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加氢站建设审批流程(试行)》印发
《海南省加氢站建设审批流程(试行)》印发 日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气象局、中共海南省
日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气象局、中共海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海南省加氢站建设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
根据文件,海南省加氢站项目审批分为5个阶段,企业在办理加氢站项目审批前,应当事先征求县政府选定的加氢站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其中,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的加氢站项目和涉及公交线路规划的配套加氢站项目应征求交通运输部门的意见。
5个阶段具体内容如下——
(一)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1.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做好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227号),需要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相应文件,(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涉及对外经营的加氢站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涉及企业自用的配套加氢站不得对外经营,其企业自用地可作为项目用地。
2.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相应文件。(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并提交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且未涉及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相应枇复文件。(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3. 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相应批复文件。(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施工许可阶段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审查,由专业机构出具审查意见。(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2. 消防设计审查。向住建部门申请,由住建部门出具相应审查文件。(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向住建部门申请,加氢站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前,加氢站建设暂不实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查。向气象部门申请,由气象部门出具相应审查文件。(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具备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的特种设备在特种设备监察系统网上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时限:即时)
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向具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审批机构提交申请,并由其出具批复文件.(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四) 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行业主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气象、人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及五方责任主体(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参加。(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加氢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下列项目资料报送至市县政府选定的行业主管部门:
项目备案文件、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的审批文件;
加氢站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其他文件。
(五) 投入运营阶段
1.营业执照核发。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在相关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加氢站经营管理有关事项前,加氢站经营单位无需办理经营许可,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将经营许可作为办理加氢站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3.气瓶充装许可证核发。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等有关规定办理。(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鉴定评审时间除外))
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加氢站需要取得经营许可时,可由市县政府选定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加氢站的制氢及加氢设施、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经营方案、技术人员配置等方面进行评估,按专家组指导意见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对其履行相应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