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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带来什么

来源:
时间:2020-05-28 10: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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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带来什么2020年1月16日发改委及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

2020年1月16日发改委及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我国将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其中直接提到的与废塑料、再生塑料有关的有以下内容。

总体要求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解读:在这一段中明确提出要讲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众所周知,废塑料的处理途径主要有再生,填埋,焚烧等。《意见》明确提出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大幅提升,也就意味着未来进入循环再生领域的废弃物,就是行业内说的毛料将增多,也意味着国内再生塑料加工量或供应量将进一步增加。

二、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解读:《意见》中对于医疗废物的着重强调,继2019年“3.15晚会”之后又将医疗废物推到了公众的视线中心,再次引起业者和群众广泛的关注。之前卓创针对这一话题进行了解读,在此不再赘述。

关于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这已经早就属于行业人士熟知的现实,在《意见》中只是再次重申。自2017年7月国务院引发了《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2017年年底前,禁止进口生活来源废塑料、未经分拣的废纸以及纺织废料、钒渣等品种。针对工业源废塑料,2018年4月19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分批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2),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其实废塑料在2019年理论上就已经是零进口,据卓创了解,目前海关仍在持续打击废塑料非法入境,也能看出国家政策执行力度、强度及持久度。

在第三条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八)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解读:这一条体现出国家提倡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再生塑料,也就是从需求端给再生塑料行业支持。

在第四条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九)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

解读:在对塑料废弃物的回收管理上提出了较明确的规定,因此这也将给塑料回收企业带来一定的机遇和挑战。另外对于废旧农膜和废旧渔网渔具的体系建立和规范处置,《意见》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必将对这两个领域的回收再加工方面引起反响,进一步规范其产业链条。

在第五条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十五)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解读:如果说上文中提到废塑料的条文是对行业的鼓励,那么本条政策就是对于再生塑料厂家的约束,即行业内普遍认知的要规模化、规范化、环保化经营。持续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将是常态,要想在行业内获得长足发展,一定要合规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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