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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 5078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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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3-06 17: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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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 50787-2012)1总则1.0.1为规范太阳能空调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
1总则
1.0.1为规范太阳能空调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在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中使用以热力制冷为主的太阳能空调系统工程,以及在既有建筑上改造或增设的以热力制冷为主的太阳能空调系统工程。
1.0.3太阳能空调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1.0.4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空调系统,必须经过建筑结构安全复核,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并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1.0.5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太阳辐射照度solar irradiance
照射到表面一点处的面元上的太阳辐射能量除以该面元的面积,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²)。
2.0.2太阳能空调系统solar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一种主要通过太阳能集热器加热热媒,驱动热力制冷系统的空调系统,由太阳能集热系统、热力制冷系统、蓄能系统、空调末端系统、辅助能源系统以及控制系统六部分组成。
2.0.3热力制冷heat-operated refrigeration
直接以热能为动力,通过吸收式或吸附式制冷循环达到制冷目的的制冷方式。
2.0.4吸收式制冷absorption refrigeration
一种以热能为动力,利用某些具有特殊性质的工质对,通过一种物质对另一种物质的吸收和释放,产生物质的状态变化,从而伴随吸热和放热过程的制冷方式。
2.0.5单效吸收single-effect absorption
具有一级发生器,驱动热源在机组内被直接利用一次的制冷循环。
2.0.6 双效吸收 double-effect absorption
具有高低压两级发生器,驱动热源在机组内被直接和间接利用两次的制冷循环。
2.0.7吸附式制冷adsorption refrigeration
一种以热能为动力,利用吸附剂对制冷剂的吸附作用而使制冷剂液体蒸发,从而实现制冷的方式。
2.0.8太阳能集热系统solar collector system
用于收集太阳能并将其转化为热能的系统,包括太阳能集热器、管路、泵、换热器及相关附件。
2.0.9直接式太阳能集热系统solar direct system
在太阳能集热器中直接加热水供给用户的太阳能集热系统。
2.0.10间接式太阳能集热系统solar indirect system
在太阳能集热器中加热液体传热工质,再通过换热器由该种传热工质加热水供给用户的太阳能集热系统。
2.0.11设计太阳能空调负荷率design load ration of solar air conditioning
在太阳能空调系统服务区域中,太阳能空调系统所提供的制冷量与该区域空调冷负荷之比。
2.0.12辅助能源auxiliary energy source
太阳能加热系统中,为了补充太阳能系统的热输出所用的常规能源。
2.0.13热力制冷性能系数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COP)
在指定工况下,热力制冷机组的制冷量除以加热源耗热量与消耗电功率之和所得的比值。
2.0.14集热器总面积gross collector area
整个集热器的最大投影面积,不包括那些固定和连接传热工质管道的组成部分,单位为平方米(m²)。
3基本规定
3.0.1太阳能空调系统应做到全年综合利用。
3.0.2太阳能热力制冷系统主要分为吸收式与吸附式两类。
3.0.3太阳能空调工程应充分考虑土建施工、设备运输与安装、用户使用和日常维护等要求。
3.0.4太阳能空调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所处地区太阳能资源、气候特点、建筑物类型及使用功能、冷热负荷需求、投资规模和安装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3.0.5设置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其建筑热工与节能设计应满足所在气候区现行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3.0.6太阳能集热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和使用条件采取防过热、防冻、防结垢、防雷、防雹、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
3.0.7热力制冷机组、辅助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等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
3.0.8太阳能空调系统应因地制宜配置辅助能源装置。
3.0.9太阳能空调系统选用的部件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0.10安装太阳能空调系统建筑的主体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
3.0.11太阳能空调系统应设计并安装用于测试系统主要性能参数的监测计量装置。
4太阳能空调系统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太阳能空调系统设计应纳人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设计中,明确各部件的技术要求。
4.1.2太阳能空调系统的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使用特点、负荷变化情况与参数要求、所在地区气象条件与能源状况等,通过技术与经济比较确定。
4.1.3太阳能空调系统应与太阳能采暖系统以及太阳能热水系统集成设计,提高系统的利用率。
4.1.4太阳能空调系统应根据制冷机组对驱动热源的温度区间要求选择太阳能集热器,集热器总面积应根据设计太阳能空调负荷率、建筑允许的安装条件和安装面积、当地气象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4.1.5太阳能空调系统性能应根据热水温度、制冷机组的制冷量、制冷性能系数等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后确定。
4.1.6蓄能水箱的容积应根据太阳能集热系统的蓄能要求和制冷机组稳定运行的热量调节要求确定。
4.1.7太阳能空调系统应设置安全、可靠的控制系统。
4.1.8热力制冷机组对冷水和热水的水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汽和热水型嗅化铿吸收式冷水机组》GB/T 18431的有关规定。
4.2太阳能集热系统设计
4.2.1太阳能集热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式太阳能集热系统集热器总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2间接式太阳能集热系统集热器总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4.2.2太阳能集热系统的设计流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太阳能集热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2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单位面积流量应根据集热器的相关技术参数确定,也可根据系统大小的不同,按表4.2.2确定。
