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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文件将深刻影响煤电市场供需格局

来源:
时间:2020-07-27 11: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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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文件将深刻影响煤电市场供需格局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

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比较往年内容,应关注下图重点:

1.密切关注疫情对产业的长尾影响

往年6月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会发布《关于本年度能源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而今年的同时间,我们等来了《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寓意非常深刻。

参考全国各省月度电量交易成交结果,受疫情影响我国2-5月用电量明显下降,虽然上半年,我国能源体系“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形的冲击和考验”,但依然需要“为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和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

《指导意见》在头部和尾部,分别对此划重点——要“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对全球能源供应链和产业链的影响,加强供需形势的密切跟踪研判。”

2.煤炭上下游持续调整

两份文件都提到:煤炭行业“上大压小、增优汰劣。”

《通知》更多的是强调对与行业企业的处置问题,主要是聚焦于僵尸企业的资产处置和企业人员的安置等方面问题。通过推动钢铁、煤炭、电力企业兼并重组和上下游融合发展的措施来推动行业内过剩产能的退出,以此将会直接减少行业内的供给。

《指导意见》则从能源的供需方面角度共提出五方面、二十一条内容,除了有“2020年再退出一批煤炭落后产能,煤矿数量控制在5000处以内”明确要求以外,也强调“主要产煤地区要科学规划煤炭和煤电、煤化工等下游产业发展”。

参考煤电一省一企,西北现货凉了么?解读。

3.

上游——加强煤炭储备、发电支持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电网加强跨省通道资源配置

下游——电气化改造、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化政策拉大电力峰谷价差

监管——强化监管预警、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参考指导意见部分内容:

“持续增强煤炭储备能力,在推动2019年新增储备能力任务落实的同时,引导再新增3000万吨左右的储煤能力。

“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政策,拉大电力峰谷价差,逐步形成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电力市场格局。”

“持续构建多元化电力生产格局,稳妥推进煤电建设,支持清洁能源发电大力发展,加快推动风电、光伏发电补贴退坡,推动建成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安全发展先进核电,开展煤电风光储一体化试点。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左右,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达到2.4亿千瓦左右。”

“大力推进码头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改造,鼓励对使用岸电的船舶实施优先靠泊优先通行等措施,着力提升岸电使用率,推进港口绿色发展。”

“进一步优化西电东送通道对资源配置的能力,协调均衡发展区域内各级电网。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等区域智能电网高标准建设。发展新型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和管理电力行业海量数据,打牢电力系统和电力网络安全的基础。”

关于坚持法制化,请参考《能源法》系列解读之三:确立能源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4.电力调峰亟需升级——形成市场化、需求侧参与

往年夏季发布的《迎峰度夏通知》也提“ 完善电力调峰机制”,如去年“充分发挥电能服务商、负荷集成商、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资源整合优势,引导和激励电力用户挖掘调峰资源,参与系统调峰”;而2020年《指导意见》在“着力增强能源储备能力” 和“ 加强能源需求管理”两个板块,详尽了“调峰”领域细节部署:

——加快推进电力调峰等辅助服务市场化

——探索推动用户侧承担辅助服务费用的相关机制,提高调峰积极性

——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年本地区可调用电负荷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20%(比2019年高5%。)

——推动储能技术应用(鼓励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应用)

从电力市场自媒体角度观察,经历2019-2020年的电力现货试结算后,全行业越发认识到,辅助服务市场化的推进,对于火电企业公平转型,以及新能源企业断补贴后参与市场,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而从用户侧角度来说,增加负荷的灵活响应能力,能够在未来的分时电价环境中起到避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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