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新政9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新政9月1日起实施9月1日起,《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多项环评改革新政正式实施。这些改革新政涉及环评分类管理、公众参与、规划环评与项目
9月1日起,《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多项环评改革新政正式实施。这些改革新政涉及环评分类管理、公众参与、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生态环境领域的管理制度,是继2019年推出的“1+8+5”环评改革政策之后的又一新举措,旨在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为发挥环评制度应有功能,把审批重点聚焦在高污染、高排放和高风险的行业和项目上,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1年版)》,着重关注6个重点行业、21种特殊工艺和规模、纳入“两高”范围以及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通过目录制管理方式,对列入重点行业名录的项目严把环境准入关,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以环评改革的名义简化环评审批。对未列入重点行业名录的项目,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分类实施环评改革举措,在环评形式、审批流程上予以优化和简化。
为便于企业群众办事,按照“权责匹配,权责对应”原则,优化调整既有的市区环评分级审批名录,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版)》。一是集中下放浦东新区范围内的环评审批权限。位于自贸区保税区、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浦东新区范围内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区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及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审批。二是下放部分污染治理工艺成熟、环境影响可控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例如,大型主题公园、新建燃气发电项目、330千伏以下输变电工程等。环评分级审批权限调整后,全市99%以上的项目将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从企业群众实际办事需求和存在问题出发,对涉及面广、办件量大且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可控的高频事项,简化环评形式或不纳入环评管理。一是环评豁免及降等。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对简单机加工的制造业、学前教育及小学、单台容量20吨/小时以下的天然气锅炉等23个行业46个项目类别中的部分项目实施环评豁免,对单纯分装混合的化工、医药行业研发中试等3个行业4个项目类别中的部分项目实施环评降等,对部分项目类别的工艺、规模、名词定义等进行细化说明。涉及的项目类型涵盖产业发展、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和环境治理等若干类别。二是推行环评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明确对特定区域和特定行业的项目,推行环评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环评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减少至1个工作日,实现即来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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