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唐山丰润区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唐山丰润区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与专家组联合分析研判,结合省生态环境应急与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与专家组联合分析研判,结合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预报情况,预测从12月7日18时起,气温升高,湿度增大,受地面西南风及周边区域污染影响,扩散条件转差,全市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市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12月7日18时开始全区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钢铁企业同时执行以下减排措施:
天柱钢铁1台108平方米烧结机(氧化法脱硝)停产;新宝泰钢铁1台210平方米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城区范围禁止大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沙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6号)执行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4、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印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关条款。
(三)面源控制措施
1、完成“双代”的区域严禁销售、使用各类民用燃煤。
2、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要干道及环城区重点交通道路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频次。
4、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
二、工作要求
1、各地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唐山市丰润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通知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对纳入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指挥中心要对各地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严格做到“处罚、移交、行拘、问责、曝光”五个到位。
4、区内新闻媒体要通过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5、区大气办12月5日印发的《关于应对近期污染天气过程的紧急通知》自本响应启动时自动废止。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日7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至丰润环保综合工作指挥中心工作群,区指挥中心将集中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