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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东济南将构建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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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18 1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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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东济南将构建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5月18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刘作利介绍《排污许可管理条

5月18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刘作利介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包含的主要内容以及济南排污许可制实施情况。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提出,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强化排污者责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排污许可制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支撑,《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进入法治化发展的新阶段。《条例》全面规范了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为构建“企业自证守法、政府依证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新环境治理体系奠定法律基础。《条例》的贯彻实施对大气、水、土壤和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通过排污许可管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对29种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罚则

据介绍,《条例》分六章共计51条,从明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管理类别、规范申请与审批排污许可证的程序、加强排污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予以规范。

一是明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类别。《条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具体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名录是2019年12月20日印发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二是规范申请与审批排污许可证的程序。《条例》明确了审批部门、申请方式、材料要求、审批期限,以及颁发排污许可证的条件和排污许可证应当记载的具体内容,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审批,对于提高审批效率、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强化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并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条例》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生态环境部门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监控、现场监测等方式,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是强化法律责任。《条例》对排污单位无证排污、违证排污等29种违法行为,均设置了相应罚则;对技术机构弄虚作假的,也作出了实施信用管理和从业禁止的规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责的5种行为规定了政务处分。对违反条例依法应予拘留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衔接性规定。

截至目前济南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176家

刘作利介绍,2017年以来,济南根据国家、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部署,主动作为,强化服务,高质量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2017年,在全省率先制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制度,核发了全省第一张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2018年,首创性地为所有持证单位建立了排放口二维码应用系统;2020年,率先在全省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并第一时间开展“回头看”工作,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荣获2020年全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全省共7市享此殊荣)。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2450张,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176家、排污登记表11718家。

在发证登记全覆盖的同时,济南高度重视发证质量的把控和提升,在排污单位申请阶段,针对不同行业,制作填报视频以及填报模板,开展线上线下、上门帮扶、实时答疑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指导,力争提高填报质量;在排污许可审核阶段,组织各有关分局、有关处室开展审核、会签,对部分重点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努力提高核发质量;在核发完毕后,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核发质量再次进行抽查,确保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与排污单位实际生产、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致,为“一证式”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济南积极探索推进监督管理工作。将排污许可执法纳入年度环境执法计划,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无证排污、违法排污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采取立案处罚、停产整治、责令整改等措施,促进排污单位自证守法,依证排污,引导排污单位规范排污行为,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济南将加大依证执法监管力度

据介绍,下一步,济南将不断总结经验,认真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积极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将从以下七个方面着手做好工作:

一是出台济南市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方案,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具体措施、任务分工,并抓好落实。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工作的组织领导,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成立排污许可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监督调度,打通管理流程,形成管理合力,把排污许可监管纳入到污染防治攻坚战计划,切实抓好抓实。

二是进一步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效。依法依规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重新申请等工作,对存在排污许可证即将到期、整改要求即将超期等情形的排污单位,采取公告、书面通知、短信提醒等方式,督促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按照济南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安排,对2017年至2020年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内容进行再核查,全市复核数量达到已发证数量的1/3以上,重点审查排放口、排放标准、污染因子、许可排放限值、污染治理技术、执行报告及信息公开要求、自行监测因子及频次、特殊时段要求等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对发现上述问题的排污单位,责令其立即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四是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的帮扶指导。指导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台账记录要求,规范记录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信息、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关键信息。制作执行报告填报模板、录制填报视频,督促排污单位按时、规范提交执行报告。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强化监管信息公开。对持证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执行情况帮扶检查,督促其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及时上报自行监测数据、主动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强化自行监测质量监督管理。

五是加大依证执法监管力度。建立以排污许可数据为基础的“双随机、一公开”数据库,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环境信用等级,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的核查情况,科学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制定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帮扶审计式证后监管执法工作新模式,以帮助排污单位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出发点,把热情服务和严格执法有机融合,推动企业自觉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实现“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的转变。

六是积极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大数据接口衔接,开展排污许可数据分析与应用,充分利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回流数据,分类形成排污许可要素信息清单,实现固定污染源数据共享、信息互通,为固定污染源管理提供全面的数据信息保障。

七是加强宣贯培训,做好企业普法。加大工作指导力度,重点强化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员的多方位多途径培训指导,确保排污许可工作业务人员都能准确理解、掌握、运用《条例》。借助新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增强社会各界对排污许可制度的了解和认知,营造企业自证守法、政府依证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刘作利说,也欢迎广大群众、媒体通过排污单位公开的环境信息,主动监督各排污单位的守法情况,共同推进精细化管理,服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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