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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蚌山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3-23 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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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蚌山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83号)和《蚌埠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83号)和《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蚌埠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文件精神,保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有效合理使用,推动秸秆产业化利用增值,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申报标准要求,经第三方审计、会议审定等程序,决定认定蚌埠市远大秸秆专业合作社和蚌埠市宏兴农业农民合作社为蚌山区2020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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