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两会提案 | 全国人大代表李寅:生物质能行业系列建议
两会提案 | 全国人大代表李寅:生物质能行业系列建议“关于着力解决生物质发电行业生存问题的建议”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关于着力解决生物质发电行业生存问题的建议”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纲领性文件,是激励各地各部门加快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对“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35年建成美丽中国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占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近90%,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已经成为非水可再生能源的“三驾马车”,成为能源向低碳转型的十分重要手段。生物质能不仅能实现碳中和,还可以实现负碳排放(BECCS),“30˙60”碳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生物质能。我国发展生物质能解决了我国城乡各类有机弃物无害化、减量化处理问题,还实现了资源化和能源化利用,生物质能的环境、民生、零碳等社会价值更大于其能源价值。中国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走出了一条绿色低碳、自然循环、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之路。
《意见》中对生物质能领域发展也提出了具体要求:1、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2、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3、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在北方地区县城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稳步推进生物质耦合供热。4、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3060”碳目标的制定,为我国生物质能产业本应迎来的第二个发展“窗口期”,给深陷困局的生物质能产业带来了希望。当前,我国生物质能产业还没有达到预期规模,产业还不够成熟,仍需的政策继续支持,谈退坡还为时过早。相对于蓬勃发展的风电、光伏产业,生物质能产业投资热情日渐衰退,这与技术、原料收集等问题关系不大,最主要的原因是政策支持的稳定性和力度不够。2020年以来,出台的有关非水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质能有关的政策,引起了本行业及其上下游、金融机构的高度关注,作为行业的从业者,为生物质能行业能够健康发展,就相关政策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恳请即全面恢复农林生物发电补贴的优先支付
(一)截至2018 年年底,我国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803 万千瓦,仅占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2%;当年我国非水可再生能源的总发电量为6700 亿千瓦时,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量为356 亿千瓦时,仅占5%。当年补贴总需求量约为130 亿,不到补贴总需求量的7%。
(二)农林生物发电补贴在2019 年5 月之前一直都是优先支付的。因为农林生物质发电是唯一需要购买燃料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且燃料款需向农民即时支付。因此农林生物质发电恢复优先级是行业属性决定,这才能体现公平。
(三)去年取消优先支付后,全国超过2/3 的生物质电厂己出现现金流断裂,将导致企业债务违约及面临倒闭的风险!因此,能否恢复农林生物质发电补贴优先级己关系到该行业的生死存亡!
(四)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民生、助力脱贫攻坚、保护生态环境等具有更加直接的作用,应统筹考虑其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因而,恢复农林生物发电补贴的优先支付符合我国的政策导向。
二、保持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的长期稳定
为保持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的长期稳定,应对存量(含增量)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继续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 元(含税),补贴年限不低于30 年。
(一)与光伏、风电不同,农林生物质发电不会随着行业规模的扩大而实现单位造价有大幅度的下降,且燃料成本会随着收购规模的增加而上升。
(二)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 号)文件明确了:“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 元(含税)。”
(三)农业秸秆是数量巨大的、每年都必须处理的废弃物!至目前为止,除生物质发电之外,找不到其他更好的大规模消纳秸秆的方式,且其作为燃料在电价中占比60%以上,若没有补贴,生物质电厂将只能关闭,势必造成大量的农业废弃物无处可去!为建立农林废弃物的长效利用机制,稳定产业预期,特此建议保持对农林生物质发电补贴政策的长期性,补贴年限不低于30 年。
三、保持上网电量全额收购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应继续实施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的既定做法。
四、缓收未收到补贴电价部分的所得税
由于目前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严重,且拖欠最长的已超过五年。去年曾出台政策允许电厂项目最长缓交三个月,但三个月后仍需正常缴税,这等于被国家欠款远超三个月但却要先向国家交税,让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难以为继。恳请贵委协调国家财政部对未收到补贴电价的部分帐面利润,可缓交所得税至收到对应的补贴电费时才缴交。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五、生物质清洁供热实行同煤改气、煤改电同等政策支持
