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福州出台政策扶持港口和航运业发展
福州出台政策扶持港口和航运业发展11日,市政府下发《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2020年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拟采取新增船舶奖励、运力规模奖励、巩固航线补贴、散改集补贴
11日,市政府下发《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2020年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拟采取新增船舶奖励、运力规模奖励、巩固航线补贴、散改集补贴、增加喂给港口等办法,扶持福州航运业发展。
亮点一:
新增船舶奖励提高
新增江海直达标准运输船奖励
《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规定,将对2020年1月1日起本市航运企业新增的自有沿海船舶合法经营1年及以上的,给予100元/载重吨一次性奖励。对2020年1月1日起本市航运企业新增建造且符合《闽江江海直达运输及船型研究》的内河标准运输船舶与江海直达标准运输船舶(含集装箱运输船舶、新能源船舶、电动船舶)合法经营1年及以上的,给予500元/载重吨奖励。
沿海航运企业(包括新设立航运企业),自有并经营的运力规模达到10万载重吨及以上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增加5万载重吨再奖励50万元,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自有并经营的运力规模达到5万载重吨以上(含5万载重吨)至10万载重吨以下,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自有并经营的运力规模达到2万载重吨以上(含2万载重吨)至5万载重吨以下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已成立的内河航运企业经营总运力规模达到2万载重吨及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设立航运企业自有经营运力规模达到5000载重吨及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解读:
《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2017-2019)已于2019年到期,为进一步加快打造“丝路海运”通道,扶持和鼓励福州航运业发展,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对福州航运企业的影响,亟需进行修改完善,并再行延长实施。
本次修订参照泉州标准,将新增船舶运力奖励由60元/载重吨提高至100元/载重吨,预计每年可吸引5万载重吨~10万载重吨运力(不含省属企业)落户福州。此外,水口坝下工程将在2021年建成通航,届时闽江口—南平—三明航道将正常通航。为发挥闽江水路运输效能,促使内河航运船舶标准化、节能化、环保化,本次新增建造内河及江海直达标准运输船舶奖励政策,鼓励内河航运发展。
亮点二:
增加航线、散改集补贴
增加喂给港口
《2020年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规定,对经由江阴港区进出的远、近洋航线分别给予200万元/年、100万元/年的航线补贴。
为鼓励散改集业务,对原以焦炭、煤炭、粮食类、工业盐、化肥、河沙、硅砂(石英砂)及矿石类等散货运输为主货物改为集装箱运输的,按30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江阴港区集装箱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补贴。为完善以江阴港区为枢纽的支线运输网络,促使箱量向江阴港区集聚,促进内外贸箱量往江阴港集聚,将罗源纳入江阴港区穿梭喂给港口(港区)集装箱增量补贴认定范围,并在补贴审核系统中增加罗源港口代码(CNFZL)。
政策解读:
2017年福州出台了《福州市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2017-2020年)》。扶持政策实施以来,江阴港区迎来快速发展期,江阴港区集装箱吞吐量由2016年126万标箱发展至2019年205万标箱,年均增幅17.6%,增幅在全国沿海港口中名列前茅。
年初以来,港口及航运企业受疫情影响大,多条航线停班停航,港口吞吐量大幅下降。为降低疫情影响,福州港口企业开展自救,如针对腹地货源企业和航运企业免收或降收多项费用等,但生产持续下滑与经营成本不断增加的矛盾十分突出。为降低疫情影响,稳定江阴港区远、近洋航线,完善以江阴港区为枢纽的航线网络布局,降低腹地企业、船公司运营成本,促进箱量在江阴港区集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特制定相应扶持政策。
《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奖励政策以2020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2020年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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