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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公布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公布6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发布会。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同口径相比,2017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等污染
6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发布会。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同口径相比,2017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分别下降了72%、46%和34%。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这次污染源普查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背景下的一项系统工程,是对全面摸清建设美丽中国生态环境底数的一次重大国情调查。
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赵英民表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了全国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2017年底,全国各类污染源数量是358.32万个(不含移动源)。其中,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北五省占全国总数的52.94%。
“从行业看,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五个行业占全国工业污染源总数的44.14%。”赵英民说。
此外,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健全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一张图”形成。据介绍,本次普查共形成了1800余张数据库表,1.5万余个数据字段,1.5亿多条数据记录。
赵英民表示,过去10年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质量快速改善。“从普查结果来看,10年来主要有三方面。”赵英民说,“首先,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污染防治取得巨大成效。其次,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一方面重点行业产能集中度提高,另一方面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再次,污染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脱硫、除尘等设施数量分别是2007年的2.4倍、3.3倍和5倍。”
严格把控数据质量关
据介绍,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经历了前期准备、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三个阶段,对全国有污染排放的358万多个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了全面调查,获取了全国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相关基本信息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根据污染源普查方案要求,结合普查各个阶段的质量管理重点和难点,我们制定了覆盖普查全过程和全员普查数据质量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洪亚雄说,“规定明确了各级普查机构、第三方机构参与普查工作的责任,制定了分污染源、分行业的普查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为实施普查数据质量管理提供了依据。”
“数据采集阶段质量审核是普查的第一道关。当时,我们面对着300多万普查对象,所要获取的数据相当多。”洪亚雄表示,各级普查机构充分运用小视频等手段,将普查表的填报要求、审核要求、有关审核软件使用技巧等进行明确,便于普查员、普查对象了解填报要求。“同时,我们组织了各种形式的检查抽查、抽样查、集中审核。通过这些手段,严格把握现场填报的质量关,保证了数据质量。”
环境治理能力仍需提升
此次普查结果反映出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农业源、生活源对水污染物排放贡献较大,机动车对氮氧化物的排放贡献大,工业、生活和机动车对挥发性有机物贡献大。“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这四项污染物的排放量都超过了千万吨,是下一步治理的工作重点。”赵英民说。
同时,赵英民还表示,农村和西部地区环保基础设施相对全国或东部地区仍较为落后,需要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普查结果显示,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的排放强度大,反映出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普查结果揭示了我国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通过分析应用、归纳总结得出的规律和趋势性成果,将为国家‘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基础支撑。”赵英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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