“加速实施发行政府债券方式解决可再生能源附加资金缺口的建议”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也在联合国大会上向全世界郑重承诺中国将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基本实现碳中和。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我国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纲领性文件,激励各地各部门加快落实新发展理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将全面向绿色转型,这是解决我国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到2035年,我国将建成美丽中国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在《可再生能源法》确立的补贴政策支持下,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成本大幅下降,过去10年间,我国风电成本下降了40%,光伏发电成本下降了70%,基本达到平价水平。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实力不断壮大,不仅为我国提早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也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危机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可再生能源产业也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2019年,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吸引超过6000亿元投资,创造出400多万个就业岗位,贡献税收2000多亿元,取得巨大经济社会效益。
但近年来,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补贴长期拖欠问题已成为产业发展的不可承受之重。据估算,截至2019年底,补贴缺口累计超过2600亿元,预计2020年底缺口将突破3000亿元。当前已经到了补贴拖欠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这个时候也被视为是解决补贴滞后问题的最佳时机,有利条件是以收定支政策开始实施,全生命周期利用小时数已经确定,补贴需求总盘子已经封口,2021年起陆上风电和光伏将不再有新增补贴项目,2022年起海上风电国家补贴也相继退出,因此,这个时候发行债券是解决可再生能源附加资金缺口是十分必要也是可行的。
一、补贴拖欠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
据财政部数据,2020年可安排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预算为923.55亿元。以此为基数,根据社会用电量预计增长幅度5.5%测算未来年度补贴资金收入,按现行支付政策,优先拨付光伏扶贫项目、50kW及以下自然人分布式项目、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及领跑者项目所需补贴,其他发电项目,不分年份和批次,统一按照等比例进行拨付。在上述前提下,2031年之前,风电、光伏项目,将只能拿到补贴总额的15%-20%。按这样的支付比例,项目的电费收入难以支付贷款本息。
加之申报拨付流程繁琐,补贴资金的发放周期较长。很多可再生能源企业陷入现金流枯竭的危险境地,特别是民营企业处境更加艰难,部分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因没有足够的现金流偿还贷款,出现了违约现象。一些金融机构因此收紧风电、光伏行业的信贷规模,进一步加剧了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系统性风险。拖欠补贴超过10亿元的民企不在少数,最多的民企被拖欠金额超过百亿元,累计拖欠民企补贴资金超过千亿元。即便是央企也不堪重负。许多企业收账款均超过了当期的营业收入,这部分欠款还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可再生能源补贴支付滞后,不仅将导致企业经营难以为继,逐渐失去“供血”和“造血”机能,更有损政府信誉,使市场丧失投资信心。长此以往,不仅不利于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亦会影响到就业和社会经济发展,不利于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六稳”和“六保”目标和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因此,这一问题必须在“十四五”之初得到解决,企业才能轻装上阵,真正实现可再生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当前是解决补贴拖欠问题的最佳时机
第一个有利条件是,自去年以来,多部委出台系列有关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办法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操作方案,相应管理办法和规定已经基本完善,今后的操作与执行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2019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2020年1月2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简称4号文);同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简称5号文);2020年9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号)(简称1421号文);2020年10月21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简称426号文);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颁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并从2021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第一个有利条件是:需要补贴的项目数量已经收口,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新备案的光伏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2022年开始,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国家不再补贴。