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将开展疫情对企业污染防治影响调查
生态环境部将开展疫情对企业污染防治影响调查生态环境部对“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范围给予明确,其中,畜牧业、种植业、清洁能源开发、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等粮食和
生态环境部对“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范围给予明确,其中,畜牧业、种植业、清洁能源开发、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等粮食和能源行业企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发酵、化学合成工艺除外)、关键零部件、特殊材料等位于产业链供应链重要节点容易造成“卡脖子”和存在断链风险的企业不仅将纳入环评审批服务绿色通道,还将免除现场执法检查。同时,生态环境部将开展疫情对企业污染防治影响调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及时发布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就“两个正面清单”,生态环境部提出,要总结评估“两个正面清单”实施情况,研究推进相关改革举措制度化,继续精准服务支持相关行业企业恢复性生产和发展。进一步压缩环境影响评价、废弃物海洋倾倒等许可事项办理时间。
生态环境部表示,将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环境影响可控、环保措施成熟、环境影响因素单一的建设项目,降低环评等级,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创新监管方式,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环境影响小、可以通过排污许可制度管理的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实行环评登记表备案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有效衔接;强化“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项目排污许可的证后监管。
“疫情期间到期排污许可证的延续、变更、换发手续可以适当延后办理。”生态环境部指出,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缴纳罚款的,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对免除现场执法检查的企业,可不采取或少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不纳入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
生态环境部表示,将加大对企业污染治理的帮扶力度,组织开展疫情对企业污染防治影响调查,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平台和企业环境治理问题台账,拉条挂账跟踪服务;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坚持严格执法与引导守法并重,将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开展“送法入企”和法制帮扶活动。
在实施上述措施的同时,将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生态环境部表示,将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等手段,不断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执法与监测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主观恶意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将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合理设置抽查比例和频次,大幅减少对守法记录良好企业的检查频次,大力推广使用无人机、无人船、卫星遥感、用电量监控等智能化手段,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