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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太阳能光伏室外照明装置技术要求(NY/T 1913-2010)

来源:
时间:2015-03-06 17: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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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太阳能光伏室外照明装置技术要求(NY/T 1913-2010)前言本部分遵照GB/ 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并归口。本部分

前言   本部分遵照GB/ 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小型电源专业委员会、中国照明学会新能源照明专业委员会、北京爱友恩新能源技术研究所、北京良业城市照明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城光日月科技有限公司、乐雷光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桑普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河北格林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黄石东贝机电集团太阳能有限公司、扬州开元太阳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安定、吴初瑜、朱伟钢、李晓辉、张哗、孙培雨、张锋、曹春峰、房峰杰、周庆申。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太阳能光伏室外照明的装置分类、装置部件及技术要求、装置整体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农村乡镇与村庄的道路、庭院、广场等公共场所照明用太阳能光伏室外照明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1S0780:1977)   GB/ 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02859.1:1999, IDT)   GB/T 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T 5700照明测量方法   GB 7000.1灯具安全要求与试验(IEC60598-1:1999,IDT)   GB 7000.5道路照明与街道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idt IEC 598-2-3:1993)   GB/ T 9535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与定型(eqv IEC 1215:1993)   GB/ T 15144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IEC 60929:2000)   GB/ T 18911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idt IEC 61646:1996)   GB/ T 19064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 19510.5灯的控制装置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IEC 61347-2-4 : 2000, IDT)   GB/ T 19638.2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GB/ T 19639.1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GB/ T 19656管形荧光灯用直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IEC 0925:2001, IDT)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太阳能光伏室外照明装置solar PV lighting devices for outdoor use   将太阳电池组件、蓄电池、照明部件、控制器以及机械结构等部件组合在一起,以太阳能为能源,在室外离网使用的照明装置。   3.2   太阳电池组件solar cell module   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   3.3   充放电控制器charge & discharge controller   具有自动控制太阳电池方阵向蓄电池充电、蓄电池向照明部件放电功能的控制装置。   3.4   道路照明灯具luminaires for road lighting   道路照明所采用的功能性灯具。按其配光分成截光型、半截光型和非截光型灯具。   3.5   灯具效率luminaire efficiency   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   3.6   半截光型灯具semi-cut-off luminaire   最大光强方向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在0°-75°之间,90°和80°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许值分别为50cd/1000 lm和100cd/1000lm的灯具。且不管光源光通量的大小,其在90°方向上的最大值不应超过1000cd。   3.7   非截光型灯具non-cut-off luminaire   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不受限制,90°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应超过100 cd的灯具。   4装置分类   太阳能光伏室外照明装置按用途和使用场所分为路灯和庭院灯两类。   4.1农村太阳能光伏路灯   有机动车行驶的乡镇与村庄街道、旅游景区道路等照明用。   4.2农村太阳能光伏庭院灯   室外公共场所、庭院、居住区、休闲区和人行道路等照明用。   5装置部件技术要求   5.1太阳电池组件(太阳能光电转换部件)   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 T 9535的规定;非晶硅和其他薄膜太阳电池组件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 T 18911的规定。   5.2蓄电池(储能部件)   宜选择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其性能应符合GB/T 19638.2或GB/T 19639.1的规定;选择其他类型储能部件时,其性能应符合或优于GB/ T 19638.2或GB/ T 19639.1的相关规定。   5.3控制部件(充放电控制器等)   a)充放电控制器性能应符合GB/ T 19064-2003中6.3.2-6.3.13的规定;   b)装置宜采用直流供电,也可采用逆变器交流供电;   C)交流供电时,所配置的°逆变器”应符合GB/T 19064的相关规定。   5.4电光源及其附件和灯具(照明部件)   a)电光源的安全要求、性能要求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b)气体放电灯用直流电子镇流器应符合GB 19510.5和GB/ T 19656的规定;   c)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应符合GB/ T 15144的规定;   d)灯具安全性能应符合GB 7000.1和GB 7000.5的规定。   5.5灯杆、太阳电池组件固定架等(结构部件)   a)灯杆及太阳电池组件固定架采用钢质构件的,应采用热镀锌、喷塑等防腐处理;如采用其他材料构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b)太阳电池组件固定架、灯具与灯杆组合后,应符合装置整体技术要求。   