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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柴油用木本油脂(LY/T 2219-2013)
来源:
时间:2015-03-06 17: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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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柴油用木本油脂(LY/T 2219-2013)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制备生物柴油的木本油脂原料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贮存、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酷交换法制备生物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制备生物柴油的木本油脂原料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酷交换法制备生物柴油的木本油脂原料,包括棕桐油、黄连木油、文冠果油、光皮树油、山茶油、乌柏油、麻疯树油、橡胶籽油等所有用于生产生物柴油的木本油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524动植物油脂扦样
GB/T 5525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 5526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
GB/T 5528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
GB/T 5530动植物油脂酸值和酸度测定
GB/T 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1765油茶籽油
GB/T 15688动植物油脂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 22460动植物油脂罗维朋色泽的测定
SH 0164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本标准中出现的已有术语与定义可参照GB 11765中第3章的“术语和定义”。
3.1
木本油脂woody oil
木本油料植物种子、种仁经压榨或浸出等工艺制取的油。
4要求
4.1原料要求
木本油脂中不得掺有其他植物油、木本芳香油脂、地沟油及香料等。
4.2质最指标
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5检测方法
5.1感官
用目测或鼻嗅的方法进行。
5.2相对密度
按GB/T 5526的方法执行。
5.3色泽
按GB/T 22460执行。
5.4透明度
按GB/T 5525执行。
5.5水分及挥发物
按GB/T 5528的方法执行。
5.6不溶性杂质
按GB/T 15688的方法执行。
5.7酸值
按GB/T 5530的方法执行。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由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书后方能出厂。3
6.2组批
贮罐装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按GB/T 6678m,GB/T 6680的规定抽取400mL的样本,将所取样本摇匀后,等量分装于两个干燥清洁的磨口瓶中密封,注明产品名称、产品批号、取样日期,一瓶用于检测,一瓶作保留样,保留期为该产品由用户检验合格为止。
6.3抽样
产品抽样按GB/T 5524的要求进行抽样。
6.4判定规则
6.4.1按本标准方法进行检验测试的结果,其质量合格判定按GB/T 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执行。
6.4.2产品经检验,如有不合格项,应自同批次产品抽取双倍量的样品,对不合格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的木本油脂原料标志,并标明是工业用油,不可食用。其内容为:原料名称、牌号、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或批号、毛重、净含量、厂名、厂址以及符合SH 0164的规定和要求。
7.2包装
应符合SH 0164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7.3运输
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散装运输要有专车,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7.4贮存
7.4.1应储存在卫生、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地方,不应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
7.4.2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