二是单个项目补贴资金也采取了收口办法,按照4号文。426号文管理办法,改变了之前按照实际发电量核算补贴的办法,按“合理利用小时数”给与年度补贴资金,明确了各类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合理利用小时数”的电量。这样,每年需要的补贴资金和未来项目寿命周期内所需要的全部补贴资金量基本明确。所以说,补贴需求的总盘子已经封口。同时明确,全生命周期结束后,风电。光伏、生物质可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来弥补新能源企业收入的降低。
第二个有利条件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各国都在呼吁推动疫情后世界经济“绿色复苏”,为疫情后时代的绿色复苏计划提供了契机。为应对新冠疫情导致的经济衰退,世界各国纷纷出台经济刺激计划。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世界郑重承诺的“30˙60”碳目标、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都为我国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纲领性意见。联合国与相关国际机构一直呼吁全球推动绿色低碳复苏,中国作为拉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最主要引擎,也提出了规模庞大的财政刺激方案。已明确表示对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复苏的支持。在这一背景下,我国“绿色金融”政策稳步推进,在信贷、债券、基金等领域都有长足发展,资金使用成本也会大幅降低。
我国向着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转型的大政方针已定,需要补贴的项目和单个项目所需补贴资金基本框定,未来每年所需补贴资金就定死了,不存在“无底洞”,不存在“不确定性”。加上“绿色金融”政策稳步推进,为采取金融手段解决问题提供了绝佳时机。
三、发行债券解决可再生能源附加资金缺口是可行方式
发行“政府支持债券”或“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通过市场化融资方式募集长期限、低成本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是解决目前可再生能源附加资金缺口的可行手段。这两种债券具有政府支持属性,有利于提振市场对于所发行债券的信心,有利于支撑较大的债券发行规模,而且我国也有类似的先例,比如“铁道债,”以及“汇金债”。
根据目前补贴资金缺口匡算,2020年年底缺口将达到3000亿元(有待进行精确统计)。建议先期发行3000亿元规模,一次性兑付截止到2020年年底累计拖欠的全部补贴资金。作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和债券绿色属性,参考同期国债利率,以及当前资金宽松状况,发行利率有希望做到3%以下,甚至到2%。债券采取期满偿还的方式。每年只需要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拿出60亿-90 亿元支付债券利息,剩余资金支付当年补贴需求。等到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额度兑付结束,一次性全部偿还债券本金。根据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征收办法,考虑到今后全社会用电量的增长,以及实现应收尽收,乐观测算需要20年完成债券的偿还。所以,债券的发行期限可定为20年。
一次性发行3000亿债券,可以解决历史拖欠问题。但未来一段时间内,每年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相对补贴需求,仍然存在一定的缺口。为彻底解决,可针对新增补贴缺口,滚动发行短期债券,如10年期500亿元,则可保证每年足额支付补贴资金。这样的话,初步测算,到2041年也可完成所有债券的还本付息。
“大力支持生物质能清洁能源供暖基础设施升级的建议”
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是我国调整能源结构、实现节能减排、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迫切需要,是完成非化石能源利用目标、建设清洁低碳社会、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生质能不仅能实现碳中和,还可以实现负碳排放(BECCS),实现“30˙60”碳目标的离不开生物质能,发展生物质能事关我国环境安全、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随着当前这个“小产业”的规模不断发展,未来“巨人”将有力促进县域、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形成县域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新业态,将大力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和碳中和目标尽早实现。
一、我国当前生物质可利用量和生物质发电现状
我国城乡每年产生各类有机废弃物(含农林剩余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泥、畜禽粪污、果蔬剩余物和工业有机废渣废液等)大约在63亿吨左右,折合标煤约8亿吨。其中,林业剩余物1.6亿吨,农业剩余物9.8亿吨,生活垃圾5亿吨,生活污泥8000万吨,畜禽粪污38亿吨,工业有机废渣废液8亿吨。
我国生物质发电领域装机容量达到约2952万千瓦,提供的可再生绿色电能约1326亿千瓦时,可为1.3亿城乡居民提供一年绿色电力;处理农林废弃物约9700万吨,近147亿元惠农支出惠及3000万农村人口;生物质清洁供热面积将近2.1亿平方米,工业供热约达到20亿吉焦;处理城乡生活垃圾达到60万吨的日处理能力,1.3亿吨的年垃圾处理量,可节约210万亩土地资源;生物质能的发展已经可替代约7260万吨标煤,减排CO2达1.9亿吨;同时实现替代化石天然气约1.3亿立方米,替代约360万吨化石燃料,可处理约200万吨畜禽粪污。
