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秦岭北麓西安段矿山地质 环境治理恢复面积达到895
秦岭北麓西安段矿山地质 环境治理恢复面积达到895《西安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
《西安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
《方案》提出,将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对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加强与省级部门对接,争取实现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共享,提高我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
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2020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严格管控面积完成省级下达的任务指标。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对检测超标的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及时上传至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提升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能力。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定期监测全市2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调查水源地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及污染源情况,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将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年度制定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所在区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邑区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区域,要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省级下达的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指标任务。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安排开展“清废”行动,巩固2019年“清废”成果。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严防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巩固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防止出现反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建成投用4个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厂(灞桥区、高陵区、?邑区、蓝田县),加快我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建设。推进“垃圾围堰”排查整治。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措施,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试点示范。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推广化肥减量增效,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推广废旧农膜回收试点经验,建立废旧农膜集中回收点,2020年底前,实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加强农田废弃物回收处理,在县级以上农业园区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田废弃物垃圾回收点。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生猪、奶牛等畜牧大县为重点,深入开展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继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和健康养殖项目。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
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严重污染、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减少生活污染,完成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全市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督促责任人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对区县、开发区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深化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多种不同形式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力量,我市将重点支持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研攻关技术项目。
同时,市级财政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各区县、开发区对责任主体缺失的污染地块负责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开发区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报请市政府约谈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深化宣传教育,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开展多种不同形式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鼓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带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班上或深入基层(中小学、乡村等)调研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讲座。
《西安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秦岭北麓西安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达到895亩,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0%以上,营造林6500亩,完成小流域治理10000亩;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更加优化,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持续开展秦岭生态环境整治
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实行销号管理
我市将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勘界定标工作,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总结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经验,制定《西安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实施方案》,指导、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在省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形成“三线一单”初步成果。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对秦岭北麓西安段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周至县,开展2020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2019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利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络化监管平台,及时发现并处理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问题。
持续开展秦岭生态环境整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查处有力、收到实效。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深化“五乱”问题整治。按照《秦岭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责任分工,针对秦岭区域内旅游景区管理、农家乐垃圾存放和运输、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等方面开展“乱排乱放”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坚决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回潮。积极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及省委专项巡视等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开展秦岭重点保护区内小水电站评估整治工作,依法组织限期整治或退出、拆除并恢复生态。开展以秦岭区域水保监督执法为重点的监督检查,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0%以上。开展景区建筑物清理整治试点工作。完成试点区域秦岭保护区景区建筑物摸底清查工作,建立台账,依法整治违法占地、违规建设、未批先建等行为。
加强乡村旅游和农家乐规范化管理。按照《西安市民宿基本要求与分级》标准,组织开展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工作。加强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景区内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及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杜绝乱扔乱倒乱排等行为。支持建设一批环保旅游厕所。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绿色旅游饭店等活动。
推广企业安全管理经验,通过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查、安全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水平。严格安全准入管控,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设施,杜绝已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进入生产、设计等环节。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完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全面防范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
继续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探索落实森林资源管理“林长制”,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和考核办法,指导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属地管理,进一步健全野生动物保护领导责任制。持续开展疫源疫病巡护监测。开展珍稀濒危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在强化就地保护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人工繁育研究。
持续推进“昆仑”行动,严厉打击、有效遏制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峪口峪道治理工作,完成15条峪口峪道治理任务,有条件的峪口峪道设立生态保护站点,实行限车控人。市、县全年分别组织至少1次联合检查。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和分析评估工作。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区行政审批审核管理制度,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禁开展与自然保护地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活动。
组织对全市自然保护区内遥感监测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疑似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指导、推进问题整改、销号。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检查,对强化监督检查问题台账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
加快推进生态治理与恢复,加快损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督导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编制《西安市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2021年)》,开展秦岭矿山综合调查,摸清西安市秦岭地区生态修复指标底数,更新秦岭地区矿山生态修复台账。完成秦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895亩,开展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下达我市渭河平原54个图斑199.80公顷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严控新建露天矿山。
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主体责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健全完善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推进我市秦岭保护区内矿业权全部退出,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依法依规推进秦岭北麓西安段应退出小水电站全部完成退出任务,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试点工作。开展秦岭区域责任主体灭失及政策性关闭、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试点示范工作。切实履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域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以及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为重点,加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突出综合系统防治,改善生态环境。2020年底前,完成小流域治理10000亩。全面推动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河湖专项行动。实现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流采砂规划全覆盖。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全年完成营造林6500亩(其中蓝田县3000亩、周至县2000亩、临潼区1500亩)。
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积极开展秦岭区域核心、重点、一般保护区勘界定标试点工作。依法依规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审查。完成《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绘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图。沿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依据省级、市级规划要求,绘制本行政区域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详图。
各级发改、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项目准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加强秦岭北麓西安段项目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计工作,并纳入全市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加大对秦岭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
不断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
我市将加大对秦岭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的资金投入。根据省上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资金拨付情况,及时下达对周至县的转移支付资金。强化督察问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要求,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加强宣传教育。各沿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市级部门要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环保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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