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张天任代表建议在浙江湖州设立环境资源专门法院
张天任代表建议在浙江湖州设立环境资源专门法院“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设立环境资源法院,实现跨区域的集中性专业化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是推进
浙江省委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推进“美丽浙江”建设,湖州作为“两山”理念的样板地、模范生,用湖州经验、湖州样本也为全省、全国提供了方向和路径。2005年8月15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余村被提出。15年后,“两山”理念在浙江开花结果:“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成功举办世界环境日全球主场活动;生态省建设首个通过国家验收;累计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1个,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5个。近年来,湖州以“绿色智造”为主线,坚定不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先后拿下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等“国字号”名片。
浙江在践行绿水青山、美丽浙江的发展道路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在发展期累积了一定的环境问题。张天任认为,在浙江设立环境资源法院很有必要:
贯彻生态文明发展理念,这是落实相关政策及立法精神的一种有益尝试;实现环境资源的系统保护,原有的司法管辖存在割裂生态系统整体性的问题和纠纷解决的阻力,集中管辖后可以克服环境资源司法中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环境修复等方面的弊端;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统一施行,现行的制度比较分散,集中管辖后统一实施,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打破环境资源审判的壁垒,能够有效减轻环境司法的不良影响、提升审判质量和水平。
浙江设立环境资源法院有可行性。张天任在调研中发现,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非常重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出台多项政策和文件,为浙江设立环境资源法院,建立新型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具体的工作指导。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实现了工作机制的有效衔接和生态司法保护的共建共享,为设立环境资源法院提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积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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