当前有机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率不足5%。未来,若我国有机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率提高到50%,每年则可增加100亿吉焦热能(若折合为取暖面积约200亿平米)、1.2万亿千瓦时电能、660亿方生物天然气和6000万吨高品质有机肥。每年可替代4亿吨标煤、1200万吨化肥。年减排二氧化碳10亿吨、二氧化硫960万吨、氮氧化物300万吨。同时,生物质能产业可拉动县域社会投资3.6万亿元,解决240万劳动力就业问题。
二、发展生物质能供暖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生物质能利用主要是以发电为主,其他非电利用方面发展较为缓慢。从“十三五”治理雾霾、防治大气污染经验来看,最难的环节是散煤替代。中国每年7.5亿吨散煤消费量中,约2亿多吨集中在县域和农村地区。从现有各类替代散煤(生活和冬季取暖)手段的经济性来看,生物质能供暖成本是最接近燃煤的,在生物质富集地区,生物质能取暖成本甚至低于用煤成本。供热是关系民生、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县域、农村供暖一直是难题,县域、农村地区采用生物质能供暖可就地取材,利用秸秆、畜禽粪污和有机生活垃圾,以产业化项目为依托,通过生物质热电联产、厌氧发酵生产沼气及生物天然气,可以很好地解决解决县域、农村清洁供暖难题。
三、政策保障措施建议
1、制定专项财政支持政策。支持生物质发电企业进行热电联产改造,对改造企业给予投资支持,将供热管网建设纳入中央预算投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优先列入可再生能源附加补贴目录,全面恢复农林生物发电补贴的优先支付。
2、保障生物质热电联产企业的发电量补贴资金及时到位。给予生物质热电联产以及成型燃料生产和供热等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原料收集加工机械纳入国家农机具补贴范围。生物质清洁供热实行同煤改气、煤改电同等政策支持。
3、对生物质供热项目建设用地,按照社会公益事业划拨使用。通过取消公用事业附加费、免税等方式,降低清洁供暖成本。出台差别化奖补政策,对积极满足地方民生供暖需求、改造任务重、改造成效明显、严格遵守环保标准等的地区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4、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积极探索融模式。将生物质供热等清洁供暖项目列为政策性低息贷款的重点支持项目,对于为实施生物质供热项目贷款的企业,适当延长相应项目贷款年限,下调贷款利息。支持生物质供热项目通过绿色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清洁取暖项目的技术研发。
5、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供暖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鼓励已上市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已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及由证券交易所备案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
“关于将生物质能纳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改革范畴的建议”
2021年2月19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意见”)等系列改革意见和工作报告。会议强调,要围绕推动全面绿色转型深化改革,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统筹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就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意见,会议强调,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关键是要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彻底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意见的顶层设计,是继“30碳达峰 60碳中和”目标之后,我国生物质能产业又迎来的第二个发展“窗口期”。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强烈建议,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实施过程中,恳请有关部门将生物质能纳入“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范畴。
一、发展生物质能定位
我国发展生物质能首先是为了解决我国城乡各类有机弃物无害化、减量化处理问题,其次才是资源化和能源化利用。生物质能的环境、民生、零碳等社会价值,要远大于其能源价值。未来中国生物质能产业发展,将会走一条“农业-环境-能源-农业”绿色低碳、自然循环、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我国生物质资源潜力
当前,我国城乡每年产生各类有机废弃物(含农林剩余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泥、畜禽粪污、果蔬剩余物和工业有机废渣废液等)大约在63亿吨左右,折合标煤约8亿吨。其中,林业剩余物1.6亿吨,农业剩余物9.8亿吨,生活垃圾5亿吨,生活污泥8000万吨,畜禽粪污38亿吨,工业有机废渣废液8亿吨。当前有机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率不足5%。未来,若我国有机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率提高到50%,每年则可增加100亿吉焦热能(若折合为取暖面积约200亿平米)、1.2万亿千瓦时电能、660亿方生物天然气和6000万吨高品质有机肥。每年可替代4亿吨标煤、1200万吨化肥。年减排二氧化碳10亿吨、二氧化硫960万吨、氮氧化物300万吨。同时,生物质能产业可拉动县域社会投资3.6万亿元,解决240万劳动力就业问题。
三、发展生物质能重大意义
