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梳理“十三五”以来生物质发电项目信息的通知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梳理“十三五”以来生物质发电项目信息的通知吉能新能〔2020〕145号 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能源局),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局、办): 《吉
吉能新能〔2020〕145号
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能源局),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局、办):
《吉林省“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列入规划项目建设,截止目前,已建成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9个,装机规模73.25万千瓦。为做好“十三五”与“十四五”规划有效衔接,加快全省生物能源化利用进程,推动生物质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十三五”以来的生物质发电项目进行梳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内已核准项目填表上报
截止2020年6月30日,《规划》内已核准未失效的生物质发电项目,请各单位填表上报(附核准文件),省能源局依据核准文件将项目列入《吉林省“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
二、未核准及核准失效项目作出核准承诺
《规划》内未核准及核准失效的项目,所在县(市、区)承诺2023年9月31日前核准,未作出承诺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省能源局将在2023年末进行统计,将未履行承诺的地区列入省能源局失信名单,2025年12月31日前不再分配新能源项目。
三、“十四五”规划项目补入
申请新项目补入“十四五”规划前,自行测算本地区资源量,不能超过可能源化利用量。每个申请项目必须带供热负荷并附政府承诺书(无供热负荷及政府承诺,视为无效申请)。省能源局将组织吉林省可能源化利用资源量测算,结合各地申请,适当补充“十四五”规划生物质发电项目。
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能源局),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局、办)收到通知后,请认真研究,相关文件于7月15日前报送至我局。
附件:(xx)县(市、区)已核准生物质发电项目统计表
吉林省能源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