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与水利部签署《协作机制》
生态环境部与水利部签署《协作机制》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淮河流域局)与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委)近日签署《淮河流域跨省河流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
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淮河流域局)与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委)近日签署《淮河流域跨省河流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建立流域层面跨省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这是落实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与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两部门流域机构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的具体实践,开启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新篇章。
发挥优势,建立机制,形成合力
今年1月,《指导意见》发布。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是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有效保障。尤其是从日常管理及近年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情况看,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总体上还存在协作制度不完善、上下游责任不明确、技术基础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此次签署的《协作机制》是淮河流域局和淮委建立的第一个合作机制,对于全面推进“三水”统筹共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协作机制》,淮河流域局和淮委将围绕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在“信息共享、会商预警、应对处置、加强协作”等方面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合作,包括共享河流省界水情、水质、工情等实时监测数据,及时通报水质异常情况,共同开展水污染联合会商预警,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协作等。
淮河流域局副局长周结斌表示,突发水污染事件具有处置难度高、环境损害大、社会影响广等特点。这些年,淮河流域发生的多起突发水污染事件依然让人心有余悸。在淮河流域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对于有效预防跨省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保护水生态环境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2019年5月29日,江苏省高邮市发生京杭运河原油泄漏事故,对下游多个饮用水水源地造成威胁。刚刚组建不到5天的淮河流域局,即代表生态环境部前往高邮市指导督促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这次事故处置过程让周结斌感受到生态环境部门与水利部门等相互配合协作所起到的“1+1>2”的效应: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指导拦油清污、压减水量、应急监测等工作;水利部门及时调控调水流量,降低污染扩散速度,控制扩散范围,为事故现场处置创造了有利条件。
流域统筹,区域负责,协同共治
建立和落实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关键在于“联”,变“分段防控”为“全域联防”。《指导意见》8项重点工作任务均涉及上下游协调联动,需要多方共同配合开展。此次签署的《协作机制》是在流域层面落实《指导意见》、开展联防联控的第一步。下一步,淮河流域局还将制定跨省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办法,及时组织流域重点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预警会商,不断健全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区域水环境治理打破了河湖水系的自然流域属性,流域统筹、区域负责的协同共治是科学的治水治污之策。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有关部署,2019年5月,淮河流域局正式转隶组建。
一年来,淮河流域局立足强化流域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责主业,坚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标准、环评、监测、执法、应急“六统一”要求,发挥流域情况熟悉、联系地方紧密、推动工作有力的特点和优势,开展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突出水环境问题调查、国控断面设置、生态流量保障监管、水质监测评价等一系列工作,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的工作协作,助力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
2019年,淮河流域降水量较历史同期偏少33%,主要跨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程度下降。淮河流域局在监管工作中准确发现这一问题,及时与淮委进行沟通,提出实施水资源科学调度、提高生态流量满足程度的意见,切实维护河湖生态安全。
2019年5月至今,淮河流域局针对淮河流域存在的国控断面水质超标问题,累计派出25批调查组近70人(次)开展现场独立调查,涉及流域23个地市,调查监测布点414个,累计完成突出问题交办28个。根据监测对比,2019年交办的24个断面中,2020年一季度有80%以上水质好转,其中14个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水环境改善成效明显。
淮河流域局副局长程绪水表示,围绕水环境问题调查,淮河流域局逐步探索建立了以监测为基础的“独立调查—研讨交办—督促整改”工作模式,取得良好实效,推动一批水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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