发展生物质能事关我国环境安全、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随着当前这个“小产业”的规模不断发展,未来“巨人”将有力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县域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新业态,将大力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和碳中和目标尽早实现。
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国家环境安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居住环境要求越来越高,优美的生态环境已成为城乡居民安居乐业的最基本要求。对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从源头根治废弃物“五乱”(乱堆、乱扔、乱排、乱烧、乱埋),已经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刚性需求和基本着力点,也是各级政府向当地广大民众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之一。增加县域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从“十三五”治理雾霾、防治大气污染经验来看,最难的环节是散煤替代。中国每年7.5亿吨散煤消费量中,约2亿多吨集中在农村地区。从现有各类替代散煤(生活和冬季取暖)手段的经济性来看,生物质能取暖成本是最接近燃煤的,在生物质富集地区,生物质能取暖成本甚至低于用煤成本。同时,农村地区还可就地取材,利用秸秆、畜禽粪污和有机生活垃圾,以产业化项目为依托,通过厌氧发酵生产沼气及生物天然气,解决农村生产生活中气源不足和用气成本高昂问题。以山东省阳信县农村四口之家,120平米砖混结构平房,冬季4个月取暖期为例,不含取暖设施建设成本和政府补贴费用,仅计算燃料成本:用散煤(约4500大卡)1.5吨、成本约1300元;用天然气1800方,约4680元;用电1.2万度,约6000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1.6吨,约1500元。治理农村面源污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耕地由于长期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和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畜禽粪污,造成了地下水体污染,土壤严重板结,有机质大量减少和粮食质量下降。以东北黑土地为例:解放初期,黑龙江黑土地黑土平均深度100厘米,有机质含量8%,经过近几十年的过量施用化肥农药,目前黑土深度只有30-40厘米,有机质含量2%,相对于黑土厚度减少了60厘米,有机质减少了6个百分点。土壤面源污染若不加以防治,将会对我国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构成严重威胁,还会造成大量的温室气体排放到大气当中。而有机废弃物(秸秆、畜禽粪污、厨余果蔬垃圾等)厌氧发酵后的沼渣、沼液是天然优质有机肥,沼渣沼液返田后,将增加土地养分,有效改善土壤结构,增强土壤的固水、固氮、固碳能力。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三农”问题一直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关键还是要促进农村地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对海量农林剩余物、畜禽粪污、有机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不仅使废物变废为宝,解决了农村环境、清洁用能和农民收入问题,而且可改变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方式,形成新时代农村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模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不断注入绿色动能。促进碳中和目标率先在县域实现。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长期存在且发展不平衡,城市人均综合用能强度是农村居民的3倍。城市基础设施、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相比农村更趋于成熟和完善。在实现碳中和难度上,农村要远小于城市。生物质能的可再生、零碳属性和沼渣沼液改良土壤后的固碳优势(据有关文献,完全施用有机肥的耕地,其固碳能力可达0.586吨/亩/年。若土壤有机质提高一个百分点,每亩地相当于从大气中净吸收17吨二氧化碳),将使县域率先进入碳中和时代。
四、问题与挑战
生物质能现有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近十五年,我国生物质能发展主要以发电利用为主,非电利用为辅。以发电为主的生物质能利用方式,需要国家每年给予一定电价补贴支持,且短期内补贴无法大幅退坡。加上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缺口越来越大,补贴拖欠已成为常态。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累计拖欠生物质发电行业补贴达470亿元。另外,单纯生物质发电利用方式由于受到能源利用效率、电能附加值、可再生能源电价退坡和电力市场交易等诸多因素限制,以发售电为主要盈利模式的发展方式,在新时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形势下面临巨大挑战,“十四五”亟需探索生物质能新的发展模式。
生物质能的环境、社会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我国发展生物质能主要是为了解决各类城乡有机废物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能源化利用问题。同时,也是为了给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找条出路,通过变废为宝,适当增加农村居民收入。除了生物质发电,国家在电价中给予了一定补贴支持(对于生活垃圾,根据垃圾处理量,地方政府支付一定的垃圾处理费),在生物质能非电利用领域,无论在前端(废弃物处理端),还是在后端(资源化利用端),没有建立生物质能社会价值(环境、民生、扶贫和公共服务)普遍补偿机制。这也是导致生物质能非电利用没有形成规模,发展速度严重滞后的一个重要因素。
