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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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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3-06 17: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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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本标准共分9章和8个附录,各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系统与建筑集成评价;5.系统适用性能评价;6.系统安全性能评价;
本标准共分9章和8个附录,各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系统与建筑集成评价;5.系统适用性能评价;6.系统安全性能评价;7.系统耐久性能评价;8.系统经济性能评价;9.系统部件评价。8个附录包括附录A~附录H。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上使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以及在既有民用建筑上增设、改造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本标准规定了评价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基本做法,主要内容包括:
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由6个评价指标体系组成,它们分别是:系统与建筑集成、系统适用性能、系统安全性能、系统耐久性能、系统经济性能和系统部件。
所谓“系统适用性能”,是指由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系统设计和设备配置所决定的适合用户使用的性能。
所谓“系统安全性能”,是指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等及其在运行过程中不危害人身安全并有利于预防或躲避灾害的性能。
所谓“系统耐久性能”,是指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各部件在一定年限内保证系统正常安全使用的性能。
所谓“系统经济性能”,是指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节能、节水、节地和投资回收期等性能。
2)每个评价指标体系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3个分项指标。其中,“控制项”为系统评价的必备条件;“一般项”和“优选项”为划分系统等级的可选条件。
3)本标准规定6个评价指标体系的总分为800分,每个评价指标体系及其一般项和优选项的分值设定应符合规定。
4)在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时,应先审查是否满足控制项的各项指标,不进行打分;控制项指标满足要求后,再进行一般项和优选项的评价,分别进行打分。本标准规定,各评价项目的最终得分,为本组专家评分的平均值。最后,根据打分结果确定系统等级。
5)本标准将系统评价等级分为3个等级:“A”级、“AA”级和“AAA”级。凡控制项全部合格,一般项和优选项的总分为:
① 580分>总分≥480分,评价等级为“A”级;
② 680分>总分≥580分,评价等级为“AA”级;
③ 800分≥总分≥680分,评价等级为“AAA”级。
GB/T 50604-2010《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规范了对民用建筑中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评价,是继GB 50364-2005《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之后有关民用建筑中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第二项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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