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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表示生物质锅炉项目应加强环境准入管理

来源:
时间:2021-07-21 09: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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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表示生物质锅炉项目应加强环境准入管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日前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请示》给出正式复函——《关于生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日前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请示》给出正式复函——《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复函》明确,生物质锅炉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的“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中“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为原文

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复函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请示》(黑环呈〔2021〕4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生物质锅炉项目环评类别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名录》)的“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规定“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高污染燃料目录》包括生物质成型燃料,考虑到生物质非成型燃料的污染程度一般高于成型燃料,应同样加强环境准入管理。

经研究,你厅来函请示的生物质锅炉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应按照《名录》的“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中“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关于粮食烘干项目环评类别

对于粮食烘干建设项目,若主要建设内容为粮食烘干塔,应按照《名录》的“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执行;对建设内容中还涉及农副食品加工等的,应按照《名录》第四条“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执行。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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