4.2.3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循环管道以及蓄能水箱的保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GB/T 8175的有关规定。
4.2.4太阳能集热器的主要朝向宜为南向。全年使用的太阳能集热器倾角宜与当地纬度一致。如果系统主要用来实现夏季空调制冷,其集热器倾角宜为当地纬度减10°。
4.3热力制冷系统设计
4.3.1热力制冷系统应根据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选择连续供冷或间歇供冷方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4.3.2太阳能空调系统中选用热水型嗅化铿吸收式制冷机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组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汽和热水型澳化锉吸收式冷水机组》GB/T 18431的有关规定;
2机组的供冷量应根据机组供水侧污垢及腐蚀等因素进行修正;
3机组的低温保护以及检修空间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汽和热水型嗅化锉吸收式冷水机组》GB/T 18431的有关规定。
4.3.3太阳能空调系统中选用热水型吸附式制冷机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组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宜选用两台机组;
3工况切换的电动执行机构应安全可靠。
4.3.4热力制冷系统的热水流量、冷却水流量以及冷冻水流量应按照机组的相关性能参数确定。
4.4蓄能系统、空调末端系统、辅助能源与控制系统设计
4.4.1太阳能空调系统蓄能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能水箱可设置在地下室或顶层的设备间、技术夹层中的设备间或为其单独设计的设备间内,其位置应满足安全运转以及便于操作、检修的要求;
2蓄能水箱容积较大且在室内安装时,应在设计中考虑水箱整体进入安装地点的运输通道;
3设置蓄能水箱的位置应具有相应的排水、防水措施;
4蓄能水箱上方及周围应留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安装、检修空间,不应小于600mm;
5蓄能水箱应靠近太阳能集热系统以及制冷机组,减少管路热损;
6蓄能水箱应采取良好的保温措施。
4.4.2太阳能空调系统蓄能水箱的工作温度应根据制冷机组高效运行所对应的热水温度区间确定。
4.4.3太阳能空调系统蓄能水箱的容积宜按每平方米集热器(20-80)L确定。
4.4.4空调末端系统应根据太阳能空调的冷冻水工作温度进行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4.4.5辅助能源装置的容量宜按最不利条件进行设计。
4.4.6辅助能源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
4.4.7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控制及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力制冷系统宜采用集中监控系统,不具备采用集中监控系统的热力制冷系统,宜采用就近设置自动控制系统;
2辅助能源系统与太阳能空调系统之间应能实现灵活切换,并应通过合理的控制策略,避免辅助能源装置的频繁启停;
3太阳能空调系统的主要监测参数可按表4.4.7确定。
5规划和建筑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应用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民用建筑规划设计,应根据建设地点、地理、气候和场地条件、建筑功能及其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建筑布局、朝向、间距、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满足太阳能空调系统设计和安装的技术要求。
5.1.2太阳能集热器在建筑屋面、阳台、墙面或建筑其他部位的安装,除不得影响该部位的建筑功能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的相关要求。
5.1.3屋面太阳能集热器的布置应预留出检修通道以及与冷却塔和制冷机房连通的竖向管道井。
5.2规划设计
5.2.1建筑体形和空间组合应充分考虑太阳能的利用要求,为接收更多的太阳能创造条件。
5.2.2规划设计应进行建筑日照分析和计算。安装在屋面的集热器和冷却塔等设施不应降低建筑本身或相邻建筑的建筑日照要求。
5.2.3建筑群体和环境设计应避免建筑及其周围环境设施遮挡太阳能集热器,应满足太阳能集热器在夏季制冷工况时全天不少于6h日照时数的要求。
5.3建筑设计
5.3.1太阳能空调系统的制冷机房宜与辅助能源装置或常规空调系统机房统一布置。机房应靠近建筑冷负荷中心,蓄能水箱应靠近集热器和制冷机组。
5.3.2应合理确定太阳能空调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安装太阳能空调系统的建筑部位除应满足建筑防水、排水等功能要求外,还应满足便于系统的检修、更新和维护的要求。
5.3.3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5.3.4直接构成围护结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满足所在部位的结构和消防安全以及建筑防护功能的要求。
5.3.5太阳能集热器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设置。
5.3.6应合理设计辅助能源装置的位置和安装空间,满足辅助能源装置安全运行、便于操作及维护的要求。
5.4结构设计
5.4.1建筑的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能够承受太阳能空调系统相关设备传递的荷载要求。
5.4.2结构设计应为太阳能空调系统安装埋设预埋件或其他连接件。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5.4.3安装在屋面、阳台或墙面的太阳能集热器与建筑主体结构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埋人,且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
5.4.4热力制冷机组、冷却塔、蓄能水箱等较重的设备和部件应安装在具有相应承载能力的结构构件上,并进行构件的强度与变形验算。
5.4.5支架、支撑金属件及其连接节点,应具有承受系统自重荷载、风荷载、雪荷载、检修动荷载和地震作用的能力。
5.4.6设备与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栓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2碳素钢锚栓应经过防腐处理;
3锚栓应进行承载力现场试验,必要时应进行极限拉拔试验;
4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2个锚栓;
5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10mm;
6不宜在与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操作;
7锚栓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选用材料极限承载力的50%。
5.4.7太阳能空调系统结构设计应计算下列作用效应:
1非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和风荷载效应;
2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效应。
5.5暖通和给水排水设计