5.6连接电缆   电缆的选择应同时满足:其电流不应大于电缆允许载流容量,电压损失应符合6.3.3要求;电缆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6装置整体性能要求   应用环境   应能在-20℃一50℃的温度范围内(厂家应根据应用区域的气候条件及用户需求合理设定温度下限)正常工作。   6.1.2应能在连续3-n个(厂家可根据应用区域条件设定上限n)阴、雨、雪天时正常工作。   6.1.3太阳电池组件,应在日照的所有时间内,没有被任何物体或阴影遮蔽。   6.2安全要求   6.2.1应能承受s级以上风荷载(厂家可根据应用区域的条件设定风荷载级别)。   6.2.2应具有良好的防水、防腐蚀、防潮、防污染措施。   6.2.3装置带电体与装置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Ω。   6.2.4应使用专用工具装配、拆卸装置,控制器室、蓄电池室应有防盗措施。   6.2.5控制器室应距地面200mm以上。   6.2.6应在蓄电池与控制器之间加装短路保护。   6.3性能要求   6.3.1装置外观   a)装置应做防腐处理,表面应光滑、平整、无划痕;   b)太阳电池组件倾角、方位角的设置,应能在当地取得年平均日照最大值。   6.3.2充放电及照明控制方式和要求   a)装置的充放电控制器要求见5.3;   b)宜采用光控、时控或两者结合的方式;   C)时控的开、关灯时间应可调,开、关灯时的时间误差范围不应大于士5min;   d)光控值宜设定在地面天然光照度为51x-10lx时;   e)具有防止在开、关光源时出现反复接通、断开光源的措施。   6.3.3充放电线路的线路电压损失   a)太阳电池组件以额定电流通过控制器对蓄电池充电时   太阳电池组件输出端与控制器输人端之间的线路电压损失不应大于蓄电池额定电压的3%。   b)蓄电池在额定条件下,通过控制器对照明部件放电时   蓄电池输出端与控制器的蓄电池输人端之间的线路电压损失不应大于蓄电池额定电压的1%;   控制器输出端与照明部件输人端之间的电压损失不应大于蓄电池额定电压的3%。   6.3.4装置的持续放电能力   在连续3-n(厂家根据应用区域条件设定上限n)个阴、雨、雪天内,应能够每天均提供正常照明。   装置持续n个阴雨天,则蓄电池的蓄电量需要维持((n十1)d;   蓄电池的放电深度不应大于75%。   6.3.5装置的光源、附件、灯具及灯具安装高度   a)农村太阳能光伏路灯   宜选用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低压钠灯、LED灯等光源;   宜选用半截光型灯具,灯具尺寸应与光源功率配套,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灯具效率不应低于70%;   灯具安装高度宜为4m-8m。   b)农村太阳能光伏庭院灯   宜选用自镇流荧光灯、IJED灯等光源;   可选用非截光型灯具,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灯具安装高度宜为2.5m-4m。   C)气体放电灯用直流电子镇流器必须具有恒功率输出特性   荧光灯直流电子镇流器必须具有良好的预热,灯丝预热启动时间不应小于0.4s。   d)装置用电光源的发光效能   自镇流荧光灯、LED灯的发光效能不应低于50Lm/W;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低压钠灯的发光效能不应低于60Lm/W。   e)装置用电光源的寿命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低压钠灯、自镇流荧光灯不应低于8000h;   LED灯(含配套电器)不应低于20000h。   f)装置的灯杆高度应同时满足灯具安装高度和太阳电池组件的安装要求。   7试验方法   试验分为部件试验和整机试验。   7.1部件试验   部件应取得符合按5.1-5.6条相关标准检测并合格的检测报告。   7.2整机试验   整机试验在部件检验合格,组装后进行。   7.2.1外观   用目视、触摸及千分卡尺、直尺测量等方法检验。   7.2.2绝缘电阻   用绝缘电阻测量仪测量导电部件与钢制灯杆间的绝缘电阻。   7.2.3充放电及照明控制   a)充放电自动控制:按GB/T 19064-2003中6.3.2-6.3.13的规定进行。   b)照明控制   光控加时控:光控开灯,用照度计检测开灯时地面的天然光照度值;         时控关灯,应能根据季节需要调节,照明时间用计时器检测。   时间控制:开、关灯时间应能根据季节需要调节,照明时间用计时器检测。   光照控制:用照度计检测装置开、关灯时地面天然光照度值。   7.2.4充放电线路的电压损失   装置的线路压降用0.5级直流电压表、电流表测量并计算的方法检查:   a)充电时,测量太阳电池组件的输出端至控制器的充电输人端线缆的线路电压损失。   断开太阳电池组件输出端的线缆,将该线缆接至可调稳压电源;   断开控制器充电输人端的线缆,将该线缆接至可调负载;   调节可调稳压电源电压至太阳电池组件的额定电压值,调节可调负载,使太阳电池组件的输出电流为其额定电流值,测量可调负载的电压,该电压与可调稳压电源的电压差值即为该线缆的线路电压损失。   b)放电时,测量蓄电池至控制器输人端;控制器输出端至照明部件输人端线缆的线路电压损失。   断开蓄电池线缆,将该线缆接至可调稳压电源;   通过控制器使照明装置在额定状态下工作1h;   测量控制器输人端电压值,其与可调稳压电源电压的差值为蓄电池至控制器输人端线缆线路电压损失:测量控制器输出端电压和照明部件(逆变供电时,则与逆变器)输人端电压,其差值为该线缆的线路电压损失。   7.2.5装置的持续放电能力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蓄电池在充满的状态,断开太阳电池组件,按以下方法检测;   蓄电池在每N个小时内(N:装置每天的照明时间)的放电深度不大于[75/ (n+1)] % (n:阴雨天天数)。   7.2.6风荷载   厂商应提供装置承受6.2.1规定的风荷载的设计计算说明。   8检验规则   8.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出厂检验   按GB/ T 2828.1的规定执行。采用一次抽样,项目、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应符合表1的规定。   8.3型式试验   按GB/ T 2829的规定执行。采用一次抽样方案,项目及合格判定条件应符合表2的规定。   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型式检验若不合格,则该批为不合格。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验收,已验收的停止出厂,查明原因,采取   措施,直到新的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和验收。   型式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当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可能影响其性能时;   d)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进行检验时。   9标志、包装、运输   9.1标志   装置应有清晰、牢固的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型号、商标;   b)配套太阳电池组件、蓄电池、电光源的规格、型号;   c)生产厂商、出厂日期。   9.2包装   a)装置的各部件宜分别包装,包装箱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b)箱外应有“向上”、“小心轻放”、“防潮”、“堆码层数极限”等,应符合G/T 191的规定;   C)包装箱内应有部件清单、安装说明、产品合格证、用户手册及维护管理要求等文件。   9.3运输   a)在运输条件和注意事项中应说明装、卸、运的要求及运输中的防护条件;   b)应防止雨雪淋袭和强烈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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