矿安全工作云南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近日通报了镇雄县大海子煤矿“11·11”生产安
云南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近日通报了镇雄县大海子煤矿“11·11”生产安全事故。2021年11月11日11:05分,镇雄县大海子煤矿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初步原因为,该矿在斜巷内回撤绞车过程中,作业人员违章站在绞车下方向牵拉绞车,绞车顺斜巷内钢轨滑移造成事故。
据悉,该矿为乡镇煤矿,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证照齐全,属正常生产矿井。
鉴于昭通市当前煤矿事故多发频发的态势,云南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向昭通市能源局发出警示通知,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煤矿安全各项工作。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云南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向全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提出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警惕部分煤矿企业在高额利润驱动下,突破安全底线、非法违规生产、忽视灾害治理、采掘接续失调等各类重大安全风险而违规冒险蛮干的行为。
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自觉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回头看”,扎实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
要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严厉打击“三违”行为;针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敢于动真碰硬、亮剑执法,切实维护法律权威。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通报强调,今年以来,全省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屡有发生、三大系统“两多两不”问题突出,部分煤矿在安全基础十分薄弱的情况下还面临十分艰巨的保供压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岁末年初历来是煤矿事故的多发期、易发期。当前,在保供压力和高额利润“双重驱动”、寒冬季节与恶劣天气“双重影响”下,大批煤矿企业长时间以最大产能满负荷生产,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隐患。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深刻认识“不发生事故就是对保供的最大支持”,统筹好“保供”与“保安”的关系,既要全力“保供”、更要全力“保安”,绝不允许突破安全红线、底线,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