认识不到位。受传统生物质能(土灶台燃烧薪柴)“脏乱差”影响,整个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对发展生物质能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个别地方认为生物质燃料是仅次于散煤的高污染燃料,采取限制政策。如:一线城市均把生物质成型燃料认定为高污染燃料,在所属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生物质清洁供热至今不能享受“煤改电”、“煤改气”支持政策。之前广东一些地方对合法合规生物质清洁供热项目搞“一刀切”关停。
国家重视不够,缺乏顶层设计。相比较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管理职能过于分散,农业、林草、发改、能源、住建、环境、财政等部委均有相关职能,是典型的“九龙治水”。这就带来政出多门,部委间相互掣肘现象时有发生,政策执行效率低下,不能形成有效合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业的发展。如何在更高层级对生物质能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已成为“十四五”生物质能产业能否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所在。例如:部分省份环保部门对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和生物质清洁供热项目执行不合理的燃煤超低排放标准,使项目盈利水平大幅下滑,极大影响了能源主管部门对生物质能源的推广利用。
五、建议
1、建议有关部门将生物质能纳入“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范畴。
2、产业政策需处理好生物质能的社会价值与商品价值之间的关系。“十四五、十五五”在生物质能产业政策完善过程中,需要充分体现生物质能的环保、民生和公共服务等社会价值,这是生物质政策框架的核心和灵魂。
3、将“污染者付费,处理者收益”环境治理理念融入到生物质能产业支持政策中来。在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处理环节,向处理者支付废弃物处理费,以充分体现生物质能的环境和社会价值。对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费用,统一纳入当地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地方财政支出确实有困难的,可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4、在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环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源化利用项目只要符合当地环保和产业发展政策,生态产品供需关系和价格由市场决定。
5、各级政府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破除政策和市场壁垒,保证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后的生态产品(热、电、冷、气、有机肥等)能够被市场平等消纳。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提供)
“关于给予黑龙江省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更大支持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把人民放到心中的最高位置,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不仅是我们党初心的体现,也是我们党根本宗旨的体现。
城市供热是关系民生、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事业迅速发展,供热形势总体良好,促进了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但是,部分城市集中供热管网仍存在管道老化、腐蚀严重、技术落后、浪费热能、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等问题,影响了城市生产和生活秩序。
冬季供暖是我省冬季第一位民生,是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条件之一,黑龙江省地处高寒地区,冬季寒冷漫长,冬季平均气温-15℃至-20℃,最寒冷时达-40℃;供暖期为6至8个月,大兴安岭地区供暖期长达8个月,黑龙江省是15个北方采暖地区中最寒冷的省份。截至2019年底,我省集中供热管网总长度25746公里,其中使用超过15年或不足15年但存在事故隐患的供热管网6734公里,占全省管网总量的26.2%。这些管网早已过了更新改造期,腐蚀、破损严重,漏失率达到12%,造成供热能源浪费,跑冒滴漏现象时有发生,经常发生供热故障,造成停热或低温运行,严重影响居民供热质量和正常生活。
2020年,黑龙江政府决定“利用3年时间改造完成全省现存供热老旧管网”,黑龙江省启动实施全省城镇供热老旧管网三年行动,省级财政安排抗疫特别国债20亿元,全省完成供热老旧管网改造2040公里,完成投资30亿元。全省尚有4694公里老旧管网存量需要在2022年底前完成,资金压力较大。
建议:明后两年我省计划改造剩余的供热老旧管网4694公里,其中一级网约686公里,二级网约4008公里。按照一、二级网管网改造工程造价定额(一级网改造管径DN500,每公里平均造价450万元;二级网改造管径DN200,每公里平均造价150万元)计算,共需改造资金约91亿元,其中一级网30.9亿元,二级网60.1亿元。我省自筹50%资金,建议国家财政、发改部门给予我省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按每公里平均定额造价的50%予以资金补贴,即补贴资金46亿元,有效解决黑龙江省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资金紧张问题。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又有利于促消费稳投资、有效扩大内需,希望国家财政、发改部门全力以赴推进黑龙江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作,让黑龙江的广大百姓都能在寒冬里住上“暖房子”,真真切切地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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