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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应承担起能源经济新增长极的重任

来源:
时间:2020-07-30 11: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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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应承担起能源经济新增长极的重任浩浩海风劲,滔滔河水浑。在太平洋西岸与亚欧大陆交界之处,绵延着我国上万公里的海岸线,这里蕴藏着丰富的风能资源,沿岸坐落着用电负荷最大的长三角城

浩浩海风劲,滔滔河水浑。在太平洋西岸与亚欧大陆交界之处,绵延着我国上万公里的海岸线,这里蕴藏着丰富的风能资源,沿岸坐落着用电负荷最大的长三角城市群和粤港澳大湾区。

开发海上风电是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方面,海上风电经济体量大、产业关联度强,可以拉动上下游产业链数十个相关行业市场,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同时,发展海上风电与我国经济区域布局、建设海洋强国高度一致。

近年来,因陆上风电、光伏已基本被“圈占”完毕,海上风电成为各大企业集团竞逐的新高地,又因产业捆绑效应较强,亦成为沿海城市政府引进项目的宠儿。各种因素下,我国海上风电规模从小到大、机型从5兆瓦到8兆瓦再到10兆瓦、入海从潮间带到近海再到远海。同时,随着建设规模的扩大,成本下降效应明显,数据显示海上风电的投资成本已经从最早的2.5万元/千瓦下降至目前的1.5万元~1.7万元/千瓦,业内预计,到2025年海上风电的电价将降至0.5元~0.55元/千瓦时。可以说,海上风电在新兴能源当中一枝独秀。

业内多把海上风电的迅速崛起归因于补贴驱动下的抢装潮,其实,补贴固然重要,更内在的是我国能源转型发展到现阶段,海上风电的发展时机必然到来。当前,我国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在规模和价格上已经具备和火电竞争的实力,基本算是培育成熟。新能源发展的下一个重点任务,是要培育新的能源经济增长级,从当前的资源禀赋、消纳条件、区域经济看,非海上风电莫属。

但是,我国海上风电起步较晚,落后于欧洲国家十几年,这十几年的差距,关键是核心技术上的差距,导致我国关键设备依赖进口,而这不是一天两天能拉齐的。如果在技术实力不到的阶段大干快上,一是成本造价高、经济性差,去补贴后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二是一旦产生质量问题,运维成本高昂,造成损失较大。事实也是如此,我国并网投入且商业化运营的海上风电场多在2015年以后,在运营初期质量问题频繁发生,近两年的新型大容量机组密集投运,可靠性仍需时间检验。

所以,在2018年底各地为了锁定0.85元/千瓦时的补贴电价,扎堆大规模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后,国家下发多个文件给海上风电踩刹车,非常及时和坚决,并明确2020年后新增海上风电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释放出要确保海上风电平稳有序发展的信号。可以想象,如果不是如此,那现在海面上的抢装队伍,会拥挤得多。

正是因为对海上风电寄予厚望,才不能走圈占资源,规模扩张的老路。在发电装机规模上,我们已经不缺少世界第一,在关键核心技术上,我们的引领地位还不明显,有些方面还受制于人。对于海上风电这类资金、技术密集型长周期产业,我们更紧迫的是打造产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把创新主动权、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因而,我国海上风电一定要由高质量起步,担起能源发展新增长极的重任,这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和全产业链共同努力,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稳妥开发。开发成本高的时候速度稳一些,开发成本低的时候可以快一些。目前我国潮间带和近海区域内的海上风电开发技术较为成熟宜优先开发,根据经济性和技术成熟度可探索开发深远海风电。

二是坚持全国统一规划、地方自主建设。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气象局等,国家层面对海上风电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各地方政府自主建设,理性、大力支持,形成配套政策,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坚持核心技术研发创新。海上风电的发展一定要落在高科技含量、核心技术自有化、创新活力激发上。以国家大力推动新基建为契机,紧密结合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基于前沿科技和规模经济的新型产业竞争优势。

当前及“十四五”,是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的关键期,要把握时机抓住重点,将海上风电培育成可以释放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我国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注入强大新动能。

原文首发于《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2020年7月3日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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