5.5.1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机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中对机房的要求。
5.5.2太阳能空调系统中机房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中的相关规定,其消防设计应按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5.5.3太阳能集热器附近宜设置用于清洁集热器的给水点并预留相应的排水设施。
5.6电气设计
5.6.1电气设计应满足太阳能空调系统用电负荷和运行安全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5.6.2太阳能空调系统中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接地和断电等安全措施。
5.6.3太阳能空调系统电气控制线路应穿管暗敷或在管道井中敷设。
6太阳能空调系统安装
6.1一般规定
6.1.1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屋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不得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
6.1.2太阳能空调系统的安装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包括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协调配合方案及安全措施等内容。
6.1.3太阳能空调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文件齐备,且已审查通过;
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施工场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4现场水、电、场地、道路等条件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5预留基座、孔洞、预埋件和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并已验收合格;
6既有建筑具有建筑结构安全复核通过的相关文件。
6.1.4进场安装的太阳能空调系统产品、配件、管线的性能和外观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选用的材料应能耐受系统可达到的最高工作温度。
6.1.5太阳能空调系统安装应对已完成的土建工程、安装的产品及部件采取保护措施。
6.1.6太阳能空调系统安装应由专业队伍或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完成。
6.1.7辅助能源装置为燃油或燃气锅炉时,其安装单位、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并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进行安装报批、检验和验收。
6.2太阳能集热系统安装
6.2.1支承集热器的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可靠固定在基座上或基座的预埋件上,位置准确,角度一致。
6.2.2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施工的基座完工后,应作防水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相关规定。
6.2.3钢结构支架及预埋件应作防腐处理。防腐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和《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224的相关规定。
6.2.4集热器安装倾角和定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倾角误差不应大于±3°。
6.2.5集热器与集热器之间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方式,且密封可靠、无泄漏、无扭曲变形。
6.2.6太阳能集热系统的管路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相关规定。
6.2.7集热器和管道连接完毕,应进行检漏试验,检漏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本规范第6.7节的规定。
6.2.8集热器支架和金属管路系统应与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6.2.9太阳能集热系统管路的保温应在检漏试验合格后进行。保温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的有关规定。
6.3制冷系统安装
6.3.1吸收式和吸附式制冷机组安装时必须严格按随机所附的产品说明书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搬运、拆卸包装、安装就位。严禁对设备进行敲打、碰撞或对机组的连接件、焊接处施以外力。吊装时,荷载点必须在规定的吊点处。
6.3.2制冷机组宜布置在建筑物内。若选用室外型机组,其制冷装置的电气和控制设备应布置在室内。
6.3.3制冷机组及系统设备的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相关规定。
6.3.4空调末端的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相关规定。
6.4蓄能和辅助能源系统安装
6.4.1用于制作蓄能水箱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钢板焊接的水箱内外壁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内壁防腐材料应卫生、无毒,且应能承受所贮存热水的最高温度。
6.4.2蓄能水箱和支架间应有隔热垫,不宜直接采用刚性连接。
6.4.3地下蓄能水池应严密、无渗漏,满足系统承压要求。水池施工时应有防止土压力引起的滑移变形的措施。
6.4.4蓄能水箱应进行检漏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6.7节的规定。
6.4.5蓄能水箱的保温应在检漏试验合格后进行。保温材料应能长期耐受所贮存热水的最高温度;保温构造和保温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的有关规定。
6.4.6蒸汽和热水锅炉及配套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相关规定。
6.5电气与自动控制系统安装
6.5.1太阳能空调系统的电缆线路施工和电气设施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相关规定。
6.5.2所有电气设备和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金属部件应作接地处理。电气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相关规定。
6.5.3传感器的接线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接线盒与套管之间的传感器屏蔽线应作二次防护处理,两端应作防水处理。
6.6压力试验与冲洗
6.6.1太阳能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在管道保温之前,应对压力管道、设备及阀门进行水压试验。
6.6.2太阳能空调系统压力管道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非承压管路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当设计未注明时,水压试验和灌水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相关要求进行。
6.6.3当环境温度低于0℃进行水压试验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
