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宿迁打响秸秆综合利用攻坚战
宿迁打响秸秆综合利用攻坚战 5月20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宿迁市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于近日正式实施,2020年宿迁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重点围绕严
5月20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宿迁市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于近日正式实施,2020年宿迁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重点围绕严格秸秆禁烧管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落实烧荒常态管理三个方面展开,打响了保盛会、保平安、保环境、保健康的“四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攻坚战、保卫战。
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在省规定的夏、秋两季秸秆集中禁烧期间(夏季5月20日至6月30日,秋季10月10日至12月31日),坚持市向县区(开发区、新区)、县区(开发区、新区)向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向村(居),层层派出包保组、巡查组,实行24小时不间断包保巡查;通过召开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等方式,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对未还田的地块,推动建设一批草场和秸秆临时堆放点,通过持续开展秸秆“清田”专项行动,对堆放在沟渠路边、田间地头等处的秸秆进行集中清除、收集和储存,确保秸秆全部离田。
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上,我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大马力收割、还田机械,不断提升全量还田装备水平;切实加强对秸秆还田农机作业培训、管理,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率;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五化”利用。
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管理
我市按照全面禁烧和常态管理要求,全市区域内全年严禁露天焚烧秸秆以及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等烧荒行为。已离田但散放于沟渠路边、田间地头的农作物秸秆纳入农业垃圾管理,须及时收集清理到位。各级政府负责垃圾、落叶、杂草的禁烧管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严防露天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等现象的发生。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将禁止烧荒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村(居)、组三级网格管理,确保禁止烧荒工作宣传、监管、惩处等措施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国家、省秸秆禁烧卫星监控期的烧荒现象。各级城管部门要加大对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的查处力度。
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制度
实行禁烧工作包保制度。禁烧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包保制度,在国家、省卫星集中监控期间,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包保有关县区(开发区、新区),督促、指导开展禁烧工作。
实行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夏、秋每季向市政府缴纳保证金。夏、秋季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结束后,经市污防指办考核验收,对实现全面禁烧目标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全额返还保证金;未实现全面禁烧的,将视情扣罚保证金。
建立督查巡查制度。市污防指办成立市级巡查组,采取“三不”办法,即不确定时间、不划定区域、不预先告知,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重点抽查、随机暗访和针对性检查等形式,对各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巡查,被市巡查组查实违反禁烧规定的,将参照省巡查通报同等处罚。
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府(管委会)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坚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田块,明确到个人。同时,按照市统一部署,向乡镇(街道)派出工作组,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记者 侯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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