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咸安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咸安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湖北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5 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湖北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5 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持续推进全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商品化、无害化利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科技支撑、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设为保障,以产业提升为方向,努力把秸秆综合利用培育成新型农业产业,把我区打造成全量化利用的典型样板和产业发展的典型模式,建立完善的收储运体系,构建高质高效的利用机制和发展格局。
(二)总体目标。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五化”利用,力争今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二、项目实施时限: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扶持收储运体系发展。
1、建立秸秆资源台账
按照省部要求,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依托全区各乡镇10个秸秆收储站和基点农户,开展农户、市场主体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调查,准确掌握我区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审核和提交等工作,确保数据科学有效。
2、补助秸秆收储运体系
依托现有的乡镇秸秆收储站,提升装备水平,提高服务能力。按照秸秆收储运和离田利用50元/吨的标准,对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进行补助。
3、培育市场示范企业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秸秆收集和利用,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鼓励大型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以及社会上有资金、有能力、有愿望企业,投资购置专用设备,成立专业的秸秆收储运加企业,实现收储运加产业化。
(二)推进秸秆“五料化”利用。
1、鼓励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
充分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灭茬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旋耕埋草机、铡草机、捡拾压捆机等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积极鼓励联合收割机加装使用秸秆切碎装置,着力推广秸秆切(粉)碎还田。作物收获严格控制留茬高度和切碎长度,对农机作业不满足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技术规范要求的予以制止下田作业,严格秸秆还田作业标准,提高秸秆机械还田质量,引导广大农民重点抓好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
在乡村振兴示范点优先推行秸秆粉碎还田试点,利用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3万亩。支持秸秆利用主体开展秸秆制作有机肥。
2、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结合农村环境治理,大力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热解气化、秸秆沼气等利用方式,鼓励社会上有资金、有能力、有愿望企业,投资购置专用设备,提升产业发展。重点扶持秸秆收储联合体建设,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示范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增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按照不高于新增投资总额的50%进行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能源化利用资金补贴总额,打造一个秸秆能源化利用典型样板。
3、积极拓展秸秆饲料化利用。
大力推广秸秆“三贮一化”(青贮、黄贮、微贮、氨化)技术和秸秆养殖技术,探索多种形式的秸秆贮存使用方式。抓好种植业和养殖业在农作物饲料化利用的对接,带动更多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牧业公司开展秸秆饲料化商品化生产,提高秸秆饲料化应用比例。支持秸秆利用主体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
4、鼓励秸秆基料化利用。
充分利用稻草、棉籽壳、棉秆、玉米芯等资源,因地制宜选择栽培品种、设施类型和栽培模式,发展食用菌生产,增大秸秆利用量。积极探索代料栽培技术,利用农作物秸秆代替木料栽培木腐菌。积极引导秸秆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扩大秸秆基料化应用。
5、引进开展秸秆原料化利用。
适应市场需求、依托成熟技术,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板材、编织、创意工艺品等加工业,鼓励社会上有资金、有能力、有愿望企业,投资建厂,购置专用设备,提升产业发展。示范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重点扶持草编、创意工艺厂建设,新增投资额不低于800万元,按照不高于新增投资总额的50%进行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原料化利用资金补贴总额,打造一个原料化利用典型样板。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
四、项目奖补及资金使用标准。
(一)项目补贴总额
项目总补贴资金600万元。其中能源化利用资金200万元,肥料化利用资金13万元,饲料化利用资金32万元,基料化利用资金20万元,原料化利用资金300万元,秸秆收储运资金35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标准
按照“先收(建)后补”的原则,对项目实施主体收储、转化利用秸秆按照50元/吨的标准进行奖补。对典型样板企业按照不高于新增投资总额的50%进行奖补。
五、遴选项目实施主体。
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在本辖区内公开征集项目实施主体,由符合条件的主体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督,确保取得实效。区农业农村局加强项目实施监督。区财政局按验收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聘请第三方全程跟踪审计,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项目专班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财政奖补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二)加快技术创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先进实用的秸秆收集、储运、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横幅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知识和技术,宣传有关政策、典型经验和做法,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
七、验收与考核。
(一)验收对象
咸安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入选实施主体为验收对象。
(二)验收内容
核查 2021年秸秆收储或利用量,典型样板企业核查新增投资总额。
(三)验收时间
2021年12月底前,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四)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
区农业农村局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核定奖补资金等工作。
1、实施主体申请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2、验收小组现场核查
验收小组收到项目实施主体验收申请后,坚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原则,到实施主体单位采取核查资料台账、收购磅单、资金转账凭证、***信息、出入库单等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现场验收,核定 2021 年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收储或利用秸秆数量及建设情况,作为项目奖补数量依据。
3、领导小组审核
项目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对核定任务完成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出具验收报告,报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审批具体项目奖补资金额度。对确实无法完成项目实施的,报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商定后,对奖补对象及奖补资金进行调整。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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