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网能源研究院专家指出不宜过早过快大规模淘汰煤电
国网能源研究院专家指出不宜过早过快大规模淘汰煤电 7月5日,国网能源研究院召开2020年第一批基础研究年度报告线上发布会。对于煤电发展,与会专家认为,煤电在我国电力系统中具有托底
7月5日,国网能源研究院召开2020年第一批基础研究年度报告线上发布会。对于煤电发展,与会专家认为,煤电在我国电力系统中具有托底保障作用,是确保我国电力系统安全性、稳定性的必然选择,不宜过早大规模淘汰煤电,应在重点核心供电区域布局一批保障安全供应的应急备用燃煤机组。
其实,从去年开始,扩大煤电装机规模,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呼吁不断。支持者认为,东中部地区可能出现电力供应紧张,而煤电在电力供应安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反对观点则指出,2015年开始我国就出现煤电产能过剩的问题,煤电机组利用率持续下降,我国“十四五”期间无需新增煤电装机,提高其机组利用率即可。
大规模淘汰煤电影响供应可靠性
那么,煤电到底应该继续扩容,还是该大规模淘汰?
国网能源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张运洲表示,当前在能源清洁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多重压力下,多地政府持续推进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行动。“但较大规模煤电面临退役或强制淘汰,电力供应压力会比较大。”
张运洲介绍,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前投产的在役煤电机组装机规模接近8000万千瓦,将从“十四五”开始逐步退役。“与此同时,打赢蓝天保卫战也要求重点区域严格控制煤电规模,新增用电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考虑‘十四五’跨省跨区输电规模增长有限、东中部新能源对电力平衡贡献较低等因素,若大力淘汰煤电机组与等量或减量置换未能形成有效衔接,将严重影响东中部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
国网能源研究院能源战略与规划研究所研究员徐波认为,煤电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是保障我国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不宜过早过快大规模淘汰煤电。此外,考虑水电核电潜力有限、气电发展制约较多以及新能源出力不确定等因素,煤电仍需发挥电力平衡作用和对新能源的调节补偿作用。
记者了解到,来自中电联等行业机构的权威人士也认为,受我国资源禀赋影响,煤电仍将是我国主体电源,尤其随着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电力系统对灵活性电源需求不断提高,煤电仍然是当前最经济可靠的调节电源,未来也将更多发挥担系统调峰、调频、调压和备用功能。
核心区布局应急备用煤电机组
“十四五”期间,能源安全保障仍是电源发展的首要任务,为此,与会专家普遍认为,重点核心供电区域还应布局一批保障安全供应的应急备用燃煤机组。
“煤电发展要坚持底线思维。”徐波表示,在重点区域、特大型城市以及城市群合理建设一定规模的煤电机组,以保障极端条件下的电力持续可靠供应。“考虑到煤电建设周期相对较短,要根据电力供需情况变化动态调整新增规模和布局,避免造成新一轮产能过剩。”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十三五”初期我国煤电产能过剩问题逐步凸显是毋庸置疑的,不过鉴于电力系统安全性,需要区别对待煤电机组退役。“比如,服役期满、产能落后的煤电机组必须淘汰,而2000年以后投运的煤电机组,如今正处于‘青壮年’时期,不宜提前退役。”
徐波认为,未来仍有较大煤电需求,我国有必要提前开展煤电延寿技术、相关配套政策的系统研究,将满足国家安全环保标准的煤电机组服役期尽可能延长至40年甚至50年。
加快水电核电核准促煤电及早达峰
徐波表示,必须综合考虑未来电力需求增长、其他电源发展潜力、社会承受力等多种因素,科学论证提出适合国情的煤电发展战略。
国网能源研究院近日发布的《中国电源发展分析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预计,我国煤电装机峰值12.5亿—14亿千瓦,受端区域达峰时间较早,在2030年及之前达峰,送端区域在2035年前后达峰。
“在水电和核电发展滞后、电力需求增加等情景中,煤电峰值将有所上升,达峰时间将延后,但基本都在2030—2035年期间。”《报告》认为,煤电适度增长与我国碳排放国际承诺不冲突。“经测算,通过控制能源消费及煤炭消费总量,同步优化煤炭消费结构,为发电用煤预留一定增长空间,煤炭行业碳排放将维持在72亿-75亿吨左右,并在2025年后逐渐降低。”
“水电、核电等能量密度大且建设周期长的电源开发进度是影响煤电峰值的关键因素。近年来水电、核电新开工项目明显减少,如延续当前建设节奏将带来更大煤电需求。” 报告建议,近期及“十四五”初需加快核准一批水电、核电项目,促进煤电及早达峰。(本报记者 苏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