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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形势 组建“大能源部”刻不容缓

来源:
时间:2020-05-21 09: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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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形势 组建“大能源部”刻不容缓  核心阅读  目前,我国能源管理职能高度分散、管理机构级别偏低,不能适应新形势、承担新使命。建议尽快组建国家能源总局,列为国务院直属机构,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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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能源管理职能高度分散、管理机构级别偏低,不能适应新形势、承担新使命。建议尽快组建国家能源总局,列为国务院直属机构,适时升格为能源部。

  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六保”,“保粮食能源安全”位列其中。我国是全球能源生产、消费、净进口和碳排放第一大国,为确保能源安全、加快能源转型,推动疫后经济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伟大目标,必须尽快建立与能源第一大国相称的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我国目前能源管理职能分散、管理机构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级别偏低的现状,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建立职能集中、规格匹配的能源管理部门,是未来大国之间经济贸易竞争博弈的需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大国竞争本质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比拼。疫后中美博弈进入新阶段,应对中美长期全面博弈,要志存高远,确立实现能源独立和突破石油美元的目标。美国在石油危机后连续11届政府都保持由内阁成员领导、权责高度集中的能源部,经过40多年努力,基本实现了能源独立,拓展了战略腾挪空间。美国能源部联邦雇员达1.6万人,下设24个国家实验室和技术中心,合约雇员更是高达10万人,2019年财政预算234亿美元。而我国能源消费总量是美国的1.4倍,管理职能分散在10多个部门。国家能源局人手少、支撑弱,连同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编制不足1000人,不到美国能源部的1%;2019年度预算折合2.8亿美元,约为美国能源部的1%。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要有安全可靠的能源作支撑,必须要有强力高效的能源管理机构作保障。

  建立职能集中、规格匹配的能源管理部门,是发挥能源拉动投资、降低成本重要作用,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保障。风、光、生物质、地热、氢能等高品质能源,虚拟电厂、储能、充电、能源互联网等智慧能源基础设施,以及终端能源系统改造升级等领域,投资空间巨大,符合新发展理念且具有乘数效应,其拉动疫后经济增长的潜力不亚于高铁、5G。国家连续两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但行政性降价手段不宜多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下决心整合政府职能,强化能源管理部门权责,才能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壁垒,建立覆盖用户的资源优化配置体系,在拉动有效投资、降低制度成本和提高用能效率上赢得更大空间。

  建立职能集中、规格匹配的能源管理部门,是应对气候变化,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保障。解决好能源问题是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总钥匙。尽管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已取得明显成效,但距离老百姓的期盼和国际标准还有很大差距,且进一步提升难度越来越大。新形势下,急需把散落在不同部门的能源供给和利用管理职能整合在一起,从需求侧倒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全产业链上协同发力,才能取得污染防治新成效、赢得碳减排主动权。

  建立职能集中、规格匹配的能源管理部门,是加强能源国际合作,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能源一体化是重中之重。副部级的能源局难以协调央地关系、省际利益,建立区域多种能源协同发展体系,难以发挥好能源在区域协调发展中协调高效、互为补充的重要作用。在G20、金砖五国、“一带一路”倡议等能源合作与对话中,我国能源国际合作人手少、基础差,统计信息依赖BP(英国石油公司)、EIA(美国能源信息署)等,与日益走向国际舞台中央的能源大国地位极不相称。

  建立职能集中、规格匹配的能源管理部门,是深化能源法制建设、推动能源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当前,能源改革与中央提出的“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的要求差距较大,根源在于没有一个部门对能源改革负总责。能源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能源法》立法启动15年还处于部门征求社会意见阶段;石油法、天然气法、原子能法和能源监管条例缺失;《电力法》《煤炭法》实施了25个年头,实质性修订工作举步维艰。当前,能源法规难以出台、能源改革难以推动、能源管理难以强化,三者之间已经陷入一个互为因果、连环嵌套的怪圈,必须下决心从集中管理职能、强化管理权责入手打破恶性循环。

  建立职能集中、规格匹配的能源管理部门,是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能源转型的重要保障。能源革命和能源转型的核心是要发展分布广泛、能量密度小的可再生能源,必须充分调动地方和广大企业积极性,打一场“人民战争”;必须打破传统的煤电油气单一“军种”、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格局;必须挖掘数字经济潜力,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建立起以用户为中心、统筹规划、协同优化的现代能源体系。这些都迫切需要将散落的能源职能整合到一个强力部门来,打破部门壁垒、行业壁垒和既有利益格局,破解垄断对新兴生产力的束缚,在维护国家法制、政令、市场统一前提下,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为能源转型和能源革命开辟广阔战场。

  建立职能集中、规格匹配的能源管理部门,是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制定实施大格局能源“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保障。作为能源规划与实施牵头单位,国家能源局在能源投资、价格、运行、改革等方面缺少话语权;在行业规划、咨询研究、信息统计等方面缺乏技术支撑和组织能力,甚至比不上大企业。“没有金刚钻,干不了瓷器活”,导致既往的能源规划仅仅是保障供给的“小规划”,不可能有系统转型的“大格局”。站在“两个一百年”伟大目标交汇点,能源“十四五”及2035年规划必须要以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统筹好能源革命与科技革命、能源转型与安全、能源供给与利用、国内与国际市场以及能源、环境、经济与气候变化等。

  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饭碗必须牢牢端在自己手里,炉子必须稳稳生在自己家中。从荷兰到英国,再从英国到美国,大国竞争和更替有一条清晰的以能源为引导的主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把能源提到与粮食、金融同等重要的战略高度。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和技术革命需假以时日,但体制革命属于理念变则立竿见影、思想通则一通百通。当前能源发展改革头绪千万条,强化政府机构、压实管理责任是第一条,惟此才能提要钩玄、事半功倍。

  考虑必要性、紧迫性和可操作性,建议尽快组建国家能源总局,列为国务院直属机构,适时升格为能源部;国家能源总局下设副部级的国家能源监管局;强化能源总局的运行协调和能力支撑;处理好能源总局与上下左右的关系。(■华北电力大学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研究院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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