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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检察” 共护铜陵河湖生态环境

来源:
时间:2020-05-27 1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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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检察” 共护铜陵河湖生态环境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河流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和社会公益,建设铜陵人民的“幸福河”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河流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和社会公益,建设铜陵人民的“幸福河”。近日,铜陵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检察职能,与铜陵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制定并出台《关于“河长制+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助推河湖长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聚焦绿色发展,共谋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河长制+检察”工作机制的建立,目标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在党委集中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坚持以重点打击、以点带面、预防为主、营造氛围等为原则,共同促进铜陵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持续改善。

加强三类监督,发挥检察监督实效。检察机关将从刑事监督、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监督三个方面,对市河长办及市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在犯罪线索移送、案件规范办理、全面正确履职、河湖生态保护、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突出问题整治等方面全面加强监督。

落实四项机制,推进河湖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一是完善检察监督程序。通过完善公益诉讼、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开辟涉河湖案件的控告、举报、申诉案件流转“绿色通道”;二是开展执法监督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及线索移送,适时开展联合巡河督查、涉河湖违法犯罪专项联合打击活动。三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借助“两微一端”、检察开放日、生态检察工作展板等宣传载体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提高公众生态法治意识、维权意识。四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通过建立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定期加强调研和总结,开展工作信息宣传发布。

强化组织保障,积极探索沟通交流新模式。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分别确定具体部门和联络员,承担日常事务,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派业务骨干挂职交流锻炼等方式,促进与行政机关的协作、支持与配合,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依法开展。《意见》的出台对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在河湖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提高铜陵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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