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能电力:合营企业淮浙煤电拟分立重组
浙能电力:合营企业淮浙煤电拟分立重组浙能电力公布,公司合营企业淮浙煤电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进行分立重组。浙能电力公布,公司合营企业淮浙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
浙能电力公布,公司合营企业淮浙煤电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进行分立重组。
浙能电力公布,公司合营企业淮浙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浙煤电”)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进行分立重组。即分立为存续的淮浙煤电公司(以下简称“新淮浙煤电”),派生设立淮浙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浙电力”,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分立基准日为2019年9月30日。
分立后,新淮浙煤电注册资本21.91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浙能电力持股10.9555亿元,占比50%,淮矿电力持股10.9555亿元,占比50%;新设的淮浙电力注册资本9.58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浙能电力持股4.79亿元,占比50%,淮矿电力持股4.79亿元,占比50%。
分立后,顾北煤矿、凤台电厂一期留存在新淮浙煤电,凤台电厂二期分割给淮浙电力。与凤台电厂一期和顾北煤矿有关的债权债务或其他费用,由新淮浙煤电承继;与凤台电厂二期有关的债权债务或其他费用,由淮浙电力承继。新淮浙煤电和淮浙电力对淮浙煤电分立前的全部债务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新淮浙煤电继续经营顾北煤矿业务,委托淮浙电力运营管理凤台电厂一期。淮浙电力经营凤台电厂二期业务。
分立后,浙能电力以现金方式对淮浙电力增资,淮矿电力对淮浙电力不增资。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淮浙电力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6.62亿元。双方同意以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本次增资金额为3391.9812万元,增资后浙能电力持股比例为51%,淮矿电力持股比例为49%。
分立后,淮矿电力以现金方式对新淮浙煤电增资,浙能电力对新淮浙煤电不增资。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新淮浙煤电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8.78亿元。双方同意本次增资金额为3391.9812万元,以该评估值为基础计算,增资后淮矿电力持股比例为50.43%,浙能电力持股为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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