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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柴油用木本油脂(LY/T 2219-2013)

来源:
时间:2015-03-06 17: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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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柴油用木本油脂(LY/T 2219-2013)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制备生物柴油的木本油脂原料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贮存、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酷交换法制备生物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制备生物柴油的木本油脂原料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酷交换法制备生物柴油的木本油脂原料,包括棕桐油、黄连木油、文冠果油、光皮树油、山茶油、乌柏油、麻疯树油、橡胶籽油等所有用于生产生物柴油的木本油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524动植物油脂扦样   GB/T 5525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 5526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   GB/T 5528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   GB/T 5530动植物油脂酸值和酸度测定   GB/T 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1765油茶籽油   GB/T 15688动植物油脂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 22460动植物油脂罗维朋色泽的测定   SH 0164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本标准中出现的已有术语与定义可参照GB 11765中第3章的“术语和定义”。   3.1   木本油脂woody oil   木本油料植物种子、种仁经压榨或浸出等工艺制取的油。   4要求   4.1原料要求   木本油脂中不得掺有其他植物油、木本芳香油脂、地沟油及香料等。   4.2质最指标   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5检测方法   5.1感官   用目测或鼻嗅的方法进行。   5.2相对密度   按GB/T 5526的方法执行。   5.3色泽   按GB/T 22460执行。   5.4透明度   按GB/T 5525执行。   5.5水分及挥发物   按GB/T 5528的方法执行。   5.6不溶性杂质   按GB/T 15688的方法执行。   5.7酸值   按GB/T 5530的方法执行。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由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书后方能出厂。3   6.2组批   贮罐装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按GB/T 6678m,GB/T 6680的规定抽取400mL的样本,将所取样本摇匀后,等量分装于两个干燥清洁的磨口瓶中密封,注明产品名称、产品批号、取样日期,一瓶用于检测,一瓶作保留样,保留期为该产品由用户检验合格为止。   6.3抽样   产品抽样按GB/T 5524的要求进行抽样。   6.4判定规则   6.4.1按本标准方法进行检验测试的结果,其质量合格判定按GB/T 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执行。   6.4.2产品经检验,如有不合格项,应自同批次产品抽取双倍量的样品,对不合格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的木本油脂原料标志,并标明是工业用油,不可食用。其内容为:原料名称、牌号、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或批号、毛重、净含量、厂名、厂址以及符合SH 0164的规定和要求。   7.2包装   应符合SH 0164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7.3运输   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散装运输要有专车,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7.4贮存   7.4.1应储存在卫生、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地方,不应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   7.4.2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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