6.6.4吸收式和吸附式制冷机组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试验。系统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直至排出的水不浑浊为止。
6.7系统调试
6.7.1系统安装完毕投人使用前,应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应在设备、管道、保温、配套电气等施工全部完成后进行。
6.7.2系统调试应包括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系统联动调试宜在与设计室外参数相近的条件下进行,联动调试完成后,系统应连续3d试运行。
6.7.3设备单机、部件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水泵安装方向;
2检查电磁阀安装方向;
3温度、温差、水位、流量等仪表显示正常;
4电气控制系统应达到设计要求功能,动作准确;
5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6防冻、防过热保护装置工作正常;
7各种阀门开启灵活,密封严密;
8制冷设备正常运转。
6.7.4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联动调试。系统联动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整系统各个分支回路的调节阀门,各回路流量应平衡,并达到设计流量;
2根据季节切换太阳能空调系统工作模式,达到制冷、采暖或热水供应的设计要求;
3调试辅助能源装置,并与太阳能加热系统相匹配,达到系统设计要求;
4调整电磁阀控制阀门,电磁阀的阀前阀后压力应处在设计要求的压力范围内;
5调试监控系统,计量检测设备和执行机构应工作正常,对控制参数的反馈及动作应正确、及时。
6.7.5系统联动调试的运行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额定工况下空调系统的工质流量、温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调试结果与设计值偏差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相关规定;
2额定工况下太阳能集热系统流量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应大于10%;
3系统在蓄能和释能过程中应运行正常、平稳,水泵压力及电流不应出现大幅波动,供制冷机组的热源温度波动符合机组正常运行的要求;
4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的运行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汽和热水型嗅化锉吸收式冷水机组》GB/T 18431的相关规定。
7太阳能空调系统验收
7.1一般规定
7.1.1太阳能空调系统验收应根据其施工安装特点进行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7.1.2太阳能空调系统验收前,应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完成下列隐蔽工程的现场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锚栓连接件;
2基座、支架、集热器四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3基座、支架、集热器四周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
4系统的防雷、接地连接节点。
7.1.3太阳能空调系统验收前,应将工程现场清理干净。
7.1.4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验收。
7.1.5太阳能空调系统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7.1.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联合进行竣工验收。
7.1.7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
7.2分项工程验收
7.2.1分项工程验收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分期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可按表7.2.1划分。
7.2.2对影响工程安全和系统性能的工序,应在该工序验收合格后进人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屋面太阳能空调系统施工前,应进行屋面防水工程的验收;
2在蓄能水箱就位前,应进行蓄能水箱支撑构件和固定基座的验收;
3在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就位前,应进行支架固定基座的验收;
4在建筑管道井封口前,应进行预留管路的验收;
5太阳能空调系统电气预留管线的验收;
6在蓄能水箱进行保温前,应进行蓄能水箱检漏的验收;
7在系统管路保温前,应进行管路水压试验;
8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应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7.2.3太阳能空调系统调试合格后,应按照设计要求对性能进行检验,检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压力管道、系统、设备及阀门的水压试验;
2系统的冲洗及水质检验;
3系统的热性能检验。
7.3竣工验收
7.3.1工程移交用户前,应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和性能检验合格后进行。
7.3.2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2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或检验资料;
3屋面防水检漏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验收记录;
5系统水压试验记录;
6系统水质检验记录;
7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8系统热性能评估报告;
9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8太阳能空调系统运行管理
8.1一般规定
8.1.1太阳能空调系统交付使用前,系统提供单位应对使用单位进行操作培训,并帮助使用单位建立太阳能空调系统的管理制度,提交使用手册。
8.1.2太阳能空调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由专人负责。
8.1.3当太阳能空调系统运行发生异常时,应及时处理。
8.1.4使用单位应对太阳能空调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不应大于1年。
8.2安全检查
8.2.1使用单位应对太阳能集热系统的运行和安全性进行定期检查。
8.2.2使用单位应对安装在墙面处的太阳能集热器定期进行其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8.2.3使用单位应在进人冬季之前检查系统防冻性能的安全性。
8.2.4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太阳能集热系统的防雷设施。
8.2.5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辅助能源装置以及相应管路系统的安全性。
8.3系统维护
8.3.1使用单位应对系统中的传感器进行年检,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
8.3.2太阳能集热器应每年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清洗集热器表面。
8.3.3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水泵、管路以及阀门等附件。
8.3.4夏季空调系统停止运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太阳能集热系统过热。
8.3.5热力制冷机组的维护应按照生产企业的相关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