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
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2018年11月6日至12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l
2018年11月6日至12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2019年5月6日向山西省反馈了督察意见。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整改落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和实际行动,主要领导全力推动,全省上下真抓实干,全力以赴推进整改落实,举一反三解决问题,取得了重要成效。梳理形成的38项任务524个项目,分两个年度推进。2019年应完成的28项任务351个项目,已完成27项任务350个项目,分别占比96.4%、99.7%;2020年应完成的10项任务173个项目,均按序时进度推进。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高位推动整改落实。省委、省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围绕整改重点事项,召开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进会、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推进会、河(湖)长制工作暨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推进会、大气污染秋冬防推进会、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电视电话会议等。省委书记楼阳生、省长林武带头落实“332”领办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多次深入一线调研指导,督促整改。将整改问题纳入山西省主题教育“8+5”专项整治内容推动整改。
二、创新工作机制手段,聚焦问题精准发力。着眼打造区域联防联控“山西样板”,创新建立“1+30”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聚焦督察“回头看”整改等4项重点工作,组织对全省11个市和山西综改示范区开展为期20天的专项督察,对秋冬季空气质量部分指标不降反升的市、生态环境质量问题突出的县(市),以及短期二氧化硫飙升的地区,先后组织开展了定点督察。集中开展全省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累计检查污染源2.2万个,督办问题5300个,整改完成5294个,“清零率”达98.7%。
三、全程实施台账管理,强化督办销号清零。坚持每季度调度整改落实情况,定期组织通报,将整改工作纳入政务督查,组织开展多批次交叉检查和专项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县市以及10个焦化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整改期间环境质量改善不达标的7个市和11个县(市、区)政府,以及二季度严重超标的9家重点排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公开约谈,进一步传导了压力,推动了整改落实。
四、依法开展责任追究,问责警示倒逼整改。督察“回头看”进驻期间共约谈304人,问责307人。整改期间,对造成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78名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其中厅级干部5人,处级干部28人,科级干部32人,科级以下干部13人;党纪政务处分38人,党纪政务处分并组织处理4人,组织处理1人,诫勉谈话20人,通报15人,党纪政务处分占比53.8%。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国家有关部委指导支持下,在全省人民共同努力下,通过持续不断地谋转型、搞建设、抓整改,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63.6%,PM2.5平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好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平均水平,SO2、PM10和CO年均浓度分别下降20%、2.1%和4.3%;58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断面32个,劣Ⅴ类断面9个,同比减少4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截止2020年6月底,汾河流域国考断面水质全面退出劣Ⅴ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5.8%、17.9%、20.9%、17.6%,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度下降率4.05%,圆满完成目标任务。二是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山西省聚焦四大结构突出矛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启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促进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2019年,全省退出煤炭产能2745万吨、钢铁产能175万吨,淘汰焦化产能1192万吨、煤电装机容量110万千瓦。全省新增禁煤区1115平方公里。全省铁路货运量达到7.4亿吨,增幅10%,超额完成“公转铁”年度增量任务。整治规范“散乱污”企业1750家。三是环境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全省在役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焦化企业全部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稳步推进。完成256台2.55万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512台1万蒸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1775台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和864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建成71座跨县界水质自动监测站,完成133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排查整治汾河流域2039个入河排污口,建成361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四是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全省共执行行政处罚5724件,处罚金额6.42亿元。刑事立案14起,刑事拘留34人;行政立案170起,行政拘留220人。全省31家严重超标排污企业、101个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实现“清零”。五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成立省市县乡四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制定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出台水、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发布《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6项地方强制性标准,制定6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配套制度,以党内法规形式发布《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细则》。完成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成立4个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机构。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在全面压实主体责任上下功夫,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着力在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出真招,全方位发挥好生态环境优布局、调结构、促转型综合功能,加速经济“腾笼换鸟”。着力在决战污染防治攻坚上打胜仗,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决战计划,全力攻坚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开展督察“回头看”重点任务挂牌督战行动,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