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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丹海上风电研讨会:我国海上风电投产居世界第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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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6 22: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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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丹海上风电研讨会:我国海上风电投产居世界第五位福建海上风能资源全国最丰富,近50米水深范围内的海上风电蕴藏量超1亿千瓦。
丹麦是世界风电发展最快最好的国家,在1991年建成全球第

福建海上风能资源全国最丰富,近50米水深范围内的海上风电蕴藏量超1亿千瓦。

丹麦是世界风电发展最快最好的国家,在1991年建成全球第一个海上风电场,拥有20多年的海上风电场运营经验,有完整的产业链。中国是一个风电大国,陆上风电发展较为成熟,但海上风电刚刚起步。

当前海上风电已成为全球风电发展最前沿,各国都把发展海上风电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要方向。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激励下,我国海上风电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与陆地风电相比,海上风电呈现出新的特点和问题。

4月21日,由丹麦驻华使馆和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合办、福建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协办的中丹(福建)海上风电研讨会在福建福州召开,国家能源局、丹麦王国驻华使馆、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负责人,丹麦海上风电联盟企业代表和中国风电开发、设计、制造企业代表参加会议,专家围绕“中国海上风电现状、发展前景、面临问题和挑战”等方面发表了演讲,就海上风电政策、前期工作、安装建设、运营管理等专题进行了交流研讨。

现状:进入规范化发展、规模化探索阶段

“我国海上风电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引进技术,试点先行,2005年启动东海大桥海上风电试点项目,2008年建成投运;第二阶段,2009年启动海上风电规划工作,采用特许权招标方式探索发展;第三阶段是2010年至今,国家能源局成立能源行业风电技术标准委员会,加强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实施规模化探索。”中国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介绍,同时,发布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13项技术标准,初步建立起海上风电标准体系。

目前,我国5~25米水深、50米高度海上风电开发潜力约2亿千瓦;5~50米水深、70米高度海上风电开发潜力约5亿千瓦;另外还有部分潮间带及潮下带滩涂资源,深海风能资源也较为丰富。台湾海峡风能资源最丰富,其次是广东东部、浙江近海和渤海湾中北部。

福建省海上风能资源丰富,有七个项目共210万千瓦列入国家海上风电开发计划,目前已有项目进入建设阶段。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俞开洋介绍,风电是目前最具商业化开发前景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品种。受台湾海峡“狭管效应”影响,福建省风能资源丰富。福建省拥有13.6万平方千米的海域,近50米水深范围内的海上风电蕴藏量超过1亿千瓦,海上风能资源是全国最丰富的,海上风电必将成为福建省“十三五”以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的主力。

据了解,我国海上风电装机规模逐步增大,从2007年中海油渤海钻井平台,0.15万千瓦实验机组开始,目前我国海上风电场已投产约66万千瓦,次于英国、丹麦、比利时和德国,位居世界第五位。

前景:示范项目推动实现规模化发展

“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具备开发建设海上风电良好条件,随着国家的重视和产业自身的逐步成熟,我国海上风电将逐步展现良好的发展势头。”易跃春在研讨会上表示,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用电需求量大,有足够市场消纳空间,可以有效消纳区域内海上风电产能。

为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和有序发展,国家和地方先后出台相关规划,明确了海上风电的发展方向的目标。《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应稳步推进海上风电,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已联合确定加快推进全国1053万千瓦的海上风电项目名单。

2014年12月,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年)》,该方案包含8个沿海省(区、市)44个项目,总容量1053万千瓦。目前已有14个项目核准,总规模约291万千瓦;30个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总规模约762万千瓦。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林琳介绍,2014年3月《福建省近海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通过国家能源局的审查,规划提出了14个规划场址,规划规模575万千瓦,还提出了11个储备场址,装机规模230万千瓦。

易跃春介绍,通过示范项目推动,一方面带动海上风电技术和施工能力进步,另一方面提升建设运行水平和简化管理流程,促进海上风电项目电价和补贴强度下降,进一步推动海上风电实现技术提升、产业进步、管理升级和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我国海上风电累计并网容量将达1200万千瓦。

专家建议:完善规划和标准促科学发展

截至2014年底,我国海上风电总装机容量为65.788万千瓦,装机数量226台,发展相对比较缓慢。相关专业人士认为,目前制约我国海上风电发展的主要原因有规划、政策、管理、技术等方面。

我国海上风电用海基本特点是,占用海域面积大,全部为近海建设,海岸带区海洋开发最密集区,用海矛盾较多;用海排他性,区块式布置导致其他海洋开发活动的连续性破坏,割裂海岸带地区与外海联系,制约海岸带未来的开发活动。

另外,海上风电规划的基础工作、基础资料相对薄弱;规划面积过大,与其他行业的用海存在冲突,影响海域资源效益的发挥;缺乏风电场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关键技术研究和跨部门联动机制等,影响了海上风电规划的高效落地和发展。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教授级高工马丽提出,第一要修改完善海上风电规划。重视强化海上风电规划和风电场选址方面与我国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与协调,协调各行业用海需求,按集中区块布置的规划思路,“因海制宜”科学选址,合理确定海上风电发展规模;优化风电场布置,提高风电场平均装机容量密度,减少海洋空间资源的占用,尽量离岸深水布置风电场,减缓对海岸带地区资源环境压力,减少与其他行业用海需求冲突。

第二要创新海上风电管理制度。海上风电开发牵涉到海洋局、海事、军事、交通、渔业等多个部门,要建立以发展改革委、能源和海洋部门为主体,交通、海事、渔业、军事、环保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海上风电跨部门联动机制,协调推进风电项目规划编制、选址、审批和建设等工作,促进我国海上风电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第三要规范标准风电场选址、风机布置。完善标准体系,制定风电场选址、装机容量密度、风机布置要求等行业标准,以指导和规范海上风电项目科学、顺利发展。第四要加强海上风电环境影响评价关键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及标准制定,促进环境保护和风电发展的相互和谐。

易跃春也指出,要简化海上风电前期程序,加强基础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开发建设速度;做好项目审批权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包括动态监测、工作协调;同时,积极推进海上风电产业体系建设,做好技术把关、经验总结、标准推进、设备认证、成本研究等,促进